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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培训必考题

2023-11-26 来源:易榕旅网
第一章 安全监理概述

第一节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概况

2002.6.29 安全生产法;2003.11.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7.2.14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一、安全生产的发展过程及安全监理产生的背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将安全发展与节约发展、清洁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构成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安全发展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劳动者权利和职业健康最大限度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稳定发展,建立和完善安定团结、和谐进步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的特点

产品生产的单件性;露天作业条件恶劣性;结构庞大,高空作业、地下水下作业多;队伍流动性大、素质参差不齐,实施安全管理的困难性;手工操作多、体力消耗大、强度高,造成劳动保护的艰巨性 ;产品品种多样性、施工工艺多变性,导致施工安全管理的复杂性;施工场地窄小带来多工种作业的立体交叉性。

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 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 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及其管理

1、 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

2、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安全一票否决;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安全工作“五同时”;同步协调发展

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安全生产必须处理好五种关系

安全与危险的并存(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在事物的运动中,不存在绝对的安全与危险);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质量同步;安全与速度互相促进;安全与效益兼顾

第二节 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 二、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企业对企业中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 法制教育。 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分公司或项目部、班组培训 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

用具与设备改善 措施的落实 条件的改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

7.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是指从技术上采取措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在工程施工中,具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环境条件、劳动组织、作业方法、施工机械、供电设施等制订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8.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结构复杂、危险大、特性多的特殊工程,有方案、验算、签字、专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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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审查、总监签字)

9. 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10.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1.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12. 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使用施工起重机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13. 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4.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办理。;15.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6.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7、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18、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应全部或局部停产) 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树立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零容忍理念,实现公路水运建设安全发展为总要求,监理健全预案、预控、预报、预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总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 第三节 现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念

法律责任的特征: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内容具体明确;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加以明文规定;具有国家强制性(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或者国家授权的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迫使违法行为人接受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法律责任的分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修理、重做、更换、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警告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开除

行政处罚:警戒罚 财产罚 行为罚 人身罚 其他行政处罚。行为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

3)刑事责任。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五种主罚和罚金、剥脱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罚

二、安全生产责任

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政府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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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安全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承担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对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2)刑事责任:降低工程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判刑(5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民事责任:监理违法行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 1.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 2.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按照5000万元配1名,不足5000万元至少配1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4.总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的划分(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施工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并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若不服从管理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年,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采用新技术呀进行上岗教育培训)

为建设单位提供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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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安全监理的概念、范围及工作内容

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监理人员是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督管理人员,不是生产管理人员,监理在审查方案或现场检查发现隐患时,只能够向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发出监理指令或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是通过施工单位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

每一个进行质量检查、旁站或巡视的监理人员都要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处理 三、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1、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和标准规范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法、港口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部门规章有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地方性法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

2、建设工程批准的文件: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 3、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两类——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安全监理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填写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范围如下: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3、情况严重,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五、工程安全监理工程内容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3、巡视工程监督方案执行情况。对违规作业立即口头指令制止。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定期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书面指令整改,严重的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

4、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落实安全措施,参加施工现场检查。

5、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帐。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专人负责,监理人员每次巡视、检查工作队涉及施工安全的情况、发现的问题、监理指令及施工单位处理的措施和结果应及时记入台账,总监、驻地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监理台账记录情况。 特种设备也要建立使用与维修台帐 七、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以人为本;3、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安全事故致因分析理论

一、海因希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二、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三、亚当斯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四、约翰逊和斯奇巴的人机轨迹交叉理论 第二节 风险控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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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直接、间接、指示性、操作规程教育培训个体防护等)

2.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的要求应遵循的原则:消除 预防 减弱 隔绝 连锁 警告 3.风险控制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风险控制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节 现代安全管理方法 一、危险源的分类与识别

危险源是指导致人身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其所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 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系统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和方法体系。 (三)危险源的分类

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综合考虑事故的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特点,将危险源及危险源造成的事故分为16类。其中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四)危险源识别方法 1.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1)现场调查方法。 (2)工作任务分析。 (3)安全检查表。 (4)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5)事件树分析。 (6)故障树分析。

