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通过对不合格材料的识别和处理,防止不合格材料的费预期使用或交付,制定并实施纠正和处理制度,保证原材料质量管理,促进进场材料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和持续和改进。 2、使用范围
适用于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五标项目经理部。
3、 不合格原材料的评定及信息传递。
4、钢筋、水泥、掺和物等和生产外加剂的各项原材料应对照材质书按批次取样递检,经试验室对各原材料的质量指标进行评定,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开出《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单》,并及时送往质量安质部和材料部。 5、砂、石等则由试验室指派一名质检员对砂、石料进行取样并及时送检,发现含泥量过大、级配不满足<砂、石质量管理规定>的材料均为不合格品,由试验室及时通知材料部停止进料,并由试验室开具《不合格品报告及处置单》,及时送材料部进行处理。
6、库材的各项指标验证由各需单位委托进行,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部按需用的单位进行处理。
7、对超过规定储存期限的水泥、掺和剂的各项原材料,均视为不合格品,由材料部开具《不合格报告》送试验室。
8、试验室对《不合格报告》进行评定,并根据不合格的严重程度,由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9、不合格品的处置
9.1调整。 当碎石级配不合格时,由材料部按挂牌进行“不合格”表示,作好记录,防止误用。由试验室进行级配调整,合格后方可使用。调整合格后,由材料部取消“不合格”标识,当钢筋加工、弯制、焊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由主管工程质检工程师提出方案,返工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返工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方案由工程部或者安质部复核方案,最后总工对处置进行批准。
9.2拒收和报废。 当原材料交货前检验不合格或材料目测明显不合格时,如:钢绞线、钢筋锈蚀严重,碎石含泥量过大,砂子含泥量过大,水泥受潮等,这样的不合格材料予以拒收,一旦进场,也要坚决采取处理措施并立即反馈。 10、记录 不合格信息登记
不合格信息登记表
单位:中交第三工程局 编号: 序类别 号 不合格描述 来源 日期 记录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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