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函件仅为格式,必须于实际交割完成后方可签署)
鉴于:
转让方、受让方、目标公司、【担保方】已于【】年【】月【】日签署了《关于收购【】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为“股权转让协议”),对于《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交割事宜,各方确认,已于【】年【】月【】日完成了交割工作,即已完成了下述事宜:
(1)转让方已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为“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
(2)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公司变更及备案完成,具体如下:【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章程详见附件六《【】公司章程(新版)》】;
(3)转让方已将目标公司“税务登记”、税务档案中的登记信息变更至与目标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4)目标公司所有银行账户已移交至受让方,包括向受让方移交开户许可证及银行账户配套资料、所有银行账户的银行预留印鉴变更为受让方指定印鉴、网上银行(网银)信息管理员变更为受让方指定人员、向受让方移交网银U盾(即U-KEY)等;
(5)转让方已将目标地块、目标项目、建设工地移交给受让方管理、控制,且双方已签署交地确认书。
(6)转让方已将目标公司全部合法税务票据原件(详见附件五《目标公司应取得的票据明细》,且该等票据的抬头均为目标公司)全部移交给受让方。
(7)
目标公司原各类印章已留模后销毁,已重新刻制新各类印章;
(8)转让方已向受让方移交下述目标公司资料(以下简称为“交割资料”)移交给受让方:序号类型交割资料名称转让方移交人(签受让方接受人(签字)字)12345证照(原件)包括公司类和项目类的证照序号类型交割资料名称转让方移交人(签受让方接受人(签字)字)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印章合同类文件工程类文件财务类文件政府批复文件备案类文件其他资料(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公司(盖章)
受让方:【】有限公司(盖章)
目标公司:【】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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