(四)危险源识别方法 2.危险源辨识的步骤

1)划分作业活动;2)危险源辨识;3)风险评价;4)判断风险是否容许;5)制定风险控制措施计划。 二、事故五要素及其引发事故时的七种组合

(一)引发事故的五个基本因素及其存在与表现形式

“事故五要素”: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

不安全状态:是指在施工场所和作业项目中存有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的状态;

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他被动性不安全行为。其中其他主动性不安全行为包括:违反上岗身体条件、违反上岗规定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等三种行为,故共有6种不安全行为。

起因物(直接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物体(品)); 致害物(直接招致伤害发生的物体(品)); 伤害方式(致害物作用于被伤害者的方式)

通常所讲的五大安全伤害事故是指: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伤害、坍塌伤害 三、防止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基本方法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强化安全教育

3、统一管理生产与安全工作

4、对工程技术方案进行审查与改进,强化安全防护技术 5、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6、必要的安全与防护装置与工具 汇总:工程(对工程技术把关)、教育、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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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准备:指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应急响应:指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应急救援:指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应急预案制度建设的目的:为了能够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降低危害后果。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1、综合应急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3、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总则 (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3)组织机构及职责(4)预防与预警 (5)应急响应 (6) 信息发布 7)后期处置 (8)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10) 奖惩 (11)附则 (二)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4)预防与预警 (5) 信息报告程序 (6)应急处置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三)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事故特征 (2)应急组织与职责(3)应急处置 (4)注意事项 三、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项目监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应急培训主要包括:报警、疏散、火灾应急培训、不同水平应急培训 五、工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处理 隐患,是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危险源或不利环境因素。就是指具有潜在的对人身安全或健康构成伤害,造成财产损失或兼具这些的起源或情况。 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是在安全检查及数据分析过程中发现的。 事故隐患分级:

隐患等级 分级判断可能造成的死伤人数 特别重大隐患: 30人(含30)以上 重大隐患 10~29人 较大隐患 3~9人 一般隐患 2人以下

1.一般安全问题 —口头指令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

2.严重安全隐患 :存在的安全隐患程度比较严重,或数量规模较大,或违反强制性条文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构成了明显的潜在威胁。采取下列办法:

1)总监或专监召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2)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3)必要时签发暂停令,整改后复工

4)施工单位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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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隐患处理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 报告内容:整改处理过程描述、调查和核实情况、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处理的依据、审核认可的隐患处理方案、实施处理中的原始数据验收记录及资料、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与结论。 6)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

(二)工程安全事故处理依据和调查处理程序 1、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依据:

1)安全事故的实况资料;2)具有法律效力的交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3)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4)相关的交通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2、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2)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现场人员可直接到;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报告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

3、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原则:“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 4、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部负责全国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各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发生1人以上(含1人)死亡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上报交通部,并及时续报事故进展及调查处理情况。 第三章 安全监理程序和主要内容 第二节 施工准备阶段

1、安全监理的准备工作

1)组织监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确定工作内容 2)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及其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工作依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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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及工作任务;工作制度;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初步认定须经监理复核安全许可验收手续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初步确定须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初步选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在施工开始前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

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包含安全监理方案的监理计划;相关的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安全监理人员安排和分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相关工程的检查记录格式和资料目录。

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一)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总、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

(二)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三)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六)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监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定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的实施;

(七)对有关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检查项目,由项目监理机构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书面向施工单位告知。

(八)明确本项目工程安全事故上报与处理程序,要求事故单位在第一时间内,按预定程序上报建设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拖延上报。

三、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的报验手续

1、安全设施的审查;2、大、中型施工机械的审查;3、特种作业人员的进场审查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人员、爆破、电工、预应力张拉、焊工、水上作业、大中型机械操作员)名册、岗位证书的相符性和有效性。 四、审查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净距,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5m,临时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室、铁工房、厨房等与其他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五、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溜车、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寒、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的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2、地面、深坑、隧道施工作业的防护;3、水上、高处及立体交叉施工作业的防护;4、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5、机械、机具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及夜间施工安全防护;6、对于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制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预防自然灾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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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九项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编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工程,已经行政许可但尚无技术标准的影响建设质量与安全的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的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也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专项安全方案。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程序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专家论证审查工作的要求和程序

(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意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意见应作为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专项安全方案组织施工。 3)监理工程师对专项安全方案的审查

