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审计: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落实执行情况;监督各项财务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学校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 (2)收集反馈:征求并反映教职工对学校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学校领导作出答复和整改;向老师解释学校财务情况;每学期末在教师会议上做民主理财工作报告,并提出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审核签字:参加学校财务决策会议;有权确定学校采购;所有报销单子必须有理财小组全部成员签字,不符合要求的校长不得审批。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上级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学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处理,或上报教育总支处理。
4、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教师或教代会负责,不享受校务津贴,不领加班补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