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情形不产⽣不当得利之债?()
A.甲向⼄借款10万元,1年后根据约定偿还本息15万元B.甲不知诉讼时效已过,向债权⼈⼄清偿债务C.甲久别归家,误把⼄的鸡当成⾃家的吃掉
D.甲雇⽤的装修⼯⼈,误把邻居⼄的装修材料⽤于甲的房屋装修【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这是我国民法确⽴不当得利制度、民事审判机关解决不当得利问题的法律依据。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主要有:给付不当得利与⾮给付不当得利。
选项A错误。《关于⼈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于银⾏的利率,各地⼈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不得超过银⾏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甲、⼄约定的利息为原本⾦的50%,显然超出了同期银⾏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即对于超出部分产⽣不当得利之债,甲有权请求⼄返还。
选项B正确。《民法通则》第⼀百三⼗⼋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通意见》第⼀百七⼗⼀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履⾏义务后,⼜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持。据此可知,甲对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履⾏后,再以⾃⼰不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持。因此,债权⼈⼄取得清偿款是有法律依据的,不产⽣不当得利之债。
选项C错误。甲将⼄的鸡吃掉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了不当利益,造成了⼄的财产损失,产⽣不当得利之债。选项D错误。⾮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发⽣的不当得利,包括⼈的⾏为、⾃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的⾏为,⼜可分为受益⼈的⾏为、受损⼈的⾏为和第三⼈的⾏为。甲雇⽤的装修⼯⼈误把邻居⼄的装修材料⽤于甲的房屋装修,属于基于第三⼈的⾏为产⽣的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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