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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1年0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国法制史试题答案

2024-07-16 来源:易榕旅网
全国2011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外国法制史试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C 5、D 6、B 7、C 8、C 9、A 10、A

11、D 12、B 13、A 14、C 15、A 16、B 17、D 18、B 19、A 20、C 21、B 22、D 23、D 24、D 25、A

二、多项选择题

26、ABCDE 27、BDE 28、ADE 29、ABCDE 30、BCDE

三、名词解释

31.“法经”:古印度婆罗门教法的渊源之一,是用以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附属于吠陀,约成于公元前8一公元前3世纪,以散文体裁写成。主要规定祭祀规则、日常礼节和教徒的生活准则、权利义务以及对触犯教规者的惩罚等。各法经都确认了吠陀经典的至高无上地位,并将雅利安人的习俗系统化,使种姓制度在法律上固定下来。

32.《教会法大全》:也称《宗规法大全》或《寺院法大全》。1582年,由教皇哥列高利十三世将《格拉蒂安教令集》和以后的教令集汇编在一起,定名为《教会法大全》,成为中世纪后期教会法的重要渊源。

33.《古兰经》:伊斯兰教的最高经典,伊斯兰法的根本渊源。系穆罕默德在传教过程中以安拉“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的经文,由其弟子记录,后经整理而成。它既包括伊斯兰教的基本信仰、穆斯林的基本义务、伦理规范、社会习惯、传说、谚语等,也包括一些纯粹的法律规范。

34.《人权宣言》:全称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宣言》,是法国在1789年8月26日革命高潮中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第一次明确和系统地提出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具有宪法性质的政治纲领。它以启蒙思想家的民主、法治思想为基础,借鉴了美国《独立宣言》,成为法国历部宪法不可或缺的内容,对法国乃至全世界的人权、公民权、权力分立观念和法制的发展,都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

35.《公事方御定书》:1742年日本德川幕府时期制定的御定书《公事方御定书》,分为上、下两卷,因其下卷共103条而得名“御定书百条”,内容主要是关于刑法和刑事诉讼的规定,是幕府刑事法的基础。

四、简答题

36.简述古希腊法的历史地位。

答:1、古希腊法对世界法律制度的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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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希腊法中的某些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都曾对罗马法产生一定影响。 (2)古希腊法学思想对古代罗马及整个西方世界的法律文化的影响也显而易见。 (3)雅典的民主宪政制度成为近现代西方民主宪政的历史渊源及制度基础。 2、古希腊法促进了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古希腊各城邦在历史上一直与埃及、迦太基以及西亚诸国有着经济和文化上的交往,古东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及法文化对古希腊各城邦法律体系的形成有相当重要的借鉴和影响。曾继承了全部希腊文化遗产的罗马人,更是随着其对世界的征服而将希腊文化传遍全世界。

37.简述日耳曼法的基本特点。

答:l、日耳曼法是团体本位的法律。在日耳曼法上,个人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要受到团体即家庭、氏族、公社的约束;人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是由他们的身份决定的,而不是凭个人意志决定的。日耳曼法的这种以团体为中心的特点,后世法学家称之为“团体本位”。

2、日耳曼法是属人主义的法律。对日耳曼人适用日耳曼法,对罗马人适用罗马法,两种法律发生冲突时,以日耳曼法为准。

3、日耳曼法是具体的法律。日耳曼人仍处于社会文明发展程度较低的阶段,缺乏进行抽象概括和逻辑推理的能力,日耳曼法处理案件的根据是以前同类案件的判决,而不是一般的法律规范。

4、日耳曼法是注重形式、注重法律行为外部表现的法律。很多法律行为均须遵守固定的形式和程序,讲固定的语言,做象征性的动作.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38.简述英国宪法的议会主权原则。

答:议会主权原则即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并且这种权力是与生惧来的,无需任何机关的授权,甚至也不需要宪法的授权;任何人任何机关不得宣布国会通过的法律无效,亦无权限制国会立法权;法院无权以任何理由拒绝适用国会通过的法律;只有国会自身能够修改和废止原有的法律。

19世纪末以后,国会的权威受到来自政府的强大挑战。 39.简述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主要特点。

答:1、法典适用的对象与传统的商法典不同,传统商法适用的对象只限于商人,而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对商人概念的宽泛界定使得《统一商法典》既可适用于商人,也可适用于一般民事买卖行为。

2、法典的内容范围比传统商法要窄。法典以买卖为中心,只涉及动产交易,既无合伙的规定,又无海商、破产的规定。

3、法典灵活实用,突破了普通法的许多传统原则,力求符合当代商事交易的要求,是以成文法改造普通法的成功范例。

五、论述题

40.试论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答:一、私法极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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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简单商品经济的重要关系均作了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体系完备、概念准确、法理精深。传世的法律巨著《国法大全》涉及的内容几乎全部是私法。

二、立法形式灵活多样

不完全依照立法程序由特定的立法机关进行,而大多是通过审判机关的司法实践与法学家的活动来实现的。一些被国家授予特权的法学家撰写的法律著作和对法律疑难问题作出的解答,也是罗马法的重要形式。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罗马时期,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法学著作多,法学学说丰富多彩,法学家的作用显著增强。法学家们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活动,促进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四、立法技术发达

提出了许多深湛的原则与制度,创立了诸多科学的概念和术语,且用语准确,逻辑严谨。 五、规模宏大、卷帙浩瀚的法律编纂

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政治统治需要,罗马统治者以及具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法学家进行了法律编纂活动。《国法大全》是其集大成者,成为后世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立法支献。

41.试论战后德国有关经济改革的法律。

答:1、有关经济改革的法律。如币制改革法、农业立法、国有化法、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法律等。

2、有关维护竞争秩序的法律。如《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折扣法》、《反对限制竞争法》、《专利法》等。

3、有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如《矿冶参与决定法》、《企业委员会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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