(1)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规定须经专家认证、审查的,是否执行;是否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不符合程序的应退回。

符合性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性审查——应针对本工程特点以及所处环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4)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六、审查施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监理工程师首先在开工准备阶段对应急救援体系的管理网络内的人员组成情况、危险源辩识结果、预案编制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进行审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施工阶段对预案内资源准备和操作演练进行跟踪动态检查,及似乎发现应急体系内的缺陷或问题,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补充调整应急预案。事故发生过程记录和分析应急救援相应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事后进行分析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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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并同时报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检查,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不整改,报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一、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监理的工作和程序 (一)日常安全监理 1. 加强督促

2. 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时停工令,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整改或不停止施工,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书面报告,在巡视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 3. 监理会议

(二)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1. 发出口头通知,开具书面通知单2. 签发书面通知、指令 3. 召开专题监理例会4. 签发“工程暂停令”5. 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监督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一)监督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1.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制度建立、落实、人员) 2.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及人员配备

3.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部单位不服从,导致事故,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总承包单位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事故单位发包工程。总包与分包单位要签订安全协议书、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盖章报业主备案)

4.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情况进行审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证书后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施工单位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年安全培训、如档案、审查制度的落实,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培训对象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现场其他管理与技术、现场其他从业人员 培训内容:新工人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还要进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时间: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三级教育: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者,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每4年复查一次。 6.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

7.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部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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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二)监督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改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修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三)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理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国家法规、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以下措施:1、发现严重冒险作业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责令其暂时停工进行整改;2、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并复查整改结果情况;3、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4、向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三、巡视检查

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或违规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巡视检查的重点包括17项。 四、核查现场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设施的采购、租赁,起重机械的现场安装和拆卸,起重机械的检测与验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一)施工机械、机具的采购和租赁 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进场前使用单位或承租单位、出售单位或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合格后30日内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无标准的也要保证质量与安全。专人管理、定期查修养、建档、定期报废。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单位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二)起重机械和设施的现场安装与拆卸

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租;安全与拆卸应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安装单位自检出具合格证明,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三)起重机械和设施的检测与验收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或委托有资质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机具与配件由总承包、分包、出租、安装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对于尚无标准的也要保证质量与安全。

30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设备闲置位置。 特种设备在验收前应当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四)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督 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五、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安全标志 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三)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做好各项施工的安全防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这些防护主要包括: 1、高处作业防护2、临边作业防护 3、洞口作业防护4、攀登作业防护 5、悬空作业防护6、移动式操作平台防护 7、交叉作业防护8、特殊季节、气候条件施工防护 9、临时用电防护 10、对毗邻构造物的专项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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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签认安全事故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

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主要用于 1、安全设施建设,防火工程、通风工程、安全防护设施

2、增加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3、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4、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等。

七、督促施工单位安全自检、进行抽查及参与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检

1、日常性检查(企业每年进行1~4次、工程项目组车间科室每月至少1次、班组每周每班次检查)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特种场所等所进行的检查。如电气焊、起重设备、运输车辆、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场所等) 3、季节性检查 ;

4、节假日前后的检查; 5、不定期检查 。

(二)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后应编制安全检查报告,对施工单位自检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1)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评价和考核;

(2)抽查中发现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签发安全整改通知,督促施工单位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后应予复查;

(3)抽查应采取随机抽样、现场观察和实地检测的方法,并记录检查结果,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2、抽查一般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2)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4)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5)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四节 交工验收阶段

一、公路工程交工阶段安全管理 (一)路面修复安全作业

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修复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止危岩、浮石滚落。 (二)桥梁修复安全作业 (三)隧道修复安全作业

(四)道路、桥梁检测安全作业

第四章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节 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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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处作业: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定期体检合格。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设施必须完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应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2m以上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四、气割、电焊作业

