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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用合同书

2021-06-28 来源:易榕旅网
【合同标题】聘(雇)用合同书 【合同分类】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应业务需要,聘(雇)用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为约聘(雇)人员,双方订立契约条款如下:

一、聘(雇)用期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聘(雇)用报酬:甲方按月支给乙方报酬____薪点(____元)。 三、工作内容(具体叙明):____。 四、受聘(雇)责任:

乙方受聘(雇)后须确保甲方公务机密,有保密期限者从其规定,无保密期限者自离职日起____年为限(解聘(雇)者亦同)。乙方不得有不法行为或违背约定义务,如有违背者,除涉及民、刑事责任,由甲方依法追究外,并得随时解聘(雇)。

在聘(雇)用期间,乙方愿接受与甲方约定之工作上的指派调遣,并遵守此工作上之相关规定。若乙方违背上述相关规定确属情节重大,甲方得随时终止契约;甲、乙双方如因特别事故须提前终止契约时,应于一个月前提出预告,经甲、乙双方协议后乙方始得离职。乙方离职时,应先依照规定办妥离职手续。如有损害公物,或侵权情事(或违反甲方智能财产权规定),应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受聘(雇)用期间,除应遵守甲方一切行政法规之规定外,其假期、离职储金给与、劳工保险及全民健保等,依左列约定: 假期核给:依____办理。

离职储金之扣缴及给与依____规定办理,按月扣缴储存生息,并于离职时依规定发给。 按乙方每月支报酬之百分之____提存储金,其中百分之____由乙方于每月报酬中扣缴作为自提储金,另百分之____由甲方提拨作为公提储金,并由甲方在金融机构开立专户储存孳息,列帐管理。

乙方因契约期满离职、或经甲方同意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或在职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者,发给公、自提储金本息。

乙方因违反契约所定义务而经甲方予以解聘,或未经甲方同意而于契约期限届满前离职者,仅发给自提储金之本息。

其余未尽事宜请参考____有关规定。

乙方受聘(雇)用期间,甲方应善尽投保劳工保险及全民健康保险之义务。

六、乙方于受聘(雇)期间之著作或工作成果,如系于甲方企划下,或法定工作期间完成者,其所有权归属甲方。因前开著作或工作成果所生之智能财产权,应依本院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契约期间届满当然失效,如因业务需要须续聘时,另行签订新契约。 八、本契约未订定事项,悉依《聘用人员聘用条例》及____相关规定办理。 九、本契约以中文本为准。如中、英文二本互相歧异或抵触时,以中文本为准。 十、本契约法律纠纷以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十一、本契约乙式参份,除一份由甲方报院备查外,另由双方各执乙份。 甲方(签章):____ 乙方(签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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