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为更严格的控制生产事故,降低消耗,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厂部研究决定,对下列生产事故考核进行修定:
1.1.1因钢液成分出格、钢包透气芯无法正常使用等事故造成的倒包,考核1000元/次。
1.1.2因钢液成分出格兑钢水或临时改钢种考核500元/次。
1.1.3精炼炉因操作失误造成的断电极考核300元/相,并承担相应的热停工时间。
1.1.4连铸因低温或操作失误造成回精炼,考核500元/次;中包断浇,考核1000元/次。
1.1.5连铸因操作失误造成漏钢,考核300元/次。
1.1.6因生产事故造成的热停工时超3小时以上,按每分钟10元考核。 1.1.7因生产事故造成成品钢水或铸坯报废,考核50元/吨。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1.2关于主跨天车吊运铁包、钢包时地面人员监护的规定 1.2.1铁包由卸车位一直到精炼平台南侧,地面人员监护由钢包组负责,离开精炼平台向南行驶时由电炉工段人员监护。
1.2.2铁包由北向南离地面高度1.5米到精炼平台南侧由钢包组负责挂小钩。 1.2.3钢包从电炉钢包车至精炼1#钢包车和2#钢包车,钢包从精炼1#钢包车和2#钢包车向北行驶(包括走VD炉)至连铸回转台及起升均由钢包组负责。 1.2.4发现铁水包、钢水包在运行,而地面人员无人监护时,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3关于水笼头、照明灯、风扇、空调暂行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公司生活设施、浪费水、电的情况,炼钢厂特制定如下规定: 各工段会议室、更衣室、操作室的照明灯、风扇、空调,三班明确责任人,并把名单贴在进门明显处,做到人走灯灭、电扇空调关。
1.3.1各工段区域水龙头要有专人负责,三班负责人名单挂在水龙头管道上,每天检查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3.2检查发现无人开灯、风扇、空调现象,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工段长连带10元。
1.3.3如被公司检查发现问题,考核全部由责任工段承担。
1.3.4本规定下发2日内名单上墙,凡未上墙的工段,考核工段长100元。
2.质量管理制度 2.1质量检查制度 2.2计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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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不良产品管理办法 2.4产品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3.技术管理制度 4.设备管理制度 4.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4.2设备前期管理制度 4.3设备改造及更新制度 4.4设备事故分析制度 4.5设备事故及故障考核制度 4.6设备使用制度及维护规程 4.7设备润滑制度
4.8电机(电焊机)管理制度 4.9水冷空调使用管理制度 4.10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4.11修旧利废管理制度 5.原材料管理制度 6.厂部仓库管理制度 6.1代储物资管理制度 6.2备件管理及验收制度
6.3出入库管理、仓库盘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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