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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点管理制度

2023-03-14 来源:易榕旅网


危险点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

本规范对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分级标准、管理程序、要求及检查作出了规定。

2引用标准

GB2894-88安全标志

GJB2157-93兵器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国家军用标准《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管理要求》 3术语 3.1危险点

在生产、贮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及其它因素造成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3.2三级危险点管理

根据生产、贮存、使用物质的危险性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条件以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危险点划分为Ι、Ⅱ、Ⅲ级,为控制危险因素,预防事故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所实施的相应管理。

3.3岗位责任人

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3.4检查责任人

负责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的各级责任人[岗位、分厂、生产处和公司级]。3.5巡回检查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负责的危险点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履行职责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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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据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5危险点管理程序及相关职责 5.1管理职能

5.1.1生产处在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 5.1.2危险点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生产处、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3危险点所在处、分厂主管领导对本单位危险点管理负全责。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危险点的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考核。

5.2管理程序

危险点管理程序如下: a.定点分级,定员定量; b.张挂标志,明确责任人;

c.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 e.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f.检查考核。 5.3定点与分级 5.3.1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危险点:

a.生产、贮存、使用物质在外界能量和内在不稳定因素作用下,能引起燃烧、爆炸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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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燃气体、易燃或可燃挥发性液体的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

c.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 d.造成机械损伤及财产损失的场所。 5.3.2分级原则

危险点分级是依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点划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a.Ι级危险点是易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人员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企业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b.Ⅱ级危险点是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c.Ⅲ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重伤,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5.3.3分级标准 危险点标准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Ι级危险点:

a.闪点小于28℃的易燃液体,储量在20吨以上的场所; b.风险值≥260分;

c.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作业场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Ⅱ级危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在2吨以上的场所; d.150≤风险值≤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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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人机活动危险性大的操作工序;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Ⅲ级危险点: a.易燃液体储量0.5—2吨的场所; b.80≤风险值<150;

c.达不到一、二级危险点分级标准的,却符合危险点分级原则的场所,参照三级危险点管理。

5.3.4危险点风险值评价标准

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D=LEC

D—风险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L—发生事故的后果评分:L 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3可能,但不经常 8相当可能发生 15可预见性发生 E 2每周一次 5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8连续暴露

C 2引人关注,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5一般,人身轻微伤害 8重大,人身严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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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严重,重伤 20非常重大,一人死亡 30特别重大,多人死亡 5. 4要求

5. 4.1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应由生产处和保卫处组织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根据公司不同生产类别和危险点定点、分级原则确定危险点,划分危险等级。

5.4.2危险点和危险点等级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若因产品结构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5.4.1条执行。

5.5标志

5.5.1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危险物质告知牌和定员、定量标志牌,其中,每个独立危险点场所应单独设置定员、定量标志牌,以上标志牌由生产处统一制作和发放。

5.5.2危险点的消防管理标志牌,消防三定牌、灭火器材的配备等执行保卫处的各项规定。

5.6检查责任分工与要求 5.6.1检查责任分工

各级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如下:

a.Ι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检查;b.Ⅱ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检查;c.Ⅲ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和分厂厂长检查。

5.6.2巡回检查周期

岗位责任人每日检查,分厂厂长每周检查一次,生产处领导每月检查一次,公司领导每年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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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编制检查表

5.6.3.1“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由生产处统一印发。

5.6.3.2危险点所在单位应对每一个危险点都要进行事故分析,制定出岗位责任人、分厂厂长、生产处领导和公司领导安全检查表,分别贴于“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的前面空页。

5.6.4人员要求

5.6.4.1岗位责任人要求:

a.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b.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c.岗位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

d.依照“岗位责任人安全检查表”的内容,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认真填写“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5.6.4.2各级巡回检查人要求:

a.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领导代查;

b.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c.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月查、年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反映无力整改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d.认真填写“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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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检查整改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督促整改。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报告。

5.6.6信息反馈 5.6.6.1内容

信息反馈内容主要包括:

a.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b.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情况; c.重大隐患反馈处理情况。 5.6.6.2隐患信息处理程序 隐患信息处理程序如下:

a.根据事故隐患大小,按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整改;

b.一般事故隐患由分厂落实整改,并填写“隐患信息反馈单”,整改验收后,将其报本单位生产处;

c.凡分厂、生产处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和向公司领导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由公司领导统筹解决;

d.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各单位报生产处,由生产处集中整理,报公司主管领导处理。

5.6.7资料归档

5.6.7.1归档资料内容包括危险点基本情况、隐患信息反馈单和“危险点岗位责任人日查记录表”、“危险点巡回检查记录”。危险点基本情况包括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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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建筑面积、类别、级别、建点日期、建筑物结构、防火等级、定员、定量、危险物品情况(包括品名、数量、特性及安全要求)

5.6.7.2危险点档案由公司生产处管理。较大隐患的信息反馈单由公司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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