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一尊敬的XX商会领导: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本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不平凡经营理念的诞生,我相信您一定会物有所值的!
当前,我国许多单位对于聘用律师的认识还基本停留在有麻烦、打官司找律师,即诉讼律师的层面上。然而事实上,律师在投资、融资、改制、提供见证、认证等方面,也可以起到十分积极、甚至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聘请律师很重要的一个作用是防患于未然,企业有许多经营活动,如果事先有律师参与,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则完全可以避免事后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从经济效益角度讲,前期花一些律师顾问费,要比出现问题后再聘请律师效益更高。
因为,在各类复杂的面前,非人士处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事倍功半,有时甚至误入歧途。对于法律的漠视与无知更有可能招致无法挽回的败局。当深陷危局之时,才想起律师,殊不知,此时已经冰冻三尺了。这时不管聘请多么高明的律师,都难以在短期内化解危机,付出的代价将可想而知。
聪明的企业决策者可能已经意识到,为成功地避免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致命性风险,聘请专职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听取律师的建议,可以成功地避免后患,其睿智程度无异于以极小的代价购买多份兰德公司的报告结论。
因此, 我所愿竭诚为贵商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为了能让贵商会感受到我们的诚意,我们拟定为贵商会提供一次免费的法律服务。服务的形式可以是讲座、培训、法律咨询或是其他形式,具体方案会在于贵商会沟通后及时提出。
若贵商会对我们的这次免费法律服务感到满意,愿意聘请我们做为贵商会法律顾问的话,我们将会为贵商会及会员提供如下服务项目:
一、专业诉讼服务
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劳动仲裁、普通经济仲裁等仲裁案件。
二、非诉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法律咨询、各类合同审查、律师函、参与重大项目合同谈判、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法律风险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服务。
顺颂
商祺!
XXXX律师事务所
20xx年十月二十一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二尊敬的 黄耀和 律师(老师):
为了提升律师办理企业并购与重组业务的技能,提高企业并购与重组律师服务的品质,我们决定开办一期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该班拟聘请国内资深并购与重组律师、高校知名并购重组学者、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以及并购重组纠纷审判专家联袂授课。
鉴于您在业界的学术地位、成就和影响,我们真诚地聘请您为点睛网高级培训师,并邀请您在百忙之中拨冗前来为本班授课。现就本班的有关情况向您报告如下:
一、本班名称
本班名称:并购与重组律师专业技能高级研修班。 二、时间安排
1、20xx年3月26至20xx年 月 日之间,共授课8-10天。 2、授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30时-4.30时,晚上(如有)6.30时-9.30时。
3、每天面授上课共6个小时,即8节课(45分钟/课)。 三、授课方式
1、本课程开设面授班和远程班,采取面授、网络、光盘等立体覆盖教学模式。即北京学员在现场听课(同时录制网络课件);外地学员在网上听课;不能或不愿上网的学员,通过课件光盘、讲课录音和教材讲义等方式学习。
。
3、如无特殊约定,每位老师每次授课安排半天(即3小时,4节课),每次详细讲授1-2个实务技能专题。
四、听课对象
1、面授班即在现场听课的对象为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计划招收70人。
2、远程班即在网上听课的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执业在二年以上的律师,每班计划招收学员100人。
五、授课内容
。
2、我们建议您的授课方向为《并购与重组律师业务概论》。具体内容请老师确定大纲,填入回执表反馈我们。我们收到您的反馈意见后进行统一协调平衡,最终确定您的讲课内容。
3、重要建议:选题尽量考虑律师业务的实用性、不宜太大,小题大作为好;以案例教学;课后可留15-20分钟互动;尽量每20分钟左右讲完一个章节,以方便网络课件的分集制作。
六、授课时间
我们希望您20xx年 月 日上午(或在此后至20xx年 月 。 七、课酬回报
1、课酬:授课老师每小时课酬标准为1000元,讲课半天为3小时计3000元整。如果您认为以上课酬太低,请将您所期待的数额反馈我们再行商定。
2、杂费:授课老师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我们安排报销,中午工作餐或晚餐我们负责招待。
八、确认邀请
。 。 邀请函回执
XX(主编)XXXXXXXX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顾问的邀请函范文三尊敬的各位同仁:
