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财务人员必知的财务舞弊逻辑

2024-04-30 来源:易榕旅网
财务人员必知的财务舞弊逻辑 在IPO实务中,“包装”上市的说法大行其道, “做得太多了\一不小心就变成了 “造假上市\"。IPO过程中的财务舞弊,有其内在的特定逻辑。

一、IPO舞弊以虚增报表利润为目的

财务舞弊的目的,主要有侵占资产和编制虚假报告两大类,两类舞弊对报表的影响是不同的.

1.侵占资产

侵占资产,指管理层或员工利用公司的内控漏洞或通过串通,非法占用公司资产。侵占资产主观上不以编制虚假报表为目的,但客观上也会带来报表的不真实,体现在报表上,可能是少计了收入或高估了费用;也有可能会造成账实不符,资金或实物短缺所形成的相关损失未予记录等.

2。编制虚假报告

编制虚假报告的目的主要虚减业绩和虚增业绩两类。虚减业绩多出于偷漏税款的考虑,非上市公司中常见的“两套账\",即大多是通过“外账\"少计利润以达到少缴 税款的目的。不同公司虚增业绩的目的各种各样,但对于IPO公司而言,虚增业绩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上市审核的财务指标以及提高发行估值。

无论何种目的舞弊,客观上都会伤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IPO中的财务舞弊往往直接以虚增利润为目的,是一种主观故意,对报表真实性影响最大。

二、内控程序无法解决IPO舞弊

以侵占资产为目的的舞弊,实施主体可能是管理层,管理层能够通过不正当的交易安排侵占资产;也可能是员工,员工可以通过串通合谋侵占公司资产。而以编制虚假报告为目的的舞弊,无论是从动机和还是从能力上看,只可能是管理层实施的。

内部控制的最重要目的是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但内部控制存在两个“天敌”,一是员工串通,一是管理层超越内控.对于员工舞弊,不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只要增加足够多的控制程序,是可以做到防范舞弊的;但对于管理层舞弊,从根本上是源于公司冶理结构的缺陷,任何内控程序都是无能为力的。

IPO舞弊,显然是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是无法通过完善内控程序予以解决的。

三、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从方法上,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会计方法和非会计方法. 1.会计方法

所谓会计方法,是指通过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在IPO过程中,通过会计方法实施舞弊不可能是主流,一是因为会计方法的运用是比 较直观的,IPO期间内的滥用很容易被发现;二是会计方法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将业绩前后移动,并不产生真正的虚假利润;三是会计方法的运用,多数涉及到估计和惯例的问题,所以即使IPO过程中有滥用的迹象,一般也难以界定为舞弊.

2。非会计方法

所谓非会计方法,是指通过业务活动的作假来达到虚增报表业绩的目的。业务作假往往是系统作假,即先设定目标利润,再虚构业务流程,通过会计系统最终体现在财务报表上。

相对于会计方法,非会计方法是从业务源头造假,虚假业务与真实业务具有同样的业务流程,过程隐蔽,且更容易大规模虚增业绩,故IPO舞弊多属于经营活动造假。

四、经营造假的主要手段

经营活动造假,主要手段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类,每一个具体造假事件都是三种手段的单独或结合运用.

1.内部经营文件或经营数据造假

整个业务流程中,排除与外部发生关系的采购和销售两端外,通过编造、篡改内部的生产、研发、人工及建设等过程文件或数据,以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常见的有降低生产单耗、虚增存货、延后转固、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等。

2.通过关联方或关联方交易造假

通过关联方造假,目的是通过关联方输送利润.除按各种规则应予公开的关联方,更为重要的是已进行非关联化处理的背后的关联方。对于已公开的关联方,多是通过隐匿与其非公允交易的方式,如代为支付工资,代为支付费用等;对非关联化的关联方,则通过编造虚假的交易,或隐匿真实的交易来达到输送利润的目的。

3.与交易对手之间的交易作假

交易对手,主要指销售客户和供应商。交易作假,一种情况是在交易对手不知情,公司单方面编造、篡改、隐匿交易文件或交易数据。这种虚构交易多发生在交易对手多而分散,难以一一核实的情况下;更主要的另一种情况是公司与交易对手的合谋,即公司为交易对手提供利益交换,交易对手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交易文 件或证明,以及配合资金流动。

IPO财务舞弊,实务中多是内、外结合的系统舞弊,往往涉及上述三类手段的综合使用。

五、IPO中的舞弊和粉饰

再回头看看万福生科的自白,其所从事的 “包装”是虚构众多个人客户,控制若干个银行账号进行自买自卖,此“包装\"绝不是正常理解的“包装\而是严重的财务舞弊。

“包装”应该理解为粉饰报表的通俗说法.从原则上,粉饰与舞弊都是管理层实施的对财务报表的操纵,都属于管理层超越内控的行为,这是两者相通的地方.但粉饰并不等同于舞弊,两者存在本质的差异,差异的核心就是“业务的真实性”,具体的理解:

1。财务舞弊

财务舞弊操纵的是虚假的业务,通过内部经营数据和文件的作假,或内外串通作假,产生虚假的业绩。

2.报表粉饰

通过不正常的安排,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产生被管理的业绩,本质上操纵的是真实的业务,即内部和外部的经营文件和数据都是真实的。常见的粉饰手段举例:放宽信用条件促进年底出货;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为提升业绩,阶段性压低员工工资;推迟广告等非刚性费用的发生.

