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 3 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 4 权 限 管 理 ........................................................ 6 操 作 管 理 ........................................................ 7 系 统 维 护 ........................................................ 9 信息化档案管理 .................................................... 11 电脑及机房管理 .................................................... 11 第八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意义
总 则
为加强集团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管理,确保集团财务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高效运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保密性和安全性,促进集团管理信息化工作持续稳定地发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以及集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财务集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财务信息化系统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集团本部及所属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以及其他产业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条 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集团财务运营中心统一领导、各所属公司财务部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1. 集团财务信息系统采取由集团统筹管理的原则进行;
2. 集团财务运营中心是财务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各所属公司财务信息化
工作必须财务运营中心的领导下进行,依据本规定开展财务信息化工作 3. 集团财务信息系统是集团管理信息化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所属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是各公司财务信息化工作负责人,负责财务信息系统的实施领导工作;
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 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授权与执行分离、记录与审核分离、备份与保管分离等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本着规范、安全、高效、保密的原则设置岗位;
第四条 实施财务信息化后,从财务信息化角度,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基本如下:
1. 财务信息化主管; 2. 数据录入操作人员; 3. 审核记帐人员; 4. 档案管理人员; 5. 维护人员; 6. 信息化审查人员; 7. 数据分析人员;
第五条 根据第六条之基本岗位设置,在人员安排上可一人一岗、一人多岗、多人一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的分类合并,但必须符合内部牵制制度;
第六条 财务信息化主管,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及以上职位的人员兼任,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财务信息化组织管理的经验,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水平,负责以下工作:
1. 财务信息化整体工作的安排及管理;
2. 根据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分工进行操作权限分配; 3.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财务信息化的初始化工作; 4. 负责组织对会计软件的升级和二次开发;
5. 配合集团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有关业务系统的数据接口设计和开发; 6. 负责对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7.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财务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工作;
8. 负责对各财务信息化岗位人员财务信息系统操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9. 根据财务信息化不同阶段的需要,提出会计核算流程和有关业务流程调整
的要求,并组织实施;
10. 负责处理所有财务信息化系统发生的相关问题,并对本单位财务信息化的
一切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 数据录入操作人员,一般由电脑操作较熟练和具有会计知识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
1. 记帐凭证的录入工作; 2. 固定资产的录入工作;
3. 对录入数据与录入前的手工数据的核对工作; 4. 对不合法、不合规凭证、数据的审核工作; 5. 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等工作;
6. 向相关部门准备传输数据,进行部门会计数据处理工作; 7. 对所发生的错误数据、凭证进行修改;
第八条 审核记帐人员,一般由会计主管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负责如下工作:
1. 对原始单据数据的审核工作;
2. 对记帐凭证及其他输入电脑的数据的审核工作; 3. 对输出的帐、证、表的审核工作;
第九条 档案管理人员,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或由他人兼任,负责如下工作:
4. 各种会计档案的收集工作; 1. 各种会计档案的分类整理保管工作; 2. 借阅会计档案审批手续等的检查工作; 3. 归还会计档案的检查工作;
4. 存储于非纸介质的会计档案的定期检查和复制工作;
第十条 维护人员,一般由熟悉电脑软、硬件的财务人员或信息化办公室的电脑人员担任,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负责如下工作:
1. 硬件、软件的安装调试工作; 2. 硬件系统的定期检修工作;
3. 硬件、软件的日常维护及扩展、升级工作; 4. 会计软件的二次开发工作;
5. 帮助财务人员转输、接收、管理机内财务数据的工作; 第十一条
信息化审查人员,由集团会计核算主管或会计稽核人员兼任,或由财
务经理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如下工作:
1. 负责监督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
2. 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 3. 对特定业务的审查;
4. 负责监督是否及时正确的通过会计软件处理业务; 第十二条
数据分析人员,由会计主管或指定的财务人员担任,
1. 通过网络收取各项目公司报表,并进行汇总合并;