20xx年是国家xx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盈科律师事务所亦将紧随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布局,调整思路,开拓进取。近几年矿产行业和矿业企业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重中之重,越来越稀缺的矿产资源势必掀起更高的投资热潮。而基于矿产能源行业的飞速发展,对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随之迅猛增长。
在刚刚过去的 20xx年,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已与国内外各矿业投资机构、各矿业协会、tcm矿业总裁班等诸多矿业精英群体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共识,同时结合盈科律师的专业优势及人脉资源,一个集矿业投融资和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全国性矿业服务平台已初具规模。为了更进一步的发展,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决定,邀请有意于矿业发展方向的律师同仁加盟本部,共同打造盈科矿业服务体系,以总所矿业部为纽带,在各分所联合设立分所矿业部,组建一支不少于四十人的矿业服务团队,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矿业投融资平台和专业的矿业法律服务平台。
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分所矿业部(或专职矿业律师)设立及人员要求。
。每个分所以个人名义加盟的专职矿业律师原则上不超过2名。
2、人员要求:由于矿业服务的专业性与特殊性,申请加盟盈科矿业
的律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分所矿业部负责人或专职矿业律师;【法律顾问邀请函】
. 拥有矿产资源类企业 3年以上工作经历;
. 拥有为矿产资源类企业提供过 3年以上的法律、会计、金融或相关服务的工作经历; . 拥有 10位以上矿产资源行业的客户或者有意投资矿业的投资类客户。
加盟律师须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能够完成总所矿业部的工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矿业部期刊相关专题的撰稿工作等。
3、具体流程:
。
(2)加盟律师须做出声明,同意总部可将其信息用于宣传推广和业务投标;
(3)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价,审核通过的律师,须与本部签订《盈科矿业律师合作框架协议》,方可成为本联盟的正式成员律师。
二、总所矿业部的优势及支持。
1、总所矿业部的优势:
(1)资源优势
。
(2)人脉优势
经过多年的经营,矿业部亦与各地相关政府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其中包括国土资源部、各省国土厅等司局级单位。同时也与多家教育及培训机构、勘察机构、矿交所等建立了紧密
的战略合作关系,平台广阔,人脉资源丰富。
(3)见解独到
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一流法学院,团队核心成员兼具矿业从业背景,对矿业产业的现状和无论在整体把握还是局部分析上均具独到见解,认识深刻、视野开阔,并具实际可操作性。
(4)信息共享
受矿业本身专业性强的影响,矿业法律服务受众面相对较窄,因此如何对外推广是各个分所矿业(或专职矿业律师)加盟后第一个要面临的问题。总所计划通过定期举办矿业法务讲座、召开全国性或地域性矿业行业会议、发行矿业部专业期刊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向客户进行推广,在维系既有客户群的基础上挖掘潜在客户群。同时,这部分信息也将免费提供给各加盟律师。。
2、总所矿业部支持:为了把盈科矿业打造成全国性的行业平台,提升盈科矿业服务的影响力,更为了律师个人在矿业领域内的快速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专业矿业律师团队,矿业部将居中协调,为资源的整合保证畅通的沟通渠道。。. 总所矿产资源法律事务部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具体、实时的业务指导;
. 成员律师可以成为中国矿业交易网的正式会员,可以利用该网络平台免费、获取、交流矿业信息;
. 定期举办矿业律师专业研讨会;
. 定期出版专业期刊《盈科矿业法律专刊》;成员律师可以担任期刊的编委、撰稿人,可将该期刊作为专业资料寄送客户;该期刊将对成员律师进行包装、推荐。
. 合作开展各项矿业法律服务,如交易信息及投融资渠道的共享、合作开展矿业并购项目等;
三、收益分配
。矿业法律服务项目包括矿产能源投资项目的收购与重组,矿产能源企业的反向收购、私募、海内外上市与融资,矿产能源企业矿权法律事务等多个方面;项目居间信息服务主要是矿业律师通过各种方式帮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接,最终促成交易完成。
收益分配原则,按所里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可特殊处理。
四、结束语
随着xx各项规划的展开,矿业行业面临更为深化的全面洗牌,各矿业企业间的横向联合和纵向整合将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盈科律师事务所矿产能源法律事务部本着快速发展,
合作共赢的理念,诚邀所内有识有志之士加入矿业团队,互助互利,共同打造金牌矿业法律服务团队,共创美好未来!