五、起重作业:持证上岗、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满载时,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确认可靠后起吊。两台同时起吊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质量总和的3/4,每太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质量的80%。统一指挥、吊钩滑车组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大于等于6级风力严禁起吊作业) 七、混凝土浇筑(浇筑高度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准直接站在溜槽上或在模板及支撑上操作;) 八、张拉作业(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绞线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绞线0.5m,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九、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应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水平杆及纵横扫地杆、连墙件。) 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采取接地防雷措施。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支架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结构计算,满足支架承重的要求,确保支架结构安全,并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十一、电气安装、维修作业(持证上岗。在低压系统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检修工作应停电作业;必须带电操作时,应有两名电工配合,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并做好安全防护绝缘措施。在带电线路上工作要选好工作位置,保持人体对地绝缘,断开导线时应先断相线,后断零线,接导线时应先将线头试搭,然后先接零线后接相线。在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上操作,必须持有高压电工操作证书,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和倒闸操作安全规程) 十二、拆除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被拆除建筑物(或建筑物)的竣工图纸、建筑物的结构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熟悉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拆除作业安全检查要点如下:

1、工程负责人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2、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3、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4、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5、拆除建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分的倒塌。6、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7、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8、在拆除建筑物时,楼板或构筑物上不准有人聚集和堆放材料。9、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散碎废料溜放槽。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吊运,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10、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轻型板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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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部固定,防止高处坠落。

第二节 道路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二、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从上而下开挖,人工挖土2人操作间距横向不得小于2m,纵向不得小于3m。禁止采用挖空底脚方法开挖土方或者不良地质岩石。

(2) 明挖放坡宽度必须大于土质自然破裂线宽度;开挖深度1.5m以上,且无条件放坡的,必须设置固壁支撑。固壁支撑应经过安全验算并随挖深增加。

(3)坑、槽、沟边缘1m以内不得堆放弃土、机械或者其他杂物,并在距边缘1m处设置截水沟。 (4) 机械开挖应设专人指挥。机械放置平台保持稳定,挖掘前要先发出信号。严禁人员进入机械旋转范围。多台机械开挖,挖土间距应大于10m以上。多台阶开挖应验算边坡稳定,确定挖土机离台阶边坡底脚安全距离。

(5)基坑、沟槽、坑井边缘必须设置不低于1.2m高的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灯。人员上下应走马道或梯子。严禁蹬踏固壁支撑上下。

(6) 基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当开挖深度超过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深度时,应采取加固固壁支撑,控制降水,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人员撤离现场,并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建筑。

(7)深基、深井、深沟内的开挖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并经常检测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在有毒、有害气体超标情况下施工。遇有文物或者不可辨认的物品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严禁随意敲打、玩弄或丢弃。 (四)土方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

(1)从硬实地面向软土地面逐步填筑,并随填随压实。 (2)设专人指挥,具有回转车道。

(3)倾倒前应先发出信号,检查倾倒位置是否有人或机械、物资;严禁在填筑坡脚下站人。 (4)划定危险区域,并设专人监控。

(5)夜间或者视线不良条件下施工,应增加照明。

(6)大量土方的开挖及填筑除符合以上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土方工程常用机械监理要点 :

(1)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地下敷设管道(包括电线、电缆、给水、排水、煤气、通信、供暖等管道)、地下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2)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3)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①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②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③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④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⑤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⑥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⑦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⑧雨季施工,机械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地面上。 四、浆砌防护工程

人工挖基作业时,从基坑内抛上的土方应边挖边运。用土台分层抛掷传运出土时,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大于1.5m。基坑上边缘暂时堆放的土方至少应距坑边0.8 m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五、路面基层施工

稳定土拌和机作业:(1)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和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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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弯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处理。 六、沥青路面施工 防烫伤

(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2)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4)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第三节 桥涵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桥涵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特殊结构的桥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订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通过试验和检验,证明可行后方可使用。

桥涵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免双层或多层同时作业,当无法避免,而必须双层同时作业或桥下通航、通车及行人通 道等立体施工时,应设防护棚、防护网、防撞装置和醒目的警示标志、信号等,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有电焊作业的桥梁,防护棚应具有绝缘、防火性能。手持式电动工 具,应按规定加设漏电保护器。

任何工程的施工应尽量避开夜间施工。 二、基础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明挖基础:督促检查采用挖土机械开挖基坑时,坑内不得有人作业,必须留人在坑内操作时,挖土机械应暂停作业,开挖基坑的人员不得在坑壁下休息。 三、墩台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滑模施工施工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1、高桥墩(台)、塔墩、索塔等高层结构,采用滑升模板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现场加设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参加滑模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拆除滑模设备时,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时可视吊装设备能力,分组拆除或吊至地面上解体,以减少高处作业量和杆件变形。拆除现场应划定警戒区。警戒线到建筑物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四、上部构造工程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支架上浇筑混凝土应对支架进行预压试验,以检查支架的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消除非弹性变形。 随时检查支架和模板。

