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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山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2024-08-29 来源:易榕旅网


古汉山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法

为适应矿井发展需要,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内部用人机制,淡化原有编制管理,划小分配核算单元,确保矿井生存和发展,决定建立古汉山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一)合理配置矿井人力资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资源的富余或浪费,及时调剂人力资源的余缺,有利于各类人员根据生产饱满情况进行合理流动。

(二)体现市场竞争的氛围,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三)改革矿井内部用工制度,消除机构臃肿、工资发放不合理等现象。

(四)组织机构上实施“松散型”管理,薪酬分配上实施“小组型”核算单元管理。促进矿井内部单位之间的劳动力流动,增强企业活力。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健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机制,成立矿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工会主席 生产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会计师

成 员:副总师及各科室、基层区队(车间)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资科,具体负责内部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工作。

三、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组成

结合古汉山矿实际,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包括三类五大分市场:第一类生产服务市场,为虚拟市场,人员归属仍为原单位编制管理,主要承担系统内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作业任务。包括采掘一线市场、井下辅助市场、地面服务市场;第二类再就业劳务市场,为实体市场,人员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补充生产服务市场不足人员;第三类政策性安置市场,主要由内部退养、协理员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组成,原则上按照规定薪酬待遇离岗休息,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四、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对象 (一)生产服务市场

1. 因机构改革、技术革新、生产布局和系统优化、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员与劳动组织优化等原因引起的相对富余人员;

2. 采、掘、开、修等生产单位,月度生产不足暂时闲置人员;

3. 按“岗位规范”和“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经考试、

绩效考核或评价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

4.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结构调整要求,按照“岗位工作适度饱满”的岗位配置原则,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工作任务相对轻松的人员;

5.现有辅助、地面后勤及科室管理人员(临时性抽调)。 (二)再就业劳务市场

1.患病或因工负伤员工医疗期满、经鉴定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且不符合解聘条件、需要转岗培训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事假超过6个月的员工;

2.员工因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未满且在六个月以上的;

3.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法规、企业制度规定,达不到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

4.在安全生产中受到撤职、免职处分待另行安置的; 5.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性安置但矿井暂时没有空缺岗位,待安排人员;

6.员工违反矿有关规章制度或行为规范,其行为已经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及安全生产秩序,满足解除劳动合同或清退条件,且本人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过培训后符合上岗要求的,可暂进入生产服务市场,表现优异的方可推荐上岗;

(三)政策性安置市场

1.长期学习、参军及长期外借人员;

2.内部退养。对已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已满30年、重新上岗有困难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3.协理员。按照焦煤公司《关于加强调研员薪酬管理的补充规定》(焦煤人字„2011‟376号)和《焦煤集团协理员管理办法》(焦煤办字„2013‟489号)等文件规定,经单位同意,焦煤公司批准可实行内部协理制度,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五、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任务 (一)生产服务市场

1.完成各区队(部门)的临时性工作; 2.承担各区队(部门)的辅助工作; 3.从事系统内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4.补充生产旺季区队(部门)部分员工的短缺; 5.其他不需长期设岗或应急的工作。 (二)再就业劳务市场

1.抓好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的转岗培训和调剂工作,努力实现“进来一批、培训一批、安置一批、退出一批”,达到平衡优化。要充分发挥再就业劳务市场的“蓄电池”作用,通过加强对进入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的动态管理,切实提高

在岗人员的工作动力和待岗人员的竞争力,激发人力资源活力与潜力;

2.实时组织推荐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参加生产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劳务输出;

3.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进行一段时间的培训后,技能水平有一定提升,经参加生产服务市场组织开展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劳务输出锻炼后,符合重新上岗条件的,可择优推荐缺员岗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制度的,本人必须提交不再违反的书面保证方可考虑推荐。

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医疗期满不具备上岗条件或不服从分配的,以及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制度无悔改表现或者再次违反的,依据相关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或办理清退手续。

六、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组合程序 (一)生产服务市场

1.月度计划下达后两天内,采、掘、开、修等生产单位,如果当月计划工效水平高于定额水平的,可依据本部门人力资源队伍状况、工效水平,适度确定本区队富裕人员名单;如果当月计划工效水平低于定额水平的,应按照不低于定额工效水平确定富裕人员名单,富余人员应积极参与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施工。富裕人员名单确定后,单位须填制《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报送表》,并报分管矿长签字审批后,交

劳资科;

2.因机构改革、技术革新、生产布局和系统优化、劳动效率提高、劳动定员与劳动组织优化等原因引起的相对富余人员及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在未安置新岗位前,须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纳入劳务输出管理。月初,由单位填制《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报送表》,并报分管矿长签字审批后,报劳资科;

3. 井下辅助、地面单位工作不饱满岗位及机关科室人员,应根据矿统一安排,上报一定数量人员从事临时性、单一性工作任务。

(二)再就业劳务市场 1.违规违纪人员

(1)根据违纪人员的违规事实,由区队(或科室)结合本人表现形成单位处理意见,经区队(或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上交劳资科。

