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煤焦油有序销售,避免装车时因部分车辆在厂区滞留时间过才而造成拥堵的问题,特制定煤焦油装车现场管理办法。
一、 所有购买煤焦油的车辆,必须到我公司销售部开具煤焦油销售单,方能持票到焦化厂按顺序排队装车,无销售单的车辆一律不准在厂里停靠,如有违反除不予装油外,今后对该客户或单位将拒绝售油。 二、 所有装有的车辆,必须按载油量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把油装完并驶离厂区:
1、 装油车载油量在40吨以下(含40吨)的,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装完并出厂。
2、 装油车载油量在40吨以上70吨以下(含70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必须装完并出厂。
3、 装有车载油量在70吨以上100吨以下(100吨)的,在四个工作日内必须装完并出厂。
三、 凡装车超过规定工作日的,每超一天交纳场地拥堵费1500元,对于超时车辆由兰炭厂确认并出具罚单交公司财务部,由超时车主缴纳现金或从其预付款中扣除,该费用交到公司财务后,兰炭厂凭公司财务的收据,方可对该车放行。
四、 由于煤焦油库存不足或因生产导致煤焦油水分过大、停电等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装车的,兰炭厂可对装车予以顺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新合公司 201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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