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15]5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01 【实施日期】2015.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
知
(鄂政办发〔2015〕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1日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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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做好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5〕34号)要求,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扩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范围。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办好武汉市、鄂州市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自主探索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军队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途径和模式。全省所有县(市)公立医院、武汉市和鄂州市公立医院及自主开展改革的公立医院要围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的运行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军区后勤部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分别牵头,下同)
(二)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编制《湖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指导各市(州)科学制定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县(市)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增强规划约束力,并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完善国家级、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药物临床研究中心布局,加强疾病协同研究网络和临床转化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负责)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 2 / 5
有效实现形式,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
调、统一、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负责)
(四)建立科学的投入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按规定研究落实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全省所有县(市)公立医院、武汉市和鄂州市公立医院以及自主试点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中央和省财政继续对县级公立医院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分别负责)
(五)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性文件,在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等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根据需要可将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有条件 3 / 5
的地区。(省物价局、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深化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七)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在国家出台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之前,公立医院可根据我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探索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应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立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药品、耗材、医学检验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城市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指标体系,以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为重点,强化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省级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九)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 4 / 5
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2015年,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和75%左右。进一步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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