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生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学生中形成行文明事、说文明话、做文明人的良好氛围,学校经 研究决定,评选洛阳市实验中学文明学生。现将我校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二、考评小组:
组长:刘桂宾
副组长:李永强 孙红涛 王磊
成员:徐善武 徐哲成 周永保 巴燕昕 李晓燕 潘红阳 王全明 各年级主任和各班班主任 三、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2、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热爱学校、遵纪守法、以身作则、积极进取。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并在全校学生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礼貌,言行文明。 4、为人正直,待人诚恳,乐于助人。
5、穿戴规范,不佩戴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装饰品(如项链、戒指、耳环、耳钉等)。形象符合学生身份,发型合理:男生不留长发、不理怪发、不染发;女生不染发、不烫发,男女均不留长指甲。
6、行为端庄,举止文雅,语言文明,不讲粗话、脏话;不骂人,不打人。
7、爱护环境,爱护集体。不做有损环境卫生、班级团结和学校荣誉的事,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的文明卫生活动,积极为班集体做好事。
8、积极主动协助班级开展好各项班级活动。 四、评选方案
通过班级推荐、年级审核、团委和学校审批的程序确定“文明学生”。在争当文明学生的过程中,使学生自然而然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做到文明守纪,主动养成文明习惯。
希望全校学生积极参与,人人争做文明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时时处处讲文明,懂礼仪,为创建文明校园,卫生校园,特色校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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