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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管理制度

2020-05-06 来源:易榕旅网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九章 财产盘点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盘点作业流程,提高盘点效率,确保存货及财产盘点的准确性,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子公司的存货、财务及其他财产的盘点。具体范围如下:

1、存货盘点:包括原料、辅料、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2、财务盘点: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3、其他财产盘点:包括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

(1)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管理用具等。 (2)保管资产:属于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零星设备设备。 (3)保管品:以费用购置的物品。

第二节 盘点方式

第三条 公司的财产盘点方式包括年终(中)全面盘点、月末在制品盘点和月中抽查盘点。

1、年终(中)盘点:

(1)存货盘点: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财务盘点:由财务部门自行盘点。

(3)其他财产盘点: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2、月末在制品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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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末对在制品,由生产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品种较多的可以采取重点盘点)。

3、月中抽查盘点:

由财务部门通知有关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随机抽样盘点。

第三节 职责与注意事项

第四条 盘点前应根据盘点需要,指派相关人员。盘点参与人职责如下: 1、总盘人:由财务总监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2、盘点负责人:由财务部经理作为每次盘点总负责人,统筹盘点工作,实时解决盘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掌握盘点进度与质量,确保盘点顺利完成。

3、主盘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组织协调。

4、盘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或财产保管人担任(如仓库各仓区人员、生产各工序人员及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点计数量并记录。

5、监盘人:由总裁室视需要指派或有关部门的主管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6、协点人:由各有关部门主管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7、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监点人,其职责亦同。

8、盘点数据真实性将直接影响核算及决策,财务部负责对各部门、各工序盘点小组组长进行盘点培训、宣导。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全力配合。

第五条 盘点工作参与人员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进行准备的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2、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照规定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主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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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论处。

3、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4、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追究其责任。

5、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6、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盘点负责人指挥监督。 7、盘点时间一经确认,任何部门或主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若确因特殊情况要做稍微调整,应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四节 盘点前准备事项

第六条 每次盘点前三天,财务部应将盘点计划报经财务总监批准后,以书面通知生产部、业务部、资材及品管部等相关部门作好生产安排工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以免影响客户交期。

第七条 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做好各区、各工序盘点准备工作,盘点小组负责人统一将盘点人员名单报送财务部,由财务部在盘点前一天召开盘点动员会,布置、培训盘点实质要点。

1、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2、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3、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4、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以备盘点。

5、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第二联财务部门自存,第一联送经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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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第八条 不定期抽查盘点:

1、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有关部门为原则。

2、盘点前应由财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进行盘点。

3、不定期抽查盘点,应填列“盘存表”。

第五节 具体项目盘点要求

第九条 产成品盘点:

1、 盘点时间:每月1日上午8:00---10:00

2、盘点责任人:成品仓库全体人员;成品仓组长为该组盘点小组长,财务部指派一名会计人员主导该组盘点工作。

3、成品仓库的盘点小组长接到盘点指令时,应确保在盘点开始前,检查本仓区内所保存成品的成品标签是否齐全、完整;若发现标签毁损,丢失,应及时进行补贴,以免盘点时难以确认,影响盘点进度及准确性;确保本仓区内所摆列物品是否按客户、产品类别分区集中摆放整齐。

4、财务部会计按客户、产品编码排序打印盘点清册,以利盘点时查找相应的条目与实物核对,但不得体现帐面数量,以防盘点弄虚作假。

5、盘点人员应进行分区,分块循序移动盘点,严禁按盘点清册的物品进行跳跃无序的寻找实物进行盘点,不得遗漏或重复盘点。同时应注意产品的主件、配件的关系及其产品编码对应。

6、盘点结束后,参加盘点人员应集中一次相互复核所盘点的物品,以确保准确。并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盘点结果。

7、负责该组盘点的会计人员,应进行全程监盘并随机抽盘,确认数据无误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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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数据录入及审核,使系统数据自动转换更新。会计人员将盘点差异结果,报送财务成本分析员处;

第十条 在制品盘点:

1、盘点时间:每月1日上午8:00---10:00

2、盘点负责人:生产部各工序人员,各工序机长、组长为该区域盘点小组的组长。财务部指派一名会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盘点,监督、抽盘。