在实务中,舞弊和粉饰的界限并不是泾渭分明的,过度的“包装”也会无限接近于财务舞弊.在IPO过程中,财务舞弊是绝对的禁区,但粉饰业绩亦会对管理层的诚信,内部控制的严肃性产生十分消极的影响.

六、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识别 1.虚增收入,粉饰报表

我国企业普遍采用的收入确认时点为开具销售发票时,而有些企业为了在当期增加利润,确认收入时实际上并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这种寅吃卯粮的舞弊手法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和公允性,容易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属于欺骗投资者的舞弊行为。国内提前确认收入的“典范\"当属“屡罚不改”的天津磁卡,经证监会稽查,天津磁卡2000年虚增利润6370万元,主要的舞弊手法就是提前确认收入。

伪造收入一般是在企业年底完不成目标利润时的常用手法。上市公司通过与其他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伪造出库单和运输凭证,然后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实际上既不发货也不

收款。北亚实业200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22,21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21,145.30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运输业务收入为7,981。90万元,通过虚构未发生的业务虚增收入7,200万元。

2。隐瞒费用,虚增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长期资产的购建而发生的利息费用,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投入使用后,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少企业就利用资本化终止时间的弹性来进行报表粉饰。中国证监会管理委员会在[2010]15号处罚公告中披露,2001年至2003年度,科苑集团均存在将未入账借款利息虚构为在建工程的行为,其相关年度报告相应内容均有虚假记载。其中,2001年度少记财务费用251。15万元;2002年度少记609。91万元;2003年度少记582。76万元.对有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企业,每年都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但有的企业为了隐瞒当期的费用不进行折旧或摊销的计提,金荔科技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公司2006年未对其广州分公司的账面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未对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摊销,导致2006年年度报告中损益表少记费用2,227。49万元,虚增利润2,227。49万元。

3.利用关联交易

与其控股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上市公司每年都占到大多数,可以看出关联交易给企业进行财务舞弊提供了

很好的机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会计利润操纵已经成为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流。在2009年受证监会处罚的52家上市公司中,10家公司的舞弊都涉及到了关联交易,占总数的19。23%,如迪康药业、酒鬼酒、荣华实业等.陕长岭2000年年报显示,以每股1元的价格购买母公司持有的圣方科技1000万股,随后以8元/股的价格将这部分股份转让给了关联方美鹰玻璃实业公司,获投资收益7000万元,占该年利润总额的52。40%。经中国证监会稽查并于2010年1月6日发出公告的丹化股份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至2006年期间,丹化股份向其关联方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华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大笔资金,共涉及金额150,954。33万元,而资金划转均没有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4。掩饰交易或事实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般不会掩饰收入,因为上市公司作假的目的大都是为了虚增利润,进而提升股价。掩饰交易或事实的常见作假手法有隐瞒诉讼事项;未披露年度或中期报告;不公开对外担保等。四环药业在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间,因对外担保和借款纠纷等共存在七起诉讼,金额达19982.91万元,公司隐瞒了该事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必须对外公开披露,但是很多公司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进行披露或延迟披露,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营,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损失。不公开对外担保信息也是我们常见的一种手法。锦华化工集团

2004年全年对外担保额共计34500万元,其中5笔共计19500万元的对外担保未经董事会审议;2009年1至7月,公司对外担保额共计17850万元,其中10650万元对外担保未经股东大会审议;2009年2月12日,为其他单位提供了20000万元质押担保。对于以上担保业务公司均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5.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

我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禁止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所以对于法人而言,利用他人账户进行证券买卖是违法的,是不被认可的。东鼎投资2006年11月24日至2006年12月22日,利用资金账户5206188下挂的个人股东账户交易“S天一科\"股票,实现盈利559.15万元。2007年1月15日,东鼎投资才将该资金账户5206188销户.同样深圳物业在1999年至2007年11月间利用个人账户申购新股并卖出,共获利人民币25.08万元,且深圳物业违规借用其他法人账户买入B股股票,其间共获利港币854。47万元.