消息一出,两家企业的信誉度和社会形象受重创。同时它们还可能面临消费者的依法索赔,后期造成的损失将无法估计。
日前华北制药的子公司又因涉嫌操纵美国维生素C价格,被美国反垄断机构处以1.6亿美元(约10亿元人民币)罚单。这一巨额罚款是2012年华北制药净利润的56倍,华北制药还被上交所临时停牌。
据统计, 仅2012年,我国的反垄断机构就收到反垄断申报达201件,涉及医药、造纸、水泥、保险、船舶、液晶面板、白酒等多个行业。
法律保障是决策的基础
近期国有企业屡屡遭遇反垄断处罚一事,反映出部分企业在建立关系到命脉的销售系统时,缺乏法律的支撑和论证,为经营活动埋下了违法隐患。
而今法治社会、法治政府、法治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基石。国有企业担负着社会责任,因此依法经营应当是国有企业对国家和人民所坚持的态度。
当前形势下,国有企业只有不断进行体制机制改革,才能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如此巨额违法成本付出。过去在国有企业的决策时,往往由内部班子成员决定,即使重大决策所做的可行性论证,也主要是对市场空间、发展前景、投资回报考虑,而对于潜在的法律风险,缺乏外部专家的科学论证。
殊不知,再有前景的决策,没有法律基础的保障,也会遭遇巨大的风险。有的企业在做决策时,虽有企业法务人员提出意见,但一方面企业法务人员本身数量少,又疲于应付日常的法律事务,对企业的法律问题很难提出专业和深度的建议。
另一方面,企业法务人员是企业一员,他在提出意见时,要顾及领导的想法和自己的身份。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很难充分发表或者被采纳。这样的法律论证形同虚设。一旦决策失误就面临无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因此重视加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是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变化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国有企业自身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企业加快实施新发展战略的现实需要。
七招应对潜在法律风险
构建科学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机制,对国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企业重组、改制、解散、破产、大额担保、公司上市、增减注册资本、重大投融资、重大资产处置、产权转让、核销重大资产损失项目等要进行法律专家论证,以完善国有企业的风险防范体系。从而推动国有企业加快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
建立第三方风险论证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事关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上,如企业重组、改制、大额担保、公司上市、增减注册资本、产权转让等重大经营决策等,均要聘请法律专家对决策进行专项法律论证,使企业充分认识到重大决策可能引起的各种法律风险。
建立第三方风险论证制度,能有效帮助国有企业少走弯路,规避风险,提高决策效益。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企业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也是一种国际常见的控制风险的方法。
组建法律论证专家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依法帮助和引导国有企业进行重大决策,是国资委必须承担的义务。因此必须由国资委组建法律论证专家库,并挑选熟悉公司法律业务的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来组建。
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有着大量的司法实践,能充分将司法实践与企业决策有机结合,能同时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发现问题,找出解决方案,从而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科学确定法律论证专家。
国有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请求国资委根据决策需要在专家库内推荐法律专家,也可以进行随机抽取。专家论证组由1~5位法律专家组成,组成须为单数。法律论证专家与企业无关联关系,其论证将更为客观、公正。
合理支付专家论证费用。
企业重大决策关系到企业发展,如决策不当,就可能危及企业生存,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为正确、科学、合法地决策,提高企业效益,可按项目的大小或项目类别,核准一定幅度的论证费率,由需论证的企业支付费用。
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和稽查机制。
应建立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后评价制度,以评价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国资委可会同审计部门对企业重大决策的实施过程、结果和影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尽职调查、检查和稽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稽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
严格法律专家库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
国资委应该对法律专家进行动态管理,严格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损害企业利益、缺乏专业素质、职业道德不良的人员应当坚决清出。
