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乙 方 : 联系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拟就电影《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业务上的通力合作。乙方因本项目而接收到关于甲方电影《______》的剧本大纲、剧本、主创人选、创意方案、制作预算、合同、合作意向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客户名单等具有保密性的信息问题(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为避免乙方将从甲方处获悉的保密信息透露予第三方或进行不当使用,使双方的合作能够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保密信息的获取、使用等有关事宜,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 保密标的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1.1 甲方因本项目提供予乙方的剧本大纲、剧本、策划案、主创人选、创意方案、制作预算、会议纪要、备忘录、客户名单等;
1.1.2 甲乙双方间签署的协议书、合作意向书以及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对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事项具有确定性意义的任何文件。
1.2 双方确认并承诺: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属于甲方合法拥有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乙方的接收视为对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认可。
1.3 前述保密信息同样包括乙方从第三方处得到的被甲方明确为保密级别的相关
信息。
2. 保密信息接触者
2.1 下列人士有权接触保密信息:
2.1.1 乙方参与合作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2.1.2 乙方所代表的主体(包括乙方或其他通过乙方与本合作产生关联的合作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2.1.3 乙方聘请的专业顾问。
2.1.4 经乙方书面许可或基于与一方特定法律关系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其他人士; 2.1.5 乙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乙方从事本项目合作的人员范围内知悉。在乙方人员知悉保密信息前,乙方应向乙方工作人员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乙方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无论其与乙方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委托合同等)是否终结(包括但不限于终止、解除等),均永久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乙方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序。
2.1.6 虽乙方人员根据本协议规定有权接触保密信息,但乙方应本着谨慎原则,有区别的向乙方人员提供保密信息,并就乙方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及后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保密措施
3.1当乙方获得甲方的保密信息时,乙方即有义务开始履行保密措施。
3.2 乙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者目的,任何将甲方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3.3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方或者甲方未许可接触、披露的其他工作人员等进行披露、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复制、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其知悉该等信息,亦不得擅自利用或者许可任何第三方利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亦不得将保密信息中的内容、桥段、剧本信息、人物形象、台词等用于任何其他影视项目及任何其他目的。 3.4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的任何时间,均应遵守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并妥善保管甲方的保密信息及信息载体。如若发生将保密信息丢失或泄露、失窃、毁损等情况的,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责任。 3.5除非乙方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换或存储保密信息。
4.保密期限及资料返还
4.1如本协议有效期届满、终止或完成使用目的或经甲方指示停止使用时,乙方应自届满日、终止日、完成日或收到甲方指示时起停止继续使用保密信息,并自有效期限届满、终止、完成使用目的或收到甲方指示之次日返还其所持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原稿、手抄本、影印本、电子文档等)。如因载体特殊以致无法返还的,应依据甲方书面指示及时销毁,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法私自留存该机密资料。
4.2 本协议及双方合作因任何原因终止后,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保密义务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权利声明及禁止转授权
5.1 本协议的签订并不代表甲方已明示或暗示,或有义务将甲方合法拥有的相关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授予乙方。本协议的签订亦未在甲乙双方之间订立诸如代理、聘用等民事法律关系。
5.2 乙方于本协议项下所有的权利及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6. 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若因乙方违约行为致使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双方的任何形式的洽谈或接触。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该等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有证据证明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而实际付出的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 7. 法律依据及争议解决
7.1 本保密协议的效力、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排他性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双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同等确定的拘束力。 8 通知与送达
8.1 本合同相关全部通知,均应以双方于本协议首部列明的地址信息送达。双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通知的,邮件进入收件人系统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发送通知的,快递获得签收或通过互联网查询妥投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发送通知的,以传真机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8.2 本协议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引发通知无法顺利送达的,由延迟通知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9 其他约定
9.1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或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其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9.2 如果本协议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9.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随后附上签字页) 甲方: 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乙方: 授权代表:
(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北京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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