(2)在上交违纪人员时,原单位必须提供如下资料: ①违规人员历次违反有关规定的详细事实资料,包括违纪事实经过、单位对其批评教育的文字记录、本人的书面检讨、原始考勤表复印件等;

②违纪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情况及联系结果; ③单位讨论后的处理意见。

(3)劳资科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程序要求,审定是否

达到上交条件。对于不符合上交条件及程序要求的,劳资科有权拒收。

2.因工因病人员

因工因病人员,停工治疗超过六个月仍在治疗或休养期的,可由职工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劳资科转入再就业劳务市场统一管理。

3.行政处分人员

在安全生产中受到撤职、免职处分等待另行安置人员,自矿通报之日起由劳资科通知其所在单位, 3日内到再就业劳务市场报到。

七、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使用程序 (一)搭建用工需求信息平台 1.用工需求

月度计划安排时,各系统不能列入月度计划的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或遇急需施工的工程必须由分管业务科室提出并报企管科、供应科、劳资科,其中:

生产技术科:负责采掘开修系统及分管业务内单项工程的编制或施工通知单的下发。

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及分管业务内单项工程编制或施工通知单的下发。

防突科:负责“一通三防”系统及分管业务内单项工程的编制或施工通知单的下发。

供应科、服务公司:负责物料规整、地面环境卫生(服

务公司定员仅配备日常必需维护人员,原则上每周集中开展一次卫生清理工作,所需人员由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安排解决)等零星工程的编制或施工通知单的下发。

2.信息发布

供应科、劳资科根据上述业务科室上报的工程项目,两日内完成材料费(无需材料使用的除外)、人工费的核算,并报企管科。企管科汇总后,负责利用OA办公平台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工程内容、工期要求、工程量和工程质量、岗位要求、上岗条件、用工需求量、材料定额、人工定额等内容。

(二)用工输出 1.自由结合

用工信息发布后,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根据工程内容、岗位要求、上岗条件等情况,可按原单位编制或自由结成“项目小组”等形式进行工程竞标。企管科、安监科、劳资科分别从经济性、安全性、资格准入等方面初步确定中标人员,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2.指定结合

用工信息发布后,出现流标或其他特殊情况的,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可依据各单位工作饱满程度、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情况指定施工人员,并报矿长批准后实施。

3.用工监管

(1)安全监管:安监科负责对安全措施实施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工科、纪监科负责对劳动秩序、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2)质量监管:由工程安排部门负责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

八、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管理 (一)生产服务市场 1.组织管理:

实行松散型管理,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后人事关系仍由原单位进行管理,日常考核根据所承担的工程项目、任务由“项目小组”实施管理。

进入市场的员工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遵守厂规厂纪,对出现迟到、早退、溜号、旷工及其他违反厂规厂纪的行为,劳资科将按照劳动法规及上级公司规定,从严处理。

2.结算管理:

对进入生产服务市场的人员,按工程类别实行以“项目小组”为基础单位进行工资核算,并转原单位进行发放。

“项目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可由项目小组自主确定也可由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指定,负责包括学习出勤和劳动组织、薪酬分配等管理,各组可以自行竞标工程(或工作)任务,组长可以在组内工资收入中提取5-8%的职务补助工资。

“项目小组”的薪酬分配办法及考核结果经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后,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备案。

按工程类别对有量可计、便于考核的工程项目,按照《古汉山矿人工费核算办法(试行)》(焦古办字„2015‟42号)中的价格,实行计件工资结算;矿对无量可计、不便考核的后勤服务工程可参照《古汉山矿2015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焦古办字„2015‟40号)有关规定,按照“岗位相似”的原则实行计时工资制。

对“项目小组”所支付的工资费用根据工作区域、受益单位不同分别由矿和所辖单位承担。

(二)再就业劳务市场

1.凡进入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在未安排工程项目时,必须接受综合技能培训(工伤、长病、长期学习、外借人员除外)。培训期间,按照矿培训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考勤制度,对于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从事工程项目时按生产服务市场人员管理。

2. 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必须接受劳资科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推荐上岗人员未及时报到、不接受岗位安排或再次违规违纪人员,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各单位不得在本部门缺员的情况下,无理拒绝推诿劳资科给予分配的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

4. 接收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后,各部门要积极安排上岗,做好上岗前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并对再就业劳务市场人员上岗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向劳资科及时反馈用工情况。

九、其他管理

(一)进入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员工自接受通知后,2日内到劳资科报到。如果不按时报到,按旷工处理。

(二)各部门的辅助性工作,可到劳资科申请计时工,由劳资科安排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完成。

(三)各部门使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内人员,须根据任务填写人员需求表,注明需求条件、工作时间,经分管矿长或分管副总签批后报劳资科,由劳资科汇总人员需求情况,在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内进行推荐,经矿长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政策性安置市场人员日常管理及薪酬待遇按照《古汉山矿2015年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焦古办字„2015‟4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年 月份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人员报送表

部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用工性质 从事工种 报送原因 备 注 编制: 审批: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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