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是城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来,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频发,彰显城管执法任重道远。本文从工作现状、问题不足、对策建议等三方面,阐述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的着力点与创新点,具体为:
一、 工作现状
凯旋中队严格执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切实解决犬类投诉热难点问题,根据中队实际情况,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犬类管理与执法机制,可概括为“三个至上”,具体为:一是垂范至上。中队领导向来十分重视犬类执法,支持、鼓励队员办理犬类案件。在犬类整治中,领导身先士卒,遭遇谩骂、暴力抗法,依然奋勇向前,极大地激励了广大队员的执法热情。二是奋斗至上。在中队的激励机制下,广大队员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骂、不怕打,始终保持高昂的斗志,始终秉持执法为民的信念,为社区和谐、民生幸福付出了汗水、泪水、血水。三是精神至上。犬类执法是出了名的“脏、累、苦”,得不到居民的认同,得不到上级的褒扬,只有犬只的痛苦号叫、主人的声嘶力竭、路人的冷嘲热讽等始终在脑海中萦绕,挥之不去。加之,中队办公条件有限,犬只与队员共处一室,屎尿与人气混合,无助与同情共生。但是,广大队员始终发扬革命乐观主义精神,紧密团结在中队领导班子周围,乐观向上,无畏前行。
二、问题不足
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硬件简陋。主要是设备落后导致的执法方式较为粗放、血腥,容易激发民愤,影响执法。捕犬工具缺乏科技含量,犬笼犬舍狭小,既不利于犬只收容,又不利于犬只的后期处理。二是软件不足。主要表现为犬
类立法欠缺、犬类执法不严、犬类管理落后。犬类立法欠缺是指犬类立法未能赋予执法机关相应的保障,如执法组织保障、体制机制保障、工作待遇保障等,未能要求管理机关减少不合理的收费,强化管理职能。犬类执法不严是指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要求,处理不按规定养犬、无证养犬等行为,往往是本着息事宁人、和稀泥的态度处理犬类投诉。这也说明犬类立法存在不科学、不民主之处,致使依法执法遭遇民意的抵制、社会的不平,致使执法机关举步维艰,不得不变通执法,实属无奈。犬类管理落后。管理不能止步于收费。管理机关行使犬类行政许可职能,常常是许可之后,就撒手不管,未能延伸管理触角,致使犬类违法行为难以得到遏制。
三、对策建议
针对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现状及出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管理与执法联动。犬类管理与犬类执法不能两张皮,而要有机衔接:首先,源头管理。全面排查摸底,掌握全市宠物店、花鸟城的经营信息,要求商家出售宠物犬之前,必须协助买家办理好养犬许可证。否则,给予商家相应处罚。同时,对于犬类繁衍要严加控制,严禁私自繁衍,掌握全市犬类信息,实现网络化;其次,办证便民。在宠物店、花鸟城广泛散发办证流程说明书,在街道、社区开展文明养犬活动,普及《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利用城管执法进社区、社区城管员的纽带作用,使更多的民众积极办证、规范养犬。同时,为方便办证,在防疫站、大型宠物店等设立办证分中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办证信息及办理犬证;再次,执法保障。加大犬类执法投入,更新设备,编写教材,培养人才,聘请专家学者,传授犬类知识、防疫知识,摸清全市犬类数量、品种,从而做到执法有数、执法有度、执法有保障;最后,信息共享。犬类管理与犬类执法要做到信息互通。管理为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如管理机关为执法机关提供犬主信息、犬只信息,便于后期执法,管理机关还可以应执法机关的要求吊销不规范养犬人的犬证,从而提高执法的
威慑力,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而执法为管理提供保障,如要求无证养犬人尽快办理犬证,要求管理机关可以适当减免个别困难家庭的办证费用,从而更加突出人性化服务。
二是体制与机制创新。主要是组织创新、联动创新、惩戒创新。组织创新是指鉴于犬患的严重性,成立犬类管理执法队伍,专司犬类管理与执法职能,分市、区两级,实行统一领导,隶属于市城管委,从而集中力量,优化队伍,减少阻力,提高效率。为提高犬类执法的成效,市政府应拨款,设置专门的犬类仓库,鼓励民间机构设置流浪犬爱心机构,解决部分流浪犬的生存问题。联动创新是指城管与公安联动、城管与社区联动、城管与法院联动。对于大型犬只伤人事件,没收与处罚涉及城管与公安两大部门。同时,城管在犬类执法过程中,离不开公安部门的执法保障。因此,城管与公安在犬类管理、执法过程中,应强化合作、强化沟通,更好地推进执法工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同样需要社区的配合与支撑。社区重在教育、宣传,发挥“软”的一面,城管重在执法、监管,发挥“硬”的一面,软硬兼施,从而给违法当事人造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心理压力,不得不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此外,城管对于犬只的暂扣、没收,对于犬主人的处罚,需要法院的指导与配合。法院的司法强制力有助于威慑当事人,使之不敢小觑城管机关的行政措施。惩戒创新是指借鉴国外先进、成熟做法,创新处罚方式,如严查浪流犬的身份、来源,对于擅自丢弃犬只的犬主人处以终生不得养犬的处罚,对于擅自繁衍犬只的公司、个人,处以较高数额的罚款并列入犬类管理的黑名单。通过加大对不规范养犬、无证养犬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适用资格罚,使违法成本远高于违法收益,从而遏制犬只扰民的乱象。
三是宣传与教育并举。主要是讨论广泛、普及法制、尊重国情。讨论广泛是指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介上开展一次关于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的全民大讨论,引导普通民众、专家学者、城管机关等各界人士围绕犬类立法、执法等开展深入而广泛的争论,集思广益,形成共识,从而起到扩大宣传、凝聚民心、破解阻力的作用;普及法制是指利用民主、科学立法、执法,使广大群众参与到犬类立法、执法中来,使他们的合理诉求得到充分表达
并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从而扩大犬类立法的群众基础,减少犬类执法的民意阻力,如针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民意,出台一部更具人性化、更具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同时为犬类执法提供充足的保障,使法律规定能够彻底落实。尊重国情是指犬类管理、执法、宣传、教育均不能脱离中国的发展阶段,特别是民众的经济实力、法制意识等。因此,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经验,而要根据地方财力,适时适当地增加犬类管理、执法投入。此外,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从思想观念、社会公德、法治思维等方面提升人民对于犬类管理、执法的认同度、支持度。
四、总结
综上,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与执法工作离不开人力、财力、物力、制度等诸多因素的作用,关键在于执政思维的转变,即从粗放式、管制式、单一式的犬类管理、执法工作转变为集约式、服务式、复合式的犬类管理、执法工作,集中体现为观念创新、体制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执法创新。只要思想观念到位,就能破除前进道路上的艰难险阻,以群众为师,以理论为师,以实践为师,就能走出一条具有杭州特色的犬类管理与执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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