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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2024-02-16 来源:易榕旅网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修改状态 文件名称 主题内容 审 核 DK-CX-2013 A 0 DK-CX-17 质检部 程序文件 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编制部门 批 准

不合格品(项)控制程序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和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施工安装中的进货产品、施工过程和交付工程中不合格格品(项)的控制。 3.相关文件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控制程序》 4.职责

4.1 公司工程部是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并实施归口管理的部门。 4.2 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 4.3 公司供应部和技术部是本程序的配合部门。 4.4 工程队是本程序的执行单位。 5.工作程序 5.1 不合格的范围

5.1.1 进货产品,包括本公司采购的施工材料、顾客提供的产品和施工外包方带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等。

5.1.2 过程中间产品,指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分项、分部工程和施工工序。 5.1.3 最终产品,指交付的单位工程或群体工程。 5.2 不合格品的判定

5.2.1 不合格品的判定人是授权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其他人员如顾客、下工序人员等均可提供不合格品(项)的不合格事实,但必须经专职质检员按有关标准进行核定。

5.2.2 不合格品的分类

(1)轻微不合格,指施工过程或产品质量略超出施工规范或质量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不影响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需经整修处理。

(2)一般不合格,指施工过程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质量验评标准,经返工纠正能够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一般作加固处理。

(3)严重不合格,指施工过程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质量验评标准,不能通过纠正使其达到规定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留下不可弥补的永久性缺陷,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 5.3 不合格品标识及储存

5.3.1 不合格标识,执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1)施工现场中的采购产品、顾客提供产品和外包方带入现场的产品等的不合格品,由工程队材料员依据质检员的检测报告进行标牌标识。

(2)对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的不合格品(项),由工程施工员或技术人员进行标牌或戳记标识(产品)和记录标识(不合格项)。

5.3.2 对不合格物资,由工程队材料员进行标牌标识后隔离存放(可行时),以防误用。

5.4 不合格品记录

(1)施工材料中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由材料员保存,写检验或验证报告,并在进货台账中注明。

(2)施工过程中的不合格品质(项)由施工员或技术人员建立《不合格品台账》逐项记录,并依此进行逐项评审、处置,填写《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5.5 不合格品评审

5.5.1 不合格物资的评审和处置

(1)工程队材料员对检验确定的采购产品和外包方带入现场的材料中的不合格品的不合格事实填入《不合格品处置报告》的相关栏内,报工程部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作退货(或更换合格品)处置。由采购员执行处置方案并记录,且向公司供应部备案。

(2)对顾客提供产品中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工程队材料员填写记录,向顾客报告,执行《顾客财产和产品防护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5.5.2 不合格施工产品(项)的评审

(1)轻微不合格品(项),由工程队施工员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

(2)一般不合格品(项),由工程队长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必要时(工程损失超过500元)由工程队长审核,报工程部评审,确认不合格性质和决定处置方案。

(3)严重不合格品(项),由工程队长报工程部审核,确认不合格性质,报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决定处置方案,并与顾客进行沟通。 5.5.3 不合格的处置

依据不合格品(项)的不合格性质,由具有相应评审职权的不合格评审人决定处置方案。

5.5.4 不合格物资的处置,执行本程序“5.5.1”条款。 5.5.5 施工过程或施工产品中不合格品(项)的处置方式: (1)采取返工措施,消除不合格。

(2)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如果合同中规定允许让步使用不合格品,必须经顾客(业主)签字批准;工程部经理或报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 (3)改变使用方式和用途,例如降级使用或报废。

5.6 对于纠正后的产品(如经返工的不合格产品)应由专职质检员进行再次验证符合性情况,在《不合格品处置报告》中的“验证”栏内记录验证结果并签名。

5.7 在交付和顾客开始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照施工产品维修合同(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执行《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

6 相关记录

6.1 《不合格品台账》 ZJ-11-01 6.2 《不合格品处置报告》 ZJ-11-02 6.5 《让步接收审批表》 ZJ-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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