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渝府发〔2012〕9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告在塑造品牌、展示形象,推动创新、促进发展,引导消费、拉动内需,传播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对于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实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营造重庆内陆开放软环境,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市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深入推动实施广告战略,营造广告业良好发展环境,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体制机制,努力提高广告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并行,促进发展和加强监管并举,技术创新与文化创新并进,区域协调与国际竞争并推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及发展重点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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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业的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整体水平,形成以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的骨干企业为龙头,其他相关产业集群合理分工,共生共赢的广告产业链。通过3―5年的努力,将重庆打造成为长江上游和西部地区重要的广告策划创意基地、发布传播高地和广告会展中心,使重庆成为西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到2015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到2万户,其中专业广告公司达到1万户;广告从业人员达到10万人,经营总额达到100亿元;综合性广告经营集团企业达到10户以上;公益广告发布量达到全市广告发布总量的3%以上。 (二)发展重点。
1.支持广告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依托我市现有的文化创意、动漫、IT、包装印刷等产业基础,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引导广告创意、设计、制作等相关广告产业门类向园区集中,发挥集聚效应,增强辐射带动功能。
2.培育大型品牌广告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建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水平。形成一批拥有品牌和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加快“两翼”广告业发展。鼓励主城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广告企业在“两翼”地区组建广告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协作。大力支持“两翼”地区广告企业自主创新,发挥广告业品牌推广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4.提升广告创意策划水平。搭建企业中介服务平台,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广告创意策划知名企业,加强本土广告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的交流协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广告营运机制,提升本土广告企业的创意策划能力,提高广告服务的软实力和附加值。 5.发展新兴广告媒体。鼓励开发新兴广告发布媒体,拓展广告发布领域。支持互联网、通讯网络、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电子报刊、固定形式印刷品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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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点。
6.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型广告材料。 7.推动户外广告提档升级。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臵规划,推动户外广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树立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打造体现重庆城市特色的户外广告精品,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
8.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宣传的良性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合理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实现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协调发展。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广告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术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广告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2.支持广告行业资产重组。鼓励、支持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3.提高知识产权入股比例。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公司,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4.降低集团公司注册门槛。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发挥产业引领带动作用。降低集团公司注册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
5.支持民营广告企业发展。允许民营广告公司注册资本货币“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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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支持申办广告类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大中型广告企业开展帮扶微型企业活动,促进广告类微型企业的健康成长。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加强财政支持。支持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在现代服务业试点等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积极支持;对进驻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广告类微型企业除享受市政府关于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外,优先在财政资本金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广告企业,以项目形式按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申报资金扶持。
2.降低税费负担。从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的广告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广告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经地税部门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达到汇总缴纳条件的广告企业集团,可合并纳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税法有关规定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拓展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广告公司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质押登记。鼓励广告市场主体开展动产抵押融资。 (四)优化广告资源配置。
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配臵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认真落实《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对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为保持户外广告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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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相对稳定,广告的设臵期限由1年延长为2―5年。对广播、电视、报纸的时段、版面等广告资源,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优质的广告公司代理。
(五)鼓励媒体经营单位公司化改造。
鼓励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主流媒体的资源优势,引导广播、电视、报纸等不同媒体进行资产整合,组建大型广告传媒集团。 (六)提升广告业对外开放水平。
扩大广告业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国内外大型广告集团落户重庆。吸纳和借鉴国际前沿的管理和创意设计理念,加快营造符合国际产业规范的市场制度环境。积极支持本土广告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和区域合作。
(七)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
利用我市现有的院校优势,推进广告重点学科建设,对广告人才培养实行教学与产业、创意与市场相结合的办学方式,培养学以致用的人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广告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广告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加强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研发成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政策,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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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广告业发展目标任务,引导本地区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是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以关系民生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受到严厉惩戒。大力促进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结构调整,优化类别广告占比。加强广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发布媒体信用数据库,加强广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广告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广告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落实广告行业统计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广告业统计指标体系及广告行业统计制度。工商、统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广告产业发展全貌、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情况,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权威数据服务。
(四)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
广告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强化和改进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广告行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培训、法律、评价认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行业形象与公信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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