采用桁架挂篮施工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挂篮组拼 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挂篮两侧前移要对称平衡进行,大风雷雨天气不得移动挂篮,挂篮移动到位以后,要检查前后锚点、吊带、后锚锚固是否到位。挂篮移动中应设观察哨进行监控。遇到大风及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并随时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预应力张拉施工:⒈保证张拉作业平台、拉伸机支架要搭设牢固,平台四周应加设护栏。高处作业时,应设上下扶梯及安全网。施工的吊篮,应安挂牢固,必要时可另备安全保险设施。张拉时,千斤顶的对面及后面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千斤顶的两侧,以防锚具及销子弹出伤人。 ⒉先张法张拉施工,除遵守张拉作业一般安全规定外,还要按照下列要求

⑴先张法张拉台座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张拉前,对台座、横梁及各种张拉设备、仪器等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⑵先张法张拉中和未浇筑混凝土之前,周围不得站人和进行其他作业。浇筑混凝土时振捣器不得撞击钢丝(钢束)。用卷扬机滑轮组张拉小型构件时,张拉完成后,应切断电源和卡固钢丝绳。混凝土养生期内应妥善防护,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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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隧道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瓦斯隧道安全监理要点 预测预报

1、施工过程中根据场区评勘资料和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并编制防治突出的专项方案和措施。

⒉进行水平超前钻探。超前钻探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距煤层30~50m,打2~3个钻孔,确定煤层位置,并测试瓦斯压力和浓度;第二次(近煤层测压孔)距煤层10~15m,打2~3个钻孔,穿透煤层,测出瓦斯浓度、瓦斯压力,采集煤样测定煤的坚固系数和瓦斯放散初速度。⒊瓦斯预测预报根据实测资料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判断,并根据预测结果指导施工。 瓦斯监测:实验室分析法,现场检查法,瓦斯遥测

瓦斯监测:遥控自动监测系统和人工现场监测结合的双保险制度

实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进行人工检查制度。

㈣施工通风 通风有两个目的,一是冲淡和稀释瓦斯;二是防止瓦斯在角隅和洞顶滞留。前者主要与风量有关,而后者则与风速有关。 1、施工通风原则

(1) 采用压入式或巷道式机械通风;(2) 风机的能力应满足全工区通风的需要;局部扇的能力应满足局部的独头巷道通风需要(3)风机分机和主机的通风应达到下列目的:

①洞内工作人员最多时能保证每人每分钟有4m3新鲜空气供应;②洞内各开挖面同时放炮,应能保证在30min内通风完毕,使炮烟浓度稀释到规定要求;③施工通风的风量应能保证洞内各部位的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浓度;④施工通风系统应能每天24h不停地连续运转,在正常运转时,洞内各部位的风速不应小于最小允许风速;(4)主扇应有同等能力的备用风机;(5)每个工区的局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量,局扇应安装风电闭锁装置,通风管应具备阻燃和抗静电性能。 2、防止瓦斯局部聚积措施

应时刻认真警示施工单位,对在巷道的转角处、断面形状突变处、较大的超挖或坍方处、洞室内以及洞壁的不平齐部位,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的瓦斯聚积隐患,

采取如下防治措施:(1)提高光面爆破效果,使巷道壁面尽量平整,达到通风气流顺畅。 (2) 及时喷混凝土封堵煤(岩)壁面的裂隙和残存的炮眼,减少瓦斯渗入巷道。

(3) 送风驱散瓦斯,一般采用:用高压风管引出高压风驱散局部积聚的瓦斯、增设康达型风管驱散瓦斯,用气动局扇驱散瓦斯,用压气引射器驱散瓦斯。 ㈤施工机械与供配电 1、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1)电源:瓦斯隧道施工用电设备应设有两条回路,当一电源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仍能担负隧道施工用电的全部负荷。 (2)电压:高压不大于1000V,低压大于380V。

