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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2022-05-12 来源:易榕旅网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渤海新区2011-15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10号路新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质量监督站实施监督.

一、 工程概况:

渤海新区2011-15年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工程10号路新建项目工程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管道工程、绿化工程、中水及海水淡化工程。该路北起地方铁路,南至沿河北路,道路全长

1964.438m.规划道路红线40m,设计道路中心线为规划道路中心,设计路幅型式采用一幅路,行车道宽16m,行车道外侧为2m绿化带,绿化带外侧为5。0m人行道,人行道外侧为5m绿地.

桩号K0—074—-307国道段内的道路工程、箱涵工程、路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及海水淡化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绿化工程于2012年10月(航运大厦各单位进入办公之前)竣工并已投入使用。307国道——K1+310段内的路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及海水淡化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绿化土建工程、绿化苗木种植乔木工程于2012年9月竣工,道路工程、绿化苗木种植灌木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K1+650——沿河北路段内的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中水及海水淡化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绿化土建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K1+310-—K1+650段由于景观湖相关工程影响无法施工。

经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协商,对已完成部分进行竣工验收,其中地方铁路——307国道段内的道路工程、箱涵工程、路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中水及海水淡化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至今已完成并投入使用2年,绿化已管养2年时间。资料以完善,实体已投入使用,特此申请对上述已完工段进行竣工验收、结算。

二、 本工程完成情况: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k0-074--k1+310和k1+650-k1+860,k1+310-—k1+650作为公园占地,暂不施工。 2、涉及设计文件的给水等重大变更,已由设计单位签署认可文件,并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3、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工程竣工报告、质量评估报告和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 4、监理单位已经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通过符合要求、已签字、盖章。 5、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6、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三、 竣工验收的单位与组织:

设计单位:石家庄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黄骅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施工单位: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质量监督站 参加竣工验收人员资格已核查,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

四、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2、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并进行必要的实测抽查。(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等。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的评定和记录;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各方代表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经验收达不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时,验收组责成责任单位整改,待整改完成后,重新确定时间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当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

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裁决。

渤海新区城市规划建设局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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