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国粮食储备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对粮库造成的损失,提高粮库应对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粮库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提高粮库应对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粮食储备安全。
(2)工作目标:在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确保粮库设施设备完好,粮食不受损失,人员安全无事故。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级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仓储物流设施等单位的防火、防汛工作。
四、组织和机构及职责
(1)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粮库防火、防汛工作。组长由粮库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2)设立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粮库安全管理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3)设立抢险救援队,负责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工作。抢险救援队由粮库员工组成,队长由粮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五、预防措施
(1)防火措施:建立严格的火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2)防汛措施:建立严格的水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水灾隐患检查,确保排水设施设备完好,提高员工防汛意识。 六、应急响应流程
(1)火灾应急响应:发现火灾,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2)水灾应急响应:发现水灾,立即启动水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排水救援,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应急结束
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粮食储备安全得到保障,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结束。 八、后期处置
(1)对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进行原因调查,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2)对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在突发事件中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九、预案的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十、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符的,以本预案为准。 十一、预案制定单位
本预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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