(3)照明供电:采用单独照明系统,设高灵敏度可调漏电保护装置,保证防爆要求和人身安全。 进入隧道的施工机械及电气设备,应具有防爆或隔爆性能。对于普通常用的非隔爆机电设备,禁止进入瓦斯隧道内安装使用。 2、供配电要求

(4) 瓦斯隧道内供电系统,做到“三专”、“两闭锁。“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供电线路,“两闭锁”即瓦斯浓度超标时与供电的闭锁、局部通风与供电的闭锁。

(5)其他安全措施:所有供电装置均为中性不接地供电,设置独立的接地保护网,所有机电设备外壳与保护网采用软洞线联接;洞口位置的钢轨联接处设置绝缘接头,并将洞外轨端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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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和有关通风防尘的要求 1、隧道作业的环境标准

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隧道内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 三、隧道爆破作业安全监理要点

⒈必须建立洞内爆破统一指挥系统,检查爆破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

⒉爆破器材加工房的位置应设在洞口以外至少50m远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⒊装药前,应审查施工单位对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和炮眼状况的检查记录。 ⒋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巡查爆破作业。

⒌进行爆破时,应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场监督所有人员撤离现场。安全标志的布置应齐全、醒目,其安全距离为:

⑴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⑵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⑶相邻的平行道、横通道及洞间不少于50m;⑷单线上半断面不少于300m,单线全断面与双线上半断面不少于400m;⑸双线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6.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余留8倍循环进尺时,应停止另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⒎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起爆技术方案和安全交底记录。

⑴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燃计时导火线,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面。

⑵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电力起爆主线的布置方式应采用临时敷设方式。接线时应从内到外(即由工作面到起爆站的顺序进行)。 ⑶隧道附近有高频发射台时,不能采用电起爆;

⑷导爆管起爆网络敷设应注意不使导爆管打结、打折(180°)出现管壁破损、受力拉细管径、异物入管,否则会导致爆速降低、不稳或产生拒爆。

⒏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相距15min以后,才准许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 ⒐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四、 不良地质隧道施工安全监理要点

一般要求:隧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应要求制定地质超前预报方案和实施细则,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经常检查施工单位各班组间建立的交接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 在软岩或不良地质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如设计文件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应对指定范围进行超前探测,并遵守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原则。

施工中应加强对围岩及支护的检查和监测,掌握围岩及支护的变形位移情况。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 隧道的开挖、支护与衬砌

应会同现场施工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应要求每班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加固,变形或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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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内支护,应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短支护至工作面的距离。施工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隧道的开挖、支护与衬砌: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渣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当发现量测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为危险信号,必要时须立即报告上级和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应及时进行衬砌与注浆,洞门的衬砌须尽早施工,不良地质地段的洞口必须首先完成; (五)涌水的处理要点 处理涌水的原则是亦疏不宜堵 1、一般排水 2、钻孔排水 3、泄水洞排水 五、洞内运输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严禁人料混载;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

所有运载车辆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装运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专车运输,并设置示界限的红灯,物件应捆扎牢固;

进出隧道的人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搭车; 人工装碴时,应将车辆停稳并制动。应有联络信号。 对钢丝绳和提升装置的安全要求如下。

提升用的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其安全系数规定为:升降人员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7,升降物料的安全系数必须大于6。其断丝面积与钢丝总面积之比,升降物料的必须小于10%,升降人员用的不得有断丝。钢丝绳直径减小百分数:提升及制动钢丝绳不得大于10%,其它钢丝绳不得大于15%。超过 上述规定时,必须更换。 六、隧道施工中的照明、排水及防火安全监理要点 (一)有关照明的规定和要求

⒈ 隧道施工应使用独立的供电线路,在设有斜井、竖井的隧道施工中应有两路电源供电。

⒉ 使用防潮绝缘导线,不得将电线挂在铁钉和其他铁杆上,或捆扎在一起。开关外应加木箱盖,采用封闭式熔断器。电缆亦应牢固地悬挂在高处。 ⒊ 隧道内各部照明电压应为:

⑴开挖、支撑及衬砌作业地段为12~36V;⑵成洞地段为110~220V;⑶手提作业灯为12~36V;⑷隧道内的用电线路和照明设备必须设专人负责检查修管理,检修电器与照明设备时应切断电源;⑸在潮湿及漏水隧道中的电灯应使用防水灯口。 七、隧道施工安全监测