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律师全程法律服务机制。
在一些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国有企业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非一成不变。随着项目的推进,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也在不断变化,法律风险也会因时而异。为对法律风险实施动态管理,应建立重大决策项目律师全程法律服务机制。
项目律师应参与决策项目管理,而非从事一般法律顾问的工作。企业应以项目律师为中心,建立由企业领导统一负责,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有关业务机构相互配合的重大决策事项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控重点环节的风险,确保企业决策科学性、合法性。
—、财务审慎调查的概念及其与审计的区别
(一)什么是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博调查,是委托方委托独立的中介机构或者由其自身的专业部门,对某一拟进行并购或其它交易事项的对象的财务、经营活动所进行的调查、分析。
1、为融资目的而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企业举债往往采取担保、抵押或信用等方式,在信用方式下,金融机构一般要对企业的财务现状、财务前景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论证,以确保款项的收回。在担保方式下,担保方则要求被担保方提供诸多背景资料,以对其投资前景作出理性的判断。
2、收购、兼并中的财务审慎调查。在并购正式实施之前,往往要求对被并购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这种调查往往分为三个方面进行:(1)商业调查。即对收购对象的市场现状、市场前景的调查。商业谍查经常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方式,一般由专业的咨询公司来做。(2)法律事务调查。法津事务调查涉及到被并购对象一切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的方面,如并购对象的组织结构、正在进行的诉讼事项、潜在的法律隐患等,该项工作一般由律师事务所来进行,(3)财务方面的调查即财务审慎调查。财务审慎调查往往不会涉及到收购价的确定,但是,只要是并购方委托的事项,如了解被并购方的内部控制、或有负债、或有损失、关联交易、财务前景等,都可以成为财务审慎调查的范围。这些调查结果会对并购的进行与否有直接的影响。
3、由于出售目的而对自身进行的财务审慎调查。对于一家拟出售的企业,若买主尚不得而知,则为了让潜在的买方感兴趣,卖方一般会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审慎调查,以便在对方需要时提供调查结果。
(二)财务审慎调查与审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审计是一种鉴证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对象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的规定,会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发表意见。而财务审慎调查则属非鉴证服务,是对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的财务及经营活动进行调查、分析。其工作的性质和程度取决于委托人的要求,调查的结果是出具一个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在特殊情况下,财务审慎调查进行当中,如果委托人认为已经达到了目的,也可能不要求出具正式的报告),在该报告中,注册会计师需要从专业角度对调查的情况进行分析,但是不需要也不宜对交易的应否进行提出建议。
2、委托人的出发点不同,企业之所以进行审计,主要由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强制。而之所以进行财务审慎调查,是自愿的,是出于了解交易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以减少变易风险、最大限度地从交易中获得利益的需要。
3、工作结果导致的后果不同。审计因其具有鉴证作用,故审计报告一发出,注册会计师便要对审计报告的真实件、合法性负责,对所有可能的报告使用者负责。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只对委托人负责,并且,只对委托人指定的事项的调查、分析结果负责,如果由于调查结果严重失实,则要对由此导致的后果负责。但是,由于财务审慎调查并不对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应否进行提出明确的建议,故只是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好所委托的事项,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引起法律纠纷。
4、报告结果运用的范围不同,审计报告呈送给委托者后,后者要提供给投资者、债权入、税务机关等,公开上市的公司的审计报告还要公之与社会公众,而财务审慎调查报告则严格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对象范围、只提供那些委托人认为应该了解调查结果的人士阅读。
二、委托方如何做好财务审慎调查
目前,在我国大陆的并购实践中,收购方很少在实施并购前对收购对象进行财务审慎调查。失败的并购案例中很多是因为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情况知之甚少,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