3、各小组长要确保盘点前本区域内产品是否按产品归类,集中有序摆放,是否将完工产品已办理入库。

4、盘点时应按财务部提供“在制品盘点表”的统一格式及内容填写,分区、分块有序进行,不得遗漏或重复盘点。

5、盘点对象:未完工及已完工但尚未入库之产品,以及车间中各工序中尚未耗用的各种辅料。

盘点期间,严禁物品流动。该组主导盘点的会计人员应全程跟踪监盘及抽盘。 6、会计人员对经确认无误的盘点进行资料整理归档,报送财务部成本分析员处。 7、经盘点确认并审核后的盘点数据,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一条 材料盘点:

1、盘点时间:每月1日8:00-12:00

2、盘点责任人:材料仓库全体仓管员及协盘人员;财务部指派一名会计人员主导该组盘点工作。

3、材料仓的班长为该区盘点小组组长;组长接到盘点通知,确保在盘点前全面检查本仓区内各类材料是否已全部办理进、出仓及归位回仓,并及时录入Pack系统。

4、盘点前一天应备好空白盘点表及彩色笔,规划分组盘点人员。

5、材料盘点时应按组别及材料的纸种、幅宽等特性进行盘点。每类材料盘点完后应清点个数,核对是否与盘点表中个数一致,以避免漏盘、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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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负责该组盘点的会计人员,应及时将盘点结果录入Pack系统进行比对复核,经确认数字无误后进行审核,使盘点数据自动转换更新。

7、会计人员将盘点差异结果,报送成本分析会计处,任何人不得随着更改盘点数据。

第十二条 辅料、办公用品盘点: 1、盘点时间:每月1日8:00-10:00

2、盘点责任人:辅料仓仓管、办公用品仓管及财务部指派一名会计主导盘点工作。 3、辅料仓、办公用品仓管应在盘点前一天,对辅料、办公用品进行整理,检查确认本仓区内的物料是否按品种、规格分别摆放,物料标识卡是否填写完整。如发现物料标识卡丢失、毁损应及时更换。

4、检查确认盘点前所有物料均已办理进、出仓手续,并已录入系统。 5、盘点期间暂停办理进、出仓手续。

6、财务部会计按物料种类、料号排序打印盘点清册,以利盘点时查找相应的条目与实物核对,但不得体现帐面数量,以防盘点弄虚作假。

7、会计人员经监盘或抽盘确认数据无误后,应将盘点资料及时录入系统,并给予确认审核,将盘点结果报送财务成本分析员处。

第十三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1、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项目,除年终(年中)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共同盘点外,平时,财务部门主管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2、盘点前应先将现金、零用金、票据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

3、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凭证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经双方签证确认报送财务部门主管,如有出入,应立即报告总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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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盘点:

1、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清查盘点的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2、会计人员应参与固定资产盘点,以保持固定资产账实相一致,保证会计记录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3、 固定资产盘点应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和财务会计人员组成盘点小组。盘点小组应到现场逐项盘点实物,小组成员应在盘点记录上签字确认。

4、盘点小组应对盘点情况详加记录,除核对实物外,还应: (1)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 (2)了解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 (3)了解固定资产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的情况。

5、如盘点的设备或资产牵涉到专业技术知识,应当要求相关技术工程部门参与,在清查中结合技术鉴定,从而加强盘点工作的有效性。

6、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总裁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管理部门对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更新。

第六节 盘点报告

第十五条 盘点物品时,盘点人员均应依据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若有出入者,必须重新盘点。

第十六条 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送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无论是那种类型的盘点,财务部门均应根据审核后的“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填写差异原因及处理意见后,转报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十八条 财务部依据获批的资产盘亏、盘盈报告,财务部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资产管理部门做资产的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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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赔偿处理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人员、保管人员有下列情况者,应送总裁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资产有盗卖、掉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对所保管的资产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出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资产遭受被盗、损失或盘亏者;

第八节 账簿记载错误处理

第二十条 保管台账记载数量因漏记、错记、计算错误、未结账或账面记载不清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保管台账记载数字如有涂改未经修改人盖章,相关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节 盘点工作奖惩

第二十条 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申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 参加盘点工作的人员不遵守本制度规定,造成盘点数据有重大失误,经由主盘人申报,经总裁办会议决定,给予适当的惩罚。

1、工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除责令重新盘点外,处以100至1000元以下的罚款。

2、盘点表存在漏记、记错、计算错误记载不清者,对有关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不协调,不知会,不配合盘点的部门将由盘点负责人上报,给予该部门主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

4、在盘点期间会计人员如有发现违反盘点作业程序或弄虚作假者,应及时予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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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对不听劝阻者,报公司总裁办处以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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