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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2024-03-13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印发《×××××有限公司员工岗位证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部:

企业为改善人才结构,打造知识科技型品牌建筑企业,提升建筑业发展形态,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实力,经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针,加大力度鼓励和支持公司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的注册类执业资格考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有限公司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五月 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员工岗位证书

管理办法(试行)》

(讨论稿)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岗位证书管理,引导广大技术人员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办法》(××号文件)和《××办法》(××号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在本公司且能服从公司调配的注册类证书(如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筑师、注册会计师等)、职称类证书(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经济师等)、岗位证书(如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会计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第三条 公司在编持证人员对证书具有所有权,公司对本公司在编人员证书具有使用权。

第四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本办法以 “××××,××××”为指导,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设立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落实和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人事部牵头组织,经营

部、工程部、财务部积极配合,共同参与。

第二章 激励方式

第七条 公司在编人员对取得适用于本办法的证书后,可向

公司报销取得该证书时所产生合法合规的相关报名、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除考试成绩为两年滚动有效的,可按“就近时间”原则报销两次考试费用(教材、培训费仅报销一次)外,其他岗位证书均只允许报销一次.报销期限自取得证书后一年内有效。

第八条 取得证书后一次性奖励方案具体如下:

对通过一级注册类证书的员工,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注册造价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考试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奖励;对通过二级建造师级(副)高级工程师的员工,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奖励.(领取本奖励金额则视同认可办法,并受本办法约束)

第九条 按照企业对证书需求程度及岗位性质,根据集团公司《××办法》(××号文件)精神,公司在编人员采用以基本补贴加上工程补贴的形式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纳入个人年薪统筹范围,其中企业在编人员基本补贴按月度方式进行结算发放,非企业在编人员基本补贴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工程补贴均统一按月度方式计算、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时间自证书注册领证当月起。

具体补贴金额基数方案如下:

证书名称 基本补贴 工程补贴 (元/月)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造价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 工程师 经济师 安全员 质量员 造价员 施工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送检员) 企业专职安全员 企业专职质量员 会计员 800 500 800 500 500 800 (元/月) 1800 800 500 500 500 500 400 3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300 300 25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 (建造师配套使用的三类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员配套使用的三类人员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再计取,建造师和安全员自取得配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当月起进行补贴。)

第十条 公司在编人员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基本补贴,除持有多本注册类证书的第二本注册证书按基本补贴0。5倍累计

外,其余均按所持有证书中最高补贴额的项目进行单项补贴,按月度进行结算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在编人员一人持有多本证书的工程补贴,按承接业务实际情况(一人承接多个项目的,按其中最高单项工程补贴额计取,且仅计一个项目),以月为单位,按年度进行结算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在编人员为实际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其岗位资格证书对应只享受基本补贴,工程补贴在岗位薪资中予以考虑。

第十三条 由外单位转入本公司注册的岗位证书,自转入之日起只享受证书基本补贴。

第三章 证书管理

第十四条 经营部负责证书日常登记、使用、调配,以及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人员信息的维护,并对人员承接业务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地告知工程部.

第十五条 工程部须对每月企业所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统计,在年度末向人事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证书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由人事部组织职工证书的考试报名通知、证书注册(考核)、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及通知,以及基本补贴、工程补贴的校核,并编制相应补贴清单交董事会讨论审核.

第十七条 财务部根据经审核的基本补贴和工程补贴清

单,按时向适用本办法的持证人员发放专项补贴。

第四章 证书使用

第十八条 风险项目借用公司在编人员岗位证书参加工程招投标的,风险项目部须按工程补贴额向公司支付招投标期间各类岗位证书所对应的补贴,按月进行计算,自工程项目报名开始至工程投标截止,不满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十九条 风险项目部借用公司在编人员岗位证书的,公司按工程补贴额1。2倍向风险项目部计取各类岗位证书补贴,证书借用时间按月进行计算,自工程项目中标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或各类岗位证书解禁为止,不满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风险项目部员工具有岗位证书的,则风险项目部上交公司的费用中扣除该员工对应岗位证书的补贴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承接业务使用风险项目部员工岗位证书的,公司按工程补贴额支付该员工岗位证书所对应的补贴,按月进行计算,不满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二条 风险项目部全部借用公司员工岗位证书参加招投标并中标的,则根据工程性质,公司在签订内部合同时一次性向风险项目部计取0。1-0。2%的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 风险项目结束后,风险项目部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宁波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解锁程序。如因主观原因未及时办理的,经公司查实后,拖延期间所生产的占用证书时间,公司根据工程性质,按工程补贴基数的3—5倍向风险项目部按月计取罚金,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四条 证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污损、遗失、超期押证等情况,公司根据工程性质,按工程补贴基数的2倍向责任项目部按月计取罚金,直至证书复原或补证为止,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五条 在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在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导致证书暂扣的,证书暂扣期间,公司根据工程性质,按工程补贴基数的3—5倍向责任项目部按月计取罚金,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二十六条 在证书使用过程中,所在项目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导致证书吊销的,公司根据工程性质和被吊销证书的性质,可对责任项目部处以工程合同额10%的罚金。公司同时向证书所有人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三年内被吊销证书人员仍可享受基本补贴.

第二十七条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继续教育,如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导致证书失效的,公司则扣除当年度全部工程补贴,并由持证人员承担全部后果.

第二十八条 持证人员享受报销和之相关证书培训、考试、教材、注册费用等和一次性奖励的持证人员,原则上应为公司服务满3年。

(一)取得证书后一年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证书不再服从企业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并向公司补偿等额经济损失;

(二)取得证书后二年内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证书不再

服从企业调配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

(三)取得证书后三年内与公司解除合同的,则须退回一次性奖励和报销费用总额的50%。

第二十九条 公司在编人员取得证书后,出租、转借、授权他人(单位)使用的,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所有基本补贴和工程补贴,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职工本人承担,同时,公司根据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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