(一)选择有实力的中介结构,并购方往往并无专门的部门或人员去调有所需了解的财务事项。即使有,也很难保证独立、客观而带有某种倾向性。而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中介机构)属第三方,独立于交易双方,可最大限度地保证客观、公正,提供不带有倾向性的调查、分析结果。
在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注意其专业胜任能力,财务审慎调查必竟不同于审计,它需要有专业经验的、高素质的人员,若受托人不能及时地完成,则有可能使交易贻误有利时机,而如果调查、分析结果与事实有较大的出入,则由此而作出的决策可能会给委托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二)明确进行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必须明确调查的范围、完成时间,所委托的调查、分析事项,应是委托人尚不明确、但有可能对并购交易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有时,并购方可向其财务顾问或进行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拟调查的范围。不明确调查范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开展工作;调查范围过小,则可能不足以达到预定的目的,而调查范围过大,则必然意味着调查的工作量和成本的上升,并且可能会导致交易决策不能及时进行。事实上,会计师事务所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不断发现委托人事先未考虑到的事项,根据其反馈意见随时调整财务审慎调查的重点,可能会对正确作出交易决策起到更有效的作用。
(三)正确运用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并购方必须将对并购对象财务审慎调查的结果与商业调查、法律审慎调查的结果综合起来考虑,以决定是否进行该项交易,不做调查或仅仅从其中某项调查的结果就作出决定难免有轻率之嫌,难以对股东作出负责任的交代。
三、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财务审馆调查
(一)明确委托的条款。在开始工作前,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方就双方的职责范围达成一致,签订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包括调查范围及委托目的、委托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受托方的工作时间和人员安排、收费、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间、约定事项的变更、违约责任等。
应该说明的是,受托方如一开始就确知己方并无足够的人力或专业能力、或者无法在委托方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则不应冒然签署委托协议书。
(二)选派有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人员。与审计相比,财务审慎调查是一项高收入的业务,这是因为其报告与委托人所拟进行的交易有关。该交易可能导致收购或兼并的对象的所有权或资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而给收购或兼并的一方或双方带来巨大的收益。按照西方惯例,从事财务审慎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除正常收费外,还可收取一定比例的“成功费”。没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决不能胜任调查、分析任务的,所以应注意选择熟悉交易对象的行业特征、专业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应确定至少有一位事务所的高层领导负责该项业务,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三)及时、高效地完成委托事项。财务审慎调查一般分为计划、调查与分析,报告阶段。
1、计划阶段。在计划阶段,财务审慎调查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与调查对象的有关负责人的交谈、查阅有关介绍性的资料来制订书面的工作计划,并获得事务所相关负责人的批准。在此阶段,应特别注意要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对项目风险的评估一般会影响到工作人员的选派。项目风险越高,则越应派经验丰富的人员。通过项目风险的评估,还可能会建议委托人扩大或修订财务审慎调查的内容,从而涉及到委托协议书的有关条款的变更。
2、调查、分析阶段。此阶段实际上可细分为如下几个步骤:
第一、事实调查。是指运用观察、查询等取证方法,来搜集充分、适当的资料。应尽量避免搜集的资料过多或者不完整、不准确,避免遗漏重要的资料。
第二、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在搜集了足够、相关的资料后,应运用专业手段、方法,将其整理成为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因为财务审慎调查报告的使用者往往并无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看会计师所搜集的所有资料。分析的重点应是财务数据、非财务数据,以突出数据之间的关系。如财务数据的分析,应让委托人了解到近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解释。如果说分析的目的是将所搜集的大量资料以分析的方法整理成委托人易于理解的形式,解释则更多的带有会计师的专业意见,以给委托人提供有意义的指引。其目的在于,使委托人对并购对象的业务性质、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思路、金融和市场背景、并购中可能会遇到的重大问题等有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为此,需对拟并购的对象的总体情况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从正、反两方面发表意见(但不应比较正、反两方面说明交易应否进行,这应该由委托人管理层来决定),对交易双方在谈判期间可能会涉及到的问题发表意见;对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可能会发生的问题发表意见。解释工作一般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
