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2022-08-23
来源:易榕旅网
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制定部门: 编号 页码 版本 生效日期 1、目的 为提高全员责任意识,避免不作为、工作失职、监督不力或人为故意等有意和无意现象导致质量/设备事故,效率低下,材料/产品浪费,交期延误,公司形象受损,或泄露公司机密等经济损失,且确保各经济损失责任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责任明确,促进公司品质/效率/交期/客户满意度得到改善与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2、问责对象 是指公司对各级管理层干部、各岗位任职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 ),在产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授权执行、客户服务等工作职责范围内,因故意或者过失等原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导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甚至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不履行部门及岗位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部门和岗位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3、职责 3.1公司成立问责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生产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体系主要负责人任职委员会成员。 4、问责范围 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4.1公司各项会议决议及在讨论中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非因客观原因,而是主观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4.2工作过程中因疏漏、责任心不到位及渎职等行为而造成公司客户投诉、经济损失、声誉受到影响的。 4.3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及责任心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4.4对产品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点、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品质量不合格及客户投诉和退货超过三个批次的(同一种产品)。 4.5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4.6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4.7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行为的。 4.8在部门经营及分公司运营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经营性质亏损的。 4.9商务活动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 4.10发生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或因决策不当、措施不力,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制定部门: 编号 页码 版本 生效日期 4.11在年度或月季度中本部门/单位内有被公司给予警告,而后续未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 4.12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过错行为。 5、问责条件中的经济损失界定: 5.1定额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比例设置 等级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6级 损失总金额范围(RMB:元) 赔偿比例 最小金额 最大金额 0 500 3000 5000 10000 20000 500 3000 5000 10000 20000 无限 无 25% 20% 15% 10% 5% 责任追究方式 属工作失误 按计算公式或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 按计算公式或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 按计算公式或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 按计算公式或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 按计算公式或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 备注 含最大值 含最大值 含最大值 含最大值 含最大值 含最大值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需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2公式:责任承担总金额=(实际损失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所对应等级的最小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所对应等级的赔偿比例+实际损失金额所对应等级的最小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所对应上一级的赔偿比例。 5.3举例说明:产生实际经济损失费用为3300元,则相关责任人所承担的总金额按以下演算: 查看实际经济损失费用3300元所对应等级为第3级,则对应的最小金额为3000元,对应的赔偿比例为20%,而其对应的上一级赔偿比例为第2级的25%。 套算公式可以计算,责任承担总金额=(3300-3000)X20%+3000X25%=810元 5.4各相关部门责任划分 5.4.1工作责任由单一部门造成,而其他部门难以监控的,由造成损失的部门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5.4.2工作责任由单一部门造成,其他部门能够监控而没有纠错的,由责任部门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未实施有效监控和进行纠错的监督部门承担20%的次要赔偿责任。 5.4.3工作责任由多部门造成,则由多个工作责任部门酌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4.4工作责任难以认定和处罚的,由问责委员会讨论决定调查讨论后决定处罚。 5.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5.5.1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5.5.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5.5.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5.5.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5.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 管理干部问责制度 制定部门: 编号 页码 版本 生效日期 级领导责任。 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5.6.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因个人主观因素所造成的; 5.6.2拒不承认错误的; 5.6.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6、问责原则 (一)核心原则 6.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6.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6.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问责制度”是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对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7、处理结果 7.1被问责者出现过失后,应做出产生过失的文字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的防范措施和改正计划,防范类似过失重复发生。 7.2问责委员会对事故调查判定经总经理审批结案后,报告自留一份存档,另交一份给综合部。 7.3必要时综合部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并将产生公告的责任人不良记录备案当档案中。 7.4责任人对处罚、赔偿或责任判定有异议或不服者,可向上一级主管提出申诉。 8、本条例自XX起生效实施,仅适用于行政奖惩方面,其它方面依相关制度执行。 9、相关文件 《员工手册》 10、相关记录 《问责调查处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