1 本工程变配电设备送电范围主要包括全厂除宿舍区外所有的高中低压变配电设备,变电所主要包括101、102、106、108建筑内变电所,受送电设备主要有20kV干变、35kV油变、35kV高压柜、20kV中压柜、200V/400V/500V低压柜等。变配电设备量大范围广,管理困难,所以必须制定严格的送电制度。
2 首次送电和送电后的运行,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均适应此规定。
3 当变配电室需要停、送电时,必须分别填写停、送电工作票。临时变电所、总降开关柜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
4工作票必须由专人审批,做到审批权限的唯一性。
5 送电设备必须调试完毕并出具合格的调试报告并经审核批准,首次送电必须监理业主现场绝缘确认后方可送电。
6 送电设备继电保护动作灵活可靠,控制、连锁、信号等动作准确无误。完成系统以上部分的所有工作后还应向有关供电部门上交有关的调试数据和试验报告,向上级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受电申请,并按照批准的受电方案进行受电。
6 未办理任何手续强行进入变电所工作的人员,将通知业主安保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3.3.2 组织措施
1 送电应成立送电小组,送电小组组织机构如下图6.3.3.2-1所示:
送电总指挥送电组长副组长副组长设备抢修组后勤保障组设备异常应急组送电操作组
图6.3.3.2-1 送电小组组织机构图
2 人员组成与职责见下表6.3.3.2-1所示:
表6.3.3.2-1 送电小组人员组成与职责表
序号 1 2 3 4 5 职务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设备抢修组 后勤保障组 人员构成 业主负责人 项目经理 调试负责人、项目总工 厂家售后服务人员 项目部物资部人员 职责 送电总负责人、批准送电操作票、受送电规程方案和各种安全防护制度 组织检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送电方案的编制、负责与供电部门对接 负责损坏设备的抢修以及备品备件的准备。 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及时处理系统失电、配电系统异常等情况。 负责执行受送电操作 6 7 应急组 操作组 调试工程师、项目专业工程师 电工进网证持证人员 6.3.3.3 送电技术措施
1 送电要填写送电通知单,原则上谁申请谁填写。
2 申请人要对申请送电负责,确认设备检修,调试已结束,现场已清理,设备上无
人、无杂物,在此情况下填写送电通知单,送电通知单需工作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3 首次送电前注意事项确认:
1)现场确认受电设备的各项交接试验项目均合格,低压母线相间及对地绝缘电阻合格,变压器一、二次对地绝缘电阻合格(要求送电前检查)。
2)确认所有高压开关柜手车处于试验位置,接地刀在分闸状态。 3)确认需冲击的变压器电缆头两头压接牢固。
4)电动机柜及变压器配出柜接地刀闸改合闸。拉开全部开关柜二次插头和二次控制断路器,挂上“线路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进线柜、PT柜、配出柜均挂“注意电缆头有电”警示牌。
4 停、送电操作
1)控制柜操作:操作维护人员在停电时,先分控制开关(分负荷开关),后拉出开关柜(分隔离刀闸),送电时先推进开关柜(合隔离刀闸),后合控制开关(合负荷开关)。
2)断路器操作:
(1)断路器可以拉、合空载电流、负荷电流和该断路器短路开断电流以内的故障电流。
(2)禁止带电慢拉、合断路器。 3)隔离开关操作:
(1)正常情况下可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2)可拉、合空载母线。
(3)可拉、合励磁电不超过2A的空载变压器和电容电流不超过5A的空载线路。 (4)可拉、合系统没有接地故障时的变压器中性接地点。
(5)可拉、合与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旁路电流(但应断开断路器的跳闸电源)。 4)负荷开关操作:
(1)拉、合铭牌允许范围内的正常负荷电流。 (2)拉、合空载电流。 (3)检修后的试送电。 5)线路操作:
(1)直配线路停电: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2)联络线路停电:先停小电源侧,后停大电源侧;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3)线路停电操作。必须近照拉开断路器、负荷(线路)侧隔离开关、电源(母)侧隔离开关的顺序操作,复电时操作顺序相反。
(4)只有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侧都有明显的断开点,才允许将线路转入检修状态。 (5)检修后相序、相位可能变动的线路必须核对相位、相序。 6)变压器操作:
(1)变压器停电应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顺序相反。变压器首次送电冲击合闸5次,无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2)投、退110kV及以上变压器时,必须将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刀闸合上。 (3)运行中的变压器在大电流接地系统侧断路器断开时,该侧中性点接地刀闸必须合上。
(4)倒换变压器时,应检查投入变压器已带上负荷后,才允许退出需停运变压器。 7)电容器操作:
(1)正常情况下电容器组的投入与退出,必须根据系统的无功分布及电压情况来决定。
(2)母线停电前,应退出该母线上电容器组,母线复电后按需要投入电容器组;母线失压后,在电容器自动投切装置未将电容器切除时,必须立即将失压母线所有电容器组退出。
(3)投入电容器时,如断路器未合上,应查明原因,不得连续分合闸。 (4)电容器组从电网中退出后,不得立即重新投入,应经自放电5分钟后才能重新投入运行。
(5)当母线电压超过1.15倍电容器额定电压时,禁止将电容器组投入运行。 5 电工或操作维护人员在停电时,如遇到不能分闸,不能强行拉出开关柜(分刀开关),应及时处理或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停上一级电源。
6 严禁带负荷拉,合刀开关. 6.3.3.4 工作票制度
1 概述
1)我方范围内高、中、低压变配电室、现场控制室的停、送电操作均需填写工作票,由两名及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按操作票制度严格执行。
2)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负责人收执,按时移交。
3)工作票签发人由具有相当技术水平又熟悉人员、设备情况、安全工作规程的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但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经业主书面批准,审核备案,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4)工作票的期限: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限为限。如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相应延期手续。
5)已结束的工作票,保存期为3个月。
2 在变配电室进行系统检修维护操作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操作。