十大高薪职业举例:
1、销售
薪资水平:10000~50000元
近年来,销售成为工资水平最高的工作之一。根据众多企业的招聘信息,金融、奢侈品、房地产行业的销售类员工,工资略高于其他行业的销售类员工。
职业前景:
未来几年,销售岗位用人需求量仍然会大幅增加。但想在销售行业获得高薪,则必须尽量让自己成为复合型人才。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招聘销售人员时,除了必备的销售技能之外,用人单位还希望应聘者具备某一领域相关专业知识。例如奢侈品营销人才除了要懂得市场营销,还要了解奢侈品设计和市场,甚至是国际时尚潮流,才能为奢侈品营销方向作出准确判断。
2、理财规划师
薪资水平:10000~30000元
理财规划要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因此要求理财规划师要全面掌握各种金融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制的、切实可行的理财方案,满足客户长期的、不断变化的财务需求。
应届毕业生想从事此类专业性极强的行业,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不二选择。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助理理财规划师、理财规划师、高级理财规划师,持证上岗,月薪一般能达到1万元,随着工作经验和职业资格的提升,薪资还有大幅上升空间。
职业前景:
与飞速发展的理财市场而言,我国理财规划师数量明显不足。从目前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来看,理财规划师将成为又一个具有广阔前景的金领职业。尤其是掌握有丰富的金融、投资、经济、法律知识的复合型理财规划师,更受企业青睐。
3、注册会计师
薪资水平:10000~30000元
随着越来越多的会计行业应届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会计岗位呈供小于求的趋势。如今不少企业优先选择有工作经验的人,想要在这个行业占据一席之地,毕业前一定要找好实习单位,累计一定经验,这样在正式找工作时才有足够的竞争资本。
从事会计行业之后,可考虑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向注册会计师岗位转型。这样就可以跳槽会计师事务所,工资会有大幅提升。当然,也可以进入企业领域从事财务管理工作。
职业前景:
我国的会计太多,而会计师较少。注册会计师等高端会计人才比较紧缺,尤其是通晓专业技术知识和国际事务的会计人才更为抢手。
4、一级建造师
薪资水平:10000~20000元
建造师的工作内容主要是以施工管理为主,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必须依靠建造师才能开展相关工作,因此建造师在建筑活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分为一级、二级,其中一级建造师在建筑行业中尤为吃香,月薪普遍在1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能达到2万元以上。
职业前景: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不断与国际接轨,施工企业对建筑技术的重视程度也逐步提高。虽然建造师报考人数逐年增加,但过关率低,也加剧了建造师与市场需求的供需矛盾。对于尚在大学校园中的2015级应届毕业生来说,如果有志进入这个行业,可抽时间进行脱产学习,在实习或工作之后,就没有这么多精力和时间准备考试。
5、项目经理
薪资水平:10000~20000元
项目经理是指企业某个项目策划及执行的负责人,是整个项目团队的领导者,其优秀与否直接决定企业项目的成败。企业在挑选人的过程也就比较严格,一般要有较高的职业素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及卓越的管理才能。
职业前景:
项目经理在我国是一个很常见的职位,许多商业公司的商业项目,包括越来越多的非商业项目,都在实施“项目化管理”,其中IT、建筑、房地产、广告行业尤为常见,也是项目经理的主力需求。任职项目经理,往往是对一个人实力的肯定,90%的项目经理都从基层干起,拥有务实的精神才能带领好团队搞好项目。
6、招投标管理人员
薪资水平:8000~20000元
招投标岗位职责是指为企业招投标提供支持,负责招投标制度建设、标书制作与投标过程的管理,一般存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行业。招投标人员必须具备招投标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招投标管理人员则需具备更高的职业素养。
职业前景:
在我国整个工程、货物、服务的招投标过程中,对于专业的招投标人员需求量一直居高不下。如果是招标师,市场需求更大,并且就招投标行业发展形势来看,发展前景广阔、相对稳定。
7、人力资源总监
薪资水平:8000~20000元
人力资源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CEO的战略伙伴、核心决策层的重要成员,一般存在于大中型企业。
职业前景:
人力资源总监,必须从战略高度努力构建高效实用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成功进行人才选拔,建立科学的考核与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潜能,创建优秀团队,塑造卓越的企业文化,推动组织变革与创新,最终实现组织的持续发展。它的职业前景道路是职业经理人、企业合伙人或创业者等。
建议应届生从基层干起,过硬的业务素养加上先进的人力资源思维,才能加重自己的升职砝码。
8、运营经理
薪资水平:8000~15000元