隧道施工安全监测的对象主要是围岩、衬砌、锚杆和钢拱架及其他支撑,监测的部位包括地表、围岩内、洞壁、衬砌内和衬砌内壁等,监测类型主要是位移和压力 。 第十三节 特殊条件与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一、雨季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高耸建筑物作业的,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二、冬期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大雪、轨道电缆结冰和6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垂直运输作业,经将吊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

三、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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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夜间施工的安全监理要点:

1、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加以严格控制。特别是居民居住区和边通车边施工路段,减少施工照明的不良影响。

2. 施工中的小型桥涵两侧及穿越路基的管线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并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在居民点或公共场所附近开挖沟槽时,应按公共场所设施的标准设置牢固的护栏和跳板供行人通过,夜间应设置照明灯和红灯。

⒊大型桥梁攀登扶梯处、施工船舶扶梯处应设有照明灯具。

⒋ 夜间作业船只或在通航江河上长期停置的锚船、码头船应配置齐全的夜航、停泊标志灯。 ⒌立体交叉作业必须统一指挥,避免物体坠落、机械作业相互干扰。 第五章 安全监理内业工作

第一节 安全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和内容 一、安全监理的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安全监理的内业所使用的表式应力求与施工监理规范常用表格统一,其所记述的内容应该客观、务必数据可靠、措词准确;在文字上要求字迹端正、清晰;在时间上必须迅速、及时。安全监理的内业资料应分类存放。且各类资料应做卷内目录。安全监理的内业由监理人员完成。 二、施工现场安全监理内业资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工作计划中的监理方案;2、安全监理专项实施细则;3、安全例会纪要和工地会议纪要中的监理内容;4、工作指令;5、工程暂时停工指令及复工指令;6、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报审材料;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报审资料;8、施工分包单位的资质(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报审资料; 9、大、中型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报审资料;10、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检查记录;11、安全监理日志;12、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内容;13、安全监理专题报告;1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资料; 15、监理工作总结中安全监理内容。

第二节 培训与交底

一、监理工程师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现场安全施工的特点和难点(主要是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由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所有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技术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要求和岗前安全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管理知识,并留有记录。

二、监理安全工作交底

1、在第一次工地例会上,将监理方案中有关的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监理有关用表,以及对开工审批、监理日常检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核查、特殊作业人员进场认可、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中间计量等要求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并将此内容在会议纪要中反映。

2、监理工程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将专项安全监理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三、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交底记录

应对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资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三节 安全监理的月报、日志

一、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将工程费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综合情况,以报告书的格式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上报的月度书面报告。

㈠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⒈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评述:

⑴本月施工现场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及控制、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⑵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大、中型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施工现场主要工种(岗位)作业人数及安全管理人员到位情况。⑶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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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法律及国家和地方以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的情况。⑷现场安全施工状况及对安全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⑸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其他有关情况。(6)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

⒉监理执行情况评述主要内容包括:

⑴本月中,安全监理的工作开展情况(方案审批、交底告知、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及机械、人员等各类材料报审、安全检查等);⑵监理对所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和采取的措施(包括口头指出、签发工作指令、工程暂时停工指令等)。(3)安全监理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安全监理日志

安全监理日志是监理工程师在一天中执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记录。

㈠安全监理日志的主要内容⒈天气记录。 ⒉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投入的人力、材料、机械设备的详细情况⒊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⒋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情况); ⒌其他监理工作活动记录;⒍上级部门检查情况等。

㈡监理的日志要求 ⒈执行监理内业工作基本要求; ⒉监理人员应当天完成记录;

第四节 方案审核、验收复核记录 一、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的方案种类

1、施工组织设计 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预案编制导则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经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核,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生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二、监理工程师在方案审核和施工过程中验收复核方面的安全工作要求

㈠监理工程师在对施工单位所上报的各项专项安全方案进行审查时应做到如下几点:

⒈重点对各项方案中技术措施的针对性、编制内容完整性、强制性标准的合规性以及施工单位内部审批的程序性进行审核。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㈡监理工程师同时根据已批复同意的专项安全方案,在开工前编制相应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㈢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