1)停电:高、低压变配电室检修需停电的设备包括本配电室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其他变配电室联络的开关;具有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将两路进线全部停电。
2)验电
(1)验电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 (2)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3)表示设备断开和允许进入间隔信号,经常接入的电压表指示等,不得作为无电的根据。
3)装设接地线
(1)当验明确无电后,应立即将检修高低压配电室的母线接地并三相短路,且接地线不少于两组(进线端和检修操作地各一组以上)。
(2)装设接地线必须两人进行,并保持一定的操作距离。
(3)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应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拆、装接地线时必须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
(4)接地线必须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
(5)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的高压回路上的工作时,需经特别许可和征得主管电气技术员的许可,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1)高低压配电室整体停电进行检修维护工作,高低压配电进线柜、需要检修维护的设备、具有双路供电的设备和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待检修高低压配电室和设备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手柄上,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并在工作记录本
上做好相应的记录,以便查核和交接。
(2)高低压变配电室部分停电的检修维护工作,安全距离小于“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值的未停电设备,应装上临时遮拦,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3)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的遮拦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在室外地面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围栏上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在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严禁工作人员和非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和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6.3.3.5 送电注意事项
1 操作人必须着工装,佩戴绝缘鞋、绝缘手套进行操作。
2 具有双电源、双回路、自备电源的高、低压配电室,停、送电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将检修设备及相关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任何运行中的星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必须视为带电设备)。必须拉开电闸,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禁止在只经开关断开电源的设备上工作,断开开关和刀闸的操作电源,刀闸操作把手必须锁住,并在相应的开关上挂好“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3 除经批准的调试人员和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其他人员严禁停、送电,紧急情况除外。
6.3.3.6 应急预案
1 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电力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缺陷,有效防止重特大电气生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电气人员对电气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电力生产正常秩序的能力。
2)统一指挥。对电气突发事件,实行“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专职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件处理、事故抢险、配电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2 事故处理的一般性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威胁; 2)尽一切可能保持正常设备的运行,以保证对重要设备及负荷用电的正常供电; 3)尽快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重要设备应优先恢复; 4)尽快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3 送电发生事故后,由相关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遣,当值值班员(送电小组操作人)等候命令作进一步处理。
4 处理事故时,送电人必须监守岗位,集中精力,迅速正确的执行相关领导的命令,只有在接到相关领导命令或发生人身触电、设备爆炸起火等危及人身和设备时,送电操作人员可先切断电源进行抢救和处理,然后上报。但在执行命令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5 处理事故时,除当值送电人员和有关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事故前进入的人员应主动退出,不得防碍事故处理。
6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正确、果断、不慌乱,必须严格执行接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和操作术语。
7 处理事故时,必须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隔离事故,并解除对人身设备危险。 8 处理事故时,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未受事故影响设备的继续运行,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
9 处理事故时,迅速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10 处理事故时,可以不使用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作好相应的记录。在故障隔离后,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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