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兴观群怨”说
孔子创立的儒学,原本是一种学术思想,它是入世、治世的思想。由于先秦时期文史哲不分,在孔子阐述其治世观点时,对文化,对诗文所阐述的观点,也是与他的政治理想和学术思想融为一体的。
对于先秦最有代表性的文学样式——诗,孔子的基本观点是讲究“用诗”,非常强调“诗”的社会作用。孔子的文学思想强调文艺应该为人的道德修养,为国家的政治教化服务。这种“用诗”的思想被儒家后学们概括发挥为“诗教”之说。 在“诗教”的核心思想指导下,孔子对以诗歌为主的文学,提出了一系列著名的文学理论批评观点,包括“兴观群怨”说、“文质”说、“思无邪”说等等。
孔子文学思想对中国文学现实主义传统最深刻影响的,主要是他的“兴观群怨”说。孔子的“兴、观、群、怨”诗教原则对文学理论的影响不仅在于这几个概念本身,而在于提示了“兴观群怨”这一行为物态化后的意义。这是孔子在《论语•阳货》篇里提出来的关于文学作品的社会作用的说法。《阳货》篇记载说:“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
所谓“兴”,就是指“兴于诗,立于礼”的“兴”,“言修身当先学诗”,指诗歌具体安排的艺术形象,可以激发人的精神之兴奋,可以使人从诗歌鉴赏中获得一种美的享受,即通过学《诗》,达到人格修养的更高境界。总体上可理解为,诗歌可以用一种比兴的方法创造生动感人并包含着某种普遍性道理的艺术形象,从而感染诗者的情绪,激发读者的志意,使之兴奋激动并从诗中受到影响和教育。
所谓“观”,仅从字面上看,就相当于现在所谓的“观察”了,需要用感觉器官去感受
外物,其中眼耳所得自然非常重要。《论语集解》引郑玄注曰:“观风俗之盛衰。”诗是反映现实的一面镜子,通过诗可以观察社会政治的得失和风俗的好坏,这是讲诗对社会政治的认识作用。发展到后来,已经具有了观察“个人志意”的目的,在孔子的观念里,“观”既包含着考察国家政教制度、风俗民情的意义,又包含着考察作诗者“个人志意”的意义。不仅如此,由于《诗》表现了先王之德、诸侯之风、个人之志,同时也展示了时代政治、道德风气的盛衰变化,故对学《诗》者而言,“观”又是比照反省、进行自身教育的有效手段。总之,不外乎是说,通过诗,可以了解社会风俗习尚的盛衰与社会政治的得失。其实这是一种现实主义的文学功能观。
所谓“群”,《集解》引孔安国注:“群居相切磋。”朱熹《集注》释“群”为“和而不流”。通过切磋诗歌,可以使人们相互之间沟通感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和修养,这是讲诗团结群体的社会功能。这是包含了两层意思的,一是“群聚交流”,二是“保持自我”,只在这两方面处理得好,社会关系才会更和谐在序。运用到诗歌的领域,意思就是说,诗可以使广大阅读者相互沟通情感,相互切磋,达到和谐,共同提高。其实质就是要把个体的情感同社会性的政治伦理意义统一起来,最终实现个体的人格心智与社会人生的规范在德性化基础上的和谐发展。
所谓“怨”, 就是指文学作品有干预现实、批判黑暗社会和不良政治的作用,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汉代《毛诗大序》提出“讽谏说”,充分肯定了文学批评现实的意义与作用。司马迁更是继承和发展了孔子“诗可以怨”的思想,在《史记·屈原传》中说屈原的《离骚》“盖自怨生”,并由此引申出了“发愤著书”说。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例如,钟嵘在《诗品》中特别强调要抒发“怨”情;唐代白居易强调“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泄导人情”的作用,韩愈的“不平则鸣”,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直到封建社会末期,黄宗羲及其他许多作家都深受这一
理论的巨大影响。 孔子提出“怨”的问题,不仅进一步说明诗歌与社会政治、道德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把时代政治、道德风气对诗歌的影响以及诗歌对社会生活的干预,以一种诗教的形式确定下来,即当时政由盛而衰之际,诗歌更应当发挥其政治批评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讲,“《诗》可以怨”也是对诗歌情感内容发生变化的一种肯定,已经透露出诗歌由“和”向“怨”发展的历史信息。
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他“仁”学思想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孔子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一项重要贡献。从文学理论的角度看,它总结了我国文学在当时的实践经验,特别是《诗经》所提供的丰富经验,把文学的社会功能概括得相当完整、全面,反映出对文学现象的认识十分深刻。在中国文学发展的早期就能提出这样的理论观点,是难能可贵的。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封建社会文学和文学理论的长期发展中,发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后世的作家和文学理论家常常用它作为反对文学脱离社会现实或缺乏积极的社会内容的武器。例如,在唐代兴起的反对齐、梁遗风的斗争中,诗人强调诗歌的“兴寄”以及唐代新乐府作者所强调的“讽谕美刺”和“补察时政,□导人情”的作用,都继承了“兴、观、群、怨”说重视文学社会功能的传统。
“兴、观、群、怨”说,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所起的作用,总的来说是积极的,尤其是在政治黑暗腐败和民族矛盾激烈的时代,它的积极作用更为明显。例如“安史之乱”后杜甫的诗歌,南宋时期陆游、辛弃疾的诗词等。就从不同的方面发挥了文学的兴、观、群、怨的作用。但这一理论对后世也有其不可避免的消极的影响。他所说的“兴”,含有诗以礼为规范的意义;他所说的“观”,也主要是对统治者而言;他所说的“群”,主要是指统治阶级内部的相互交流;他所说的“怨”,也必须是“温柔敦厚”,“怨而不怒”,符合“中和之美”的原则规范。孔子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事父”、“事君”,强调诗歌与礼教政治的密切关
系,主张诗歌必须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这对中国古代的富有批判精神的现实主义文学的创作发展无疑有着束缚和阻碍作用。
严格的说,孔子的“兴观群怨”说是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的源头,对后来的现实主义的文学批评理论和现实主义的文学创作产生非常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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