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单位参保:本市行政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2、城乡居民参保: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所需资料:
1、单位首次参保: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城乡居民参保:本市户口簿、身份证;特殊情况需提供特殊材料;
参保流程;
1、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2、城乡居民参保:有需要的参保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或者村(居)委会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移流程;
省内异地转移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1)具有本市城市户籍的人员。
(2)未参加《嘉峪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嘉峪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其他人员。
2、单位参保: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谋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已破产或撤销、解散等单位未参保的退休退职人员;
所需资料:
1、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
(2)单位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批准退休文件;
(3)工资花名册和退休(职)养老金发放册;
(4)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城乡居民参保:
(1)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一寸彩照3张;
③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重度残疾的在校学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及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所需资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一寸彩照3张;
④属于低保对象居民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居民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资料;
⑥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
(1)城市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资格确认、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核发证件。
(2)在我市就读的大、中、小学生及幼儿园(以下简称为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学校统一进行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核发证件等工作。
(3)经嘉峪关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低保人员由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将其并入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时应携带《嘉峪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相关证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4)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相关证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5)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携带民政部门证明和相关证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6)市社会福利院供养的“三无人员”、孤儿,由福利院持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统一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所需资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
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报销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
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流程;
1、电话申报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电话申报。
2、书面申请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审核材料
社保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如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4、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企业、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
2、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有非军籍职工的军队、武警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非军籍职工;
4、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注:前款所列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前款所列人员,以下统称职工。
所需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3、职工按要求填写的《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4、《嘉峪关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5、《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名册》(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6、《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汇总表》(已按要求填写及粘贴身份证明复印件的)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资料:
非农业户籍失业人员: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3、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除外);
非农业户籍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1、个体工商户歇(停)业登记通知书(工商)或注销税务(地税)登记通知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姓名开户的银行活期结算存折及复印件。
参保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发放给参保职工。
2、参保职工按照要求填写《嘉峪关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并准备好所需的材料证明。
3、将申请材料上交给单位经办人员审查,并在申领表上签字,盖章,收取办理费用20元(用于办理社保卡)。
4、单位经办人员持所需材料上交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审核通过后,凭《缴款通知书》在社保经办机构刷卡缴费(也可到区内非税缴款银行现金缴费)。
5、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领取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所需资料:
单位经办: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注:生育保险是由企事业单位经办的,个人不能办理
参保流程;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4、办卡完成后,单位经办人员凭《领卡回执》到指定服务银行网点领取本单位参保人员社保卡,并组织将社保卡发放到职工手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所需资料:
分娩的: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外地户口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的生育服务证,如果不能提供,则需要提供外地正规的生育服务证)一份、复印件两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8、《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
9、《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10、《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计划生育的: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医疗蓝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3、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人工流产的需注明孕几周)原件、复印件两份;
4、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
5、《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6、《生表一》两份,加盖公章;
7、《生表二》两份,加盖公章。
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六、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5)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所需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介绍信;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以及配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房屋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按以下各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及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期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售房单位账号。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票据。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依法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非房屋类:
1、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提供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3、出境定居的职工,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4、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取人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提取人与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的夫妻关系证明或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书、遗赠书,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5、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职工,须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须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再就业证明和家庭生活困难证明及中心或分中心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7、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托人须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以及委托代理手续。
提取流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签注意见。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报中心或分中心审批,中心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为职工办理提取手续。经审核不予提取的,中心或分中心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理由。
贷款指南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资料;
(4)购买住房首期付款不低于全部住房价款的30%;
(5)有贷款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中心或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资料:
购买期房贷款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住房首期不低于30%付款的发票;
(2)借款人身份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
(5)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交易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票据;
(6)申请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和印鉴;申请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的,需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印鉴和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置业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须提供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7)中心或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借款人须提供原件查验和复印件一份留存。
温馨提示: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以向中心或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提供相关资料;也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或分中心要积极协助提供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协助调查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等情况。
购买二手房贷款材料
1、贷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过户后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时间在两个月之内,A4纸复印);
3、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A4纸);
4、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民政局单身证明);
5、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公司担保三者选一①公积金联保:贷款人及担保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达到贷款金额规定的比例(10万以内70%,10万以上80%),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②组合担保:公积金联保和房屋抵押担保各占贷款金额的50%,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③置业担保公司担保。
6、房产部门家庭房产信息调查表(市产权产籍管理所开具相关证明);
7、征信查询(委贷银行出具);
8、工资流水或收入证明;
9、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借款人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向中心或分中心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资料。资料由本人提交;
2、借款人工作单位在核实该职工的身份、工资状况后,在借款人已填写好的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贷款初审。审核的具体内容是:
1、审查借款人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2、核实借款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3、核实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情况;
4、核实借款人担保情况。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应核实保证人身份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房产抵押与住房公积金保证组合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房产抵押有关情况;置业公司担保贷款,应核实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置业公司担保有关情况;
5、审核借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及还款能力。
(三)贷款审批。借款人申请资料提供齐全,中心或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和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本人。
(四)贷款发放。借款人持准予贷款通知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中心或分中心审批的借款人、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担保方式发放贷款,不得向中心或分中心批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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