伴随着网络的飞速发展,各行各业都经历着从传统营销向网络营销的巨大转变。。
职业前景:
。
9、设计师
薪资水平:5000~15000元
对于各行各业来说,设计师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位。如互联网的UI设计,装饰行业的室内设计,建筑行业的建筑设计,广告行业的VI设计等。他们的薪资大多能达到5000元以上,但工作相当辛苦,加班、熬夜是家常便饭。
职业前景:
在目前人才供需失衡的大环境下,设计师薪酬行情一路走高,真正有能力的设计师一直是各大公司挖抢的对象。目前在重庆见到年收入10万元的设计师是很正常的事情,而具有管理能力的管理型设计师薪资则更上一层楼。
10、软件开发工程师
薪资待遇:8000~10000元
法务会计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法务会计的需求将日益增加。专家预测,法务会计将成为21世纪全球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撑行业,也将成为中国未来10年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一、法务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学科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对于法务会计的理解可归纳如下:从学科角度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
(一)法务会计涉及学科广泛。法务会计是一个复合型学科,同时涉及会计、审计、法律、管理、金融等多个领域。法务会计师既要了解会计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项,又要熟悉法律事务中涉及会计资料、会计知识的领域。与此相适应,法务会计人员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要求包括:1.必须具备坚实的会计专业背景,这是了解经济事项的基础;2.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所涉及的法律不仅指国内法律,也包括国际法律、国际公约(条约)和有关国家与地区的法律,这样才能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配合律师的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客户的利益;3.必须拥有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在内的完整的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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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务会计的功能
(一)确认财务问题。当某一团体对某一财务事项产生抱怨、质辩、谣言、疑问时,法务会计能很快地确认出财务事项中要害所在,并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常识,做出相关的认定,并向冲突的双方解释。
(二)强化了会计的控制职能。法务会计根据法律的特殊规定,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经济过程中与财务事项有关的法律责任进行界定。如果会计人员在处理经济活动时没有遵守相关的规定,必然会受到相应的惩罚,以此来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完成会计的控制职能。
(三)收集会计事实证据,提供诉讼支持服务。在会计案件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有相关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法务会计人员熟悉会计记录的具体产生过程,通过取得必要的凭证包括其他市场或行业信息,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主张。
(四)保护和惩戒会计职业人士。会计界人士与法律界人士对会计人员法律责任的界定存在较大的分歧。通过法务会计可以促进会计界与法律界的沟通,增进法律界及社会公众对会计职业规则的充分理解,在司法程序中提供专家服务,鉴定、评价会计处理的公允性、合法性,合理界定会计职业人士的会计法律责任,一方面约束职业行为使之符合恰当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着眼于保护职业界人士免受不公正的制裁,使守法者得到保护,违规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三、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一)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发展缓慢。1.对于法务会计的许多理论研究,学术界还存在很多的分歧;2.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涉及的范围和领域还仅局限在经济舞弊贪污案件的查处工作上。
(二)缺乏法务会计专门人才。法务会计是会计学和法学相互交叉的学科,作为一名法务会计人员,就必须具备相应的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具有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进行独立调查分析的能力。而我国现在的教育大多是单一型的人才。
(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落后。目前我国还缺少关于法务会计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基本准则来规范指导法务会计工作的开展,缺乏相关法务会计的法律制度的健全,成为了发展法务会计的障碍。
