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一.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退税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12类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进项税额: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
进项税额=──────────────── ×退税率
1+征收率
退税率按以上“四.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规定确定。
外贸企业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价款或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与确定的进项税额之差及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应计入采购成本借记“商品采购” 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与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退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商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外贸企业按照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应收的出口退税,借记“应收出口退税” 科目,贷
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外贸企业已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交纳已退的税款。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
【例1】某外贸公司购进出口商品二批,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另一批为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特准退税的工艺品,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10.6万元。二批商品已经全部办理了出口报关手续,并已收到销货款45万美元,当天市场汇价1:8.30。出口商品的退税率为13%。试作会计分录:
⑴购进出口商品时,
进项税额=510000+106000÷1.06×6%=516000(元)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6000
贷:银行存款 3616000
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采购 3100000
收到出口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50000×8.30)3735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出口商品销售收入 3735000
结转出口商品成本时,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310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3100000
调整出口商品成本时,
调整金额=3000000×(17%-13%)=120000(元)
借:商品销售成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 6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
计算应收的出口退税时,
出口退税额=3000000×13%+100000×6%=396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6000
收到出口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396000
贷:应收出口退税 396000
2006-04-12 16:22:09
拓荒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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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对不同性质的企业规定了不同的退(免)税方法。1.对内资生产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国税发[1994]031号.
[1995]0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2.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规定了免税的办法。
1995年7月1日之后,根据财税字[1995]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生产型企业已按规定采取“免.抵.退”办法的,在1995年7月1日以后生产出口的货物,继续采用“免.抵.退”办法;未按“免.抵.退”办法办理的,一律按照先征后退的办法执行。199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口退税。
2002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并纳入国家出口退税计划管理。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上述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包括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仅指以下四种情况:⑴出口企业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或外商提供给本企业使用商标的产品;⑵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⑶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的产品;⑷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按照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和现行的退税率计算“免.
抵.退”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帐面的出口销售收入。)
2.当期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注意:上式“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一般是指企业当期申报退税并审核通过的出口销售收入。)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⑴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⑵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根据业务流程主要可分:免税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核算、应交税金的核算、进料加工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核算、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核算,以及免抵退税调整的核算。根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核算,主要涉及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收出口退税”。其中“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借方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金”、“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这5个专栏,贷方设有“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这4个专栏。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专栏核算时借贷方是固定的,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书》后,根据上面注明的免抵税额、应退税额分别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应收出口退税”,根据上面注明的免抵退税总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免税核销证明》后,根据上面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红字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6-04-12 16:22:40
拓荒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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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购进用于加工出口货物的材料价款.运杂费等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对可抵扣的运费金额按7%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
加工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企业按规定的增值税征收率与退税率之差计算的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用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后的余额去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即为当期应纳税额或当期留抵税额。月末对当期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货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申报入库时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货记“银行存款”科目。
对按规定计算出的当期应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当期免抵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科目,按当期计算的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此项会计处理一般是在取得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做。
收到税务机关退回的增值税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生产企业已办理退税和免抵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货的,应及时到其所在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交纳已退的税款,调整已免抵税额。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冲减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例2】某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甲产品。某月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本月内销收入为120万元,外销收入按当日市场汇价折合人民币金额为180万元。增值税征收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本月已销产品的生产成本为18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18万元。本月申报所属期上月的免抵退税(全部为一般贸易),外销收入为160万元。购销业务均以银行存款收付。试作会计分录:
⑴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采购或原材料 5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
⑵实现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3204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00000×17%)204000
产品销售收入—内销 1200000
—外销 1800000
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内销
(1800000×40%)720000
—外销
(1800000×60%)1080000
贷:产成品 1800000
⑷计算出口货物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调整出口货物产品销售成本时,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800000×(17%-13%)=72000(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外销 7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2000
⑸计算当期申报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免抵税额时,
免抵退税额=1600000×13%=208000(元)>上期留抵税额180000元
应退税额=180000
免抵税额=208000-180000=28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8000
借:应收出口退税 1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08000
⑹计算并缴纳当期应税额,
应纳税额=204000-(85000-72000)=191000(元)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191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1000
申报入库,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91000
贷:银行存款 191000
根据现行政策,生产企业已享受增值税预免预抵的出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内未申报退税的实行先补征税,然后再对逾期申报退税且审核通过的部分给予补退税
2006-04-12 16:23:10
拓荒骆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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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4.关于小型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
对财税[2002]7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小型出口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年底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一次性办理退税的办法。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发生的应退税额,不实行按月退税的办法,而是采取结转下期继续抵顶其内销货物应纳税额。12个月后,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则
按有关小型出口企业的规定执行;如该企业属于小型出口企业以外的企业,则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需要在此说明的是,对于新办出口企业和年度中间的小型企业,其退(免)税申报的手续与其他企业是一样的,其留抵税额在免抵税额计算后不发生变化。
注册开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小型出口企业除外),经地市税务机关核实确有生产能力并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的,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
新成立的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的生产企业,如在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办法。*为了避免发生出口企业因补征税额而发生经营利润的大起大落,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出口货物计算应补征的增值税按以下方法处理:
对补征增值税税额中的可退税部分作为当期的应收债权借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对征退税率差额部分作为出口成本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按补征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然后对“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余额进行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对补征税额冲减进项留抵税额部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科目,对不足冲减应入库部分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税款入库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在收到退税机关的补退税批复后,对账面数大于批准数的差额,借记“自营出口销售成本”(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实际收到退税款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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