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首先应查清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⒉对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每天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监督检查的控制点实施必要的监视和测量。⒊发现不符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要求或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采取发监理通知单、暂停施工令或向建设单位及经其授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手段及时处理,并首先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上查找原因。

第五节 安全检查的内业工作

一、安全巡视检查的内业工作 一是日常的巡视检查,二是组织检查。 巡视检查的要点:

⑴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实施时的巡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作业面,每天应巡视到位,发现问题要求改正的,应跟踪到改正为止;对暂停施工的,应注意施工方的动向。

⑵ 其他作业部位巡视:根据现场施工作业情况确立巡视部位。 ⑶ 巡视检查应按专项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二、监理组织安全检查的内业工作 安全检查工作的程序如下:

(1)实施检查:在检查中,凡有即发性事故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即责令停工,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被检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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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要客观、具体。特别是对安全隐患,要详细记录隐患的地点、位置、隐患的危险性程度、对隐患的处理方式及处理意见等。

(3)对安全检查情况的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要采用定量、定性的方法。 ①已达标的项目 ②对基本达标的项目——列出有待改进或完善的方面。③对没有达标的项目——列出需要整改的具体内容,同时签发工作指令。

三、安全隐患反馈和处理 1、对隐患整改情况的反馈

(1)施工单位凡收到监理工程师所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后,必须对安全工作指令中的要求整改事项实施整改。整改后,应组织对整改到位的情况进行检查。经检查认为合格,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隐患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的书面反馈报告后,应进行复查。经复查,认为仍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继续整改,直到整改到位。

(3)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暂停施工的,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要求,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进行处理;如施工单位仍不整改或停工的,应书面报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2、对安全隐患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违章施工、违规操作、违反安全制度等各种违章违规现象以及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一般问题可以口头处理,严重隐患应签发安全工作指令)。 (1)有隐患处理的记录,同时应有隐患整改和监理复查、消项的记录。

(2)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整改工作指令和施工单位反馈的隐患整改记录应合并存放。(一套闭合) (3)每月对当月安全隐患状况、原因分析、处理意见以及签发相关文件在监理月报中进行反映,对隐患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和总结

(4)对安全问题的专题书面报告应予以妥善保存,以作为安全问题或事故处理时的证明材料。 四、对监理安全检查记录资料的管理要求

监理工程师检查记录资料应包括: ①检查情况记录; ②签发的安全工作指令; ③施工单位整改回复和监理工程师复查、消项记录; ④在检查中,遇有即发性事故隐患,采取责令停工措施的书面记录; ⑤有关安全问题的书面报告。 检查中,所拍的照片、摄像带应编制日期、编号。 第六节 安全会议

根据会议的目的以及工程建设项目任务和要求,按各个不同时段的特点,安全会议大致有监理首次交底会、监理例会、监理现场协调会等会议形式。

一、第一次工地会议

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和主持召开的第一次施工现场协调会议。 1、会议准备

在会议数日前,现场监理机构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知包括会议的议程、出席人员要求和相应准备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以便保证会议的出席率、质量和效果。 2、会议主持

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并向与会单位递交书面告知或交底材料。 3、参加会议的人员

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承包方及专业分包方:总(分)包方的负责人和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及必须参加的相关人员。 建设方: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及分管安全的负责人。

4、会议议程及主要内容

对会议记录进行综合和整理,经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认可,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对监理方和施工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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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会议内业的基本要求:内业应由下列材料组成: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及时发到各参加单位,并会会议中达成一致意见和要求作为今后监理工作的执行依据之一,并加以贯彻执行。

第七节 安全监理台帐 一、法规、标准、文件类: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文件——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订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形式是命令、指示、规章; 标准、规范;企业文件。

二、监理资料1类 监理合同、监理方案、监理实施细则、总监任命书、安全监理证书、主管部门检查记录、往来文件

三、监理资料2类 :告知、指令及回复、会议纪要、书面报告、安全监理巡视检查记录、监理日志、安全监理工作月报。

四、报审、核验、备案资料类 五、危险性较大工程资料类

其按每一项危险性较大工程单独编制成册。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及附件;3、施工单位报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资料 ;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巡视检查记录 ;5、危险性较大工程告知、指令及回复、复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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