6。挪用客户资金、保证金

我国《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属于会员所有;期货交易所除用于会员的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但是挪用客户计算资金、保证金的事件屡屡发生。中科证券在成立前已经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违法行为,在成立时通过临时拆借资金将挪用的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填平。在2002年6月24日至2006年2月24日期间,中科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累计27笔,共计631,980。88万元。截至2006年2月24日被托管清算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数为132,128。24万元。又如三隆期货在2003年11月至2006年9月,先后通过报备的工商银行26407户、01729户、06394户、农业银行2313户和交通银行1466户等5个保证金账户,以直接或间接划款的方式,挪用客户保证金供三隆集团周转使用,累计发生额27,670.04万元。

7。利用内幕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证监会等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对打击内幕交易进行了全面部署,2010年重点开展防范打击内幕交易专项工作.1至10月,证监会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114件,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2起,因内幕交易对16名个人、2家机构做出行政处罚,将15起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以来,证监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内幕交易犯罪案件(线索)29件,包括黄光裕案、刘宝春案、中山公用案、上海祖龙案、宏普实业案、管亚伟案、高仰才案等一批内幕交易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示,所有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广大投资者应增强法律意识,拒绝内幕信息。

8。虚增资产

有些公司也常常利用虚增资产来提高公司价值,如丹化股份2004年公司年报中披露银行存款余额为48,961。46万元,经调查核实,其中虚假的银行存款金额为47,926。15万元。在股份制改组、对外投资、租赁、抵押借款时,企业往往通过各种方法影响评估者,使得多数资产确定为评估增值,从而达到增加企业的资产总额,改善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的目的。另一虚增资产的手法是将应计入费用的资产予以资本化。这些公司往往利用“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调账。如把当期的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列为递延资产,将本该记入当期费用的利息资本化,都可以达到增加资产价值、虚增利润的目的。

9。私设“小金库”

实际业务中有的企业为谋取暴利,逃避税务工商部门的管理,将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业务反映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并以此作为企业“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有的企业将期间费用直接转入“其他应收款”,例如陕西煤航数码测绘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将已经发生的期间费用挂在“其他应收款\"中,造成少计亏损881.74万元.在对外投资的业务中,也很容易产生舞弊现象。有些企业经常不将企业购入的有价证券入账,从而形成企业的“小金库”;还有些企业则利用对外投资或联营的名义,将企业的资金、资产转出,然后从接受资金、资产受益方收取的利息或投资收益不入账,不确认投资收益。家喻户晓的郑百文家电分公司于

1996年将3644万元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共获投资收益4504万元,以上投资及收益郑百文均未对外披露。

10。利用资产创新

剥离与模拟是与企业改制上市相伴而生的。在2001年证监会相应规定出台前,一直没有一个合适的剥离模拟法规来约束,时至今日相应的会计准则也没有出台。因此就方便了企业为了凑足上市指标的需要,随意划分资产和业务的归属,这一剥离和模拟的过程本身就是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但是剥离与模拟在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功不可没,如果不允许剥离与模拟,许多企业是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是无法通过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摆脱困境的。另一方面,剥离与模拟犹如“整容术”,通过将劣质资产、负债及相关的成本和潜亏剥离,便可轻而易举的将亏损企业模拟成盈利企业。所以说剥离与模拟表面上看似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完成战略转移等,实际上造成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它被广泛用于粉饰财务报表,通过资产创新让一些上市公司死而复生、扭亏为盈。

11.利用企业重组

新会计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人营业外收入。因此,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通过债务重组确认重组收益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除了债务重组,企业重组的其他形式也是近年来上市公司财

务舞弊的常用手法,如通过收购盈利公司的股权或优良资产将其实现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或者将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赶在年度决算前高价出售以调节自身年报利润。上海梅林公司1999年12月24日将持有的上海市食品开发公司33.87%股权转让给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获益9998万元。2009年2月11日,鲁北集团与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鲁北化工5台热电机组计12万千瓦以96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预计将产生9600万元收益,该非经常性收益对公司2009年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12。地方政府援助

目前,利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上市指标争取难度大、壳资源紧张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政府往往不忍目睹上市指标作废,让已上市公司失去宝贵的筹资资格。于是有的地方政府纷纷向上市公司伸出“援助之手”,采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形式帮助上市公司实现一定的盈利目标,这些补贴往往数额巨大且缺乏正当理由。这种地方政府“援助\"为不少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开了方便之门。有些地方政府越权给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或者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更有甚者地方政府通过一些手段对上市公司拖欠的银行利息给予核销减免。如重庆万里蓄电池公司1999年底共欠国有资产租赁费602.94万元经国贸局批准全部豁免,同时获补贴收入399万元,财政贴息58.50万元.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证券市场,误导产业结构的调整,给投资者带来很大损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而且舞弊现象已经引起了政府、投资者、社会公众以及会计界等各方面人士的强烈关注,使其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会计范畴,而演变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如何及时识别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是解决舞弊的前提,通过以上分析,希望对相关各方研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有所启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