(四)法务会计在人们的认识中存在误区。有的人认为法务会计就是现在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工作和业务范围,只是司法工作的一部分,只是对经济诉讼起一个取证协助的作用,这项工作由司法机关直接领导、控制和监督。事实上法务会计不仅仅具有上述功能,它还在企业及个人的经济活动中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适用范围,应该加以广泛应用。还有一部分人把法务会计和司法会计相混淆,其实两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本篇篇幅限制在此就不详叙了。
四、加强我国法务会计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力度
理论是实务的先导,在我国法务会计实践有所发展的情况下,其理论研究相当滞后,至今没有形成较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法务会计的业务范围如何界定,工作程序如何运转,经济损益如何度过 ,我国现阶段法务会计的发展有何特点等,都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以指导法务会计实践健康有序地发展。为此,应积极营造良好的研究氛围,以召开研讨会、设立课题等各种形式加以引导和推动。
(二)建立稳定的法务会计机构
除了设立全国性的、地区性的法务会计发展机构,对法务会计业务,从人员、制度上进行指导之外,还应有具体的业务部门作为法务会计人员的载体,以促进法务会计持续稳定的发展。考虑到我国目前与法律相关的会计与审计业务有时也委托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从中选取一些有资质的事务所,进行培训与认定,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务会计部门。在上海,最近已经由司法部门给某些事务所颁发了司法会计鉴定的资质证书,并进行定期培训。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这将为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首先,加强法务会计理论教育。就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来看,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除了可以在高等教育中增设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专业方向,还可以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从而尽快培养出一大批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的法务会计人才,以适应新环境的需要。
其次,规范法务会计师资格认证程序。法务会计是服务于法庭的,具有相当的严肃性,要求法务会计师具备相当高的专业素养。鉴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比较成功,注册会计师的总体水平也较高,法务会计师应当以此为蓝本,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法庭程序上的培训或在资格考试中加试相关法律科目,考核相关法务知识等途径使其能够胜任法务会计一职。同时,由于我国经济、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建立有效的法务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
最后,建立法务会计年检制度。我国在建立法务会计时,除应规定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取得资格认证、从事法务会计专业的法务人员必须通过法务会计资格考试并接受后续教育外,还应定期进行年检。对于违反职业道德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鉴定结论的法务会计人员和所在的事务所,应吊销其从业资格或暂停其从事的业务,同时辅之以适当的民事赔偿和刑事处罚。
从19世纪美国著名广告学者约翰・沃纳梅无奈地喊出广告费一半浪费论开始,各路仁人志士就在为减少浪费、“窄而告之”努力着,渐渐地,广告主的需求催生了网络定向广告等精准营销技术,越来越多的媒体运营商和广告商喜欢在公共场合将精准营销挂在嘴边。
市场调查公司eMarketer预估2010年广告主在个人定向广告方面的花费会达到9.6亿美元,约占网络营销总费用的1/5;而2009年此项花费为7.05亿美元,占网络营销费用的比例为15%。
FTC(联邦商务委员会)主席Jon Leibowitz早在2009年8月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他将对互联网广告的行为定向进行控制, “这其中有一个关键问题。。”例如,某广告主基于一位消费者健康方面的敏感信息向其投放广告的做法显然是不妥当的。
鉴于企业关于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政策还不够清晰,可行性也不高,并且没有办法监督网民的网络行为数据是否得到了合理的利用,FTC携手由倡导保护公民隐私的政府官员、学者和企业代表参加的Future of Privacy Forum(个人隐私前景研讨会)以及互动广告局(the Interactive Advertising Bureau)等组织,着手提醒网民哪些是网络定向广告以及广告主如何根据其网络行为投放该精准广告,唤起消费者保护个人隐私的意识。
上述各组织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倡导投放网络广告的广告主和广告公司加强自律,在其广告边缘放置一个蓝底的标志,主体是一个白色圆弧包同的“i”字,并在旁边给予文字说明:“为什么我会看到这则广告”。。该标志已于1 月27日投入使用。
“个人隐私前景研讨会”副主席兼主任Jules Polonetsky表示:“我们希望这一行为能在夏季之前在多数的广告主中得到普及,让他们不要再违背消费者意愿迫使其接受广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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