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为落实《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与员工人身安全。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该交通安全责任书,员工要认真履行责任,并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一、员工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文件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区域车辆进出管理规定》、《出入生产区须知》,进一步增强员工安全驾驶乘坐机动车辆和增强佩戴头盔、系安全带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出行。
二、凡是公司所有的机动车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一律不得私自搭乘无关人员,否则,给予每人200元/次经济处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私家车、摩托车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机动车主承担。
三、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要正确系好安全带,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开动车辆,驾驶员有提醒义务。摩托车骑乘人员要正确佩戴头盔等防护装备。
四、凡是在公司分配有宿舍的员工,在非正常休假期间,未办理正常手续,在上下班时间偏离工作岗位与宿舍往返区间、驾乘机动车辆离开公司,造成交通事故或意外的,责任由员工自负。
五、驾驶车辆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行驶,严禁超载、超员、超速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六、坚决抑制一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在公司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员工私家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正确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防护装备的人员,对于超速、超载、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公司保卫处有权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通报的违规驾乘人员,每次50—200元罚款。
八、员工要自觉购买车辆保险、及时检查维修、审验机动车辆。
九、严格按照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严禁酒后驾驶车辆、疲劳驾驶车辆、违章停放车辆和将车辆借给无相应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
十、员工严禁乘坐非客运车辆、客货混装车辆、超载超员车辆、无证无牌车辆。严禁员工借用他人机动车辆。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十一、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条款及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员工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依法接受处理。
十二、凡在我公司工作期间的全体在职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员工交通安全责任书》并长期有效。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十四、本责任书由公司统一存档,解释权归公司。
公司: 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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