2. 负责对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日常财务分析、管理、查询等工作;
第三章
第十三条
权 限 管 理
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由集团财务负责人掌握或经集团财务负
责人书面授权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掌握;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权限根据不同的应用模式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管理员、各账套系统管理员、域管理员;
第十四条
财务信息化主管负责对所有信息化用户的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权限范
围的设置、权限的分配、权限的收发等;
第十五条
新增系统使用人员,由使用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姓名、单位、账套、
使用原因、启用时间、停用时间,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授权;
第十六条
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财务信息化系统,由财务信息化主管
授权的人员亦只能在所给定的权限内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得越权行事;
第十七条
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以自己的姓名中文和口令注
册登录进入系统,不得以英语字母或汉语拼音或阿拉伯数字等非本人中文名字注册登录;
第十八条 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保证其“口令”密码不为他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的规定
人知晓,并定期或不定期修改本人之“口令”;
第二十条
经授权的使用财务信息化的人员,不得用本人的“口令”进入系统而
由他人代为操作由于维护工作的需要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操作并且本人也在现场的情况除外;
第二十一条 经授权使用财务信息化系统的人员,在离开工作站前,必须逐级退出
财务信息化系统,不允许在没有退出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情况下离开工作站,亦不得由他人照管本人正在使用的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 当财务信息化系统使用人员调动工作岗位时,调动人员应立即提出变更权限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授权财务信息化主管更改其操作权限;
第二十三条 调离财务信息化工作岗位的,调离人员必须立即提出用户禁用的书面申请,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上交给集团,由集团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禁用其操作权限;如因本人原因未提出申请的,视同交接手续不完备;
第二十四条 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许可,任何人员不得对数据库文件进行修改、删除等操作;
第四章
第二十五条 初始化工作管理:
操 作 管 理
初始化工作应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统一按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安排整个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包括:
1. 系统设置:各子系统系统参数的设置;
2. 基础资料的设置及修改:包括科目、核算项目、币别、凭证类型及其他有
关参数的设定;
3. 用户设置:权限分配、“口令”及姓名的录入、设定;
4. 初始数据的装入:包括科目初始化余额、固定资产初始化卡片等初始数据
的装入;
5. 自动转帐分录的设定;
6. 报表种类、格式、权限分配及运算公式的定义;
7. 反初始化只能由财务信息化主管完成,其他人员未经授权禁止反始化; 8. 账套的初始化设置应遵守集团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和会计科目代码,
需设立核算项目的应按集团规定设置;新建账套必须在核算项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明细余额、会计科目汇总余额与手工账簿或原账套核对相符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六条 凭证操作管理:
凭证操作管理包括录入、审核及修改的管理,具体规定包括: 一凭证录入:
1. 任何登记入帐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填制记帐凭证,摘要区规范填入;凭证录
入必须以原始凭证为依据,做到入帐有据;
2. 禁止将不同性质的业务事项合并反映在一张凭证中; 3. 当天发生的业务应当天入帐,做到日清月结;
二凭证审核:
1. 记帐凭证必须经过复核人员签字后,才能根据其登记帐簿,复核人员必须
在屏幕上直接对机器存储的记帐凭证进行复核签字,同一张记帐凭证,制单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2. 凭证审核必须逐张逐项审核,不允许使用“一次全部审核”的方法操作,取
消审核必须由该凭证的审核人员本人进行操作; 3. 当天录入的凭证,应当天审核完毕;
4. 记帐凭证在记帐以前必须打印输出记帐凭证清单,没有打印输出的记帐凭
证不得登记入帐;
三凭证修改:
1. 做错的凭证,在审核前可直接修改;在审核后应先由审核人员取消审核,之
后方可进行修改;已结帐的凭证,不能修改,当发现错误后,只能用红字冲销,同时补进正确的凭证;
2. 填制的记帐凭证编号应当连续,编号出现间断时,应在断号后的每一张凭
证上注明间断的编号,并在打印输出的该张凭证上注明断号的原因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七条 记帐、结帐管理:
1. 每月末,结转损益必须使用系统自动结转损益,禁止手工结转损益;结转后,
损益类科目余额为零;
2. 每月末,应按规定及时结帐,结帐顺序应先将各子系统结帐,最后总帐结帐; 3. 结帐时,应保证当月所有凭证已全部录入并已全部过帐;各子系统数据必
须要和总账数据一致;
4. 打印出的记帐凭证应与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有关帐页亦装订成册,并
加盖记帐人员和审核人员的签章;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卡片必须按照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录入数据; 2. 录入卡片后应立即在总帐增加一张该笔业务的凭证; 3. 期末应采用自动计提折旧并生成凭证; 4. 期末必须进行自动对帐后,才能结帐; 第二十九条 现金日记账的管理:
1. 此处现金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 现金业务必须及时地逐笔录入,当天数据必须当天录入完毕,每天现金日
记账余额必须和总账现金余额一致;
第三十条
报表的管理:
1. 每月结帐后,应立即编制公司规定的会计报表及本单位所需要的管理分析
报表;
2. 报表的格式和公式由集团安排专人统一设置,未经授权不得更改报表格式
及公式;
3. 在有公式的情况下,报表的生成必须采用电脑自动计算的方式;无公式和
特殊情况可以手工输入,但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 每月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上报方式上报集团财务运营中心; 第三十一条 子系统或新功能的扩充应用管理:
1. 首次应用新的子系统或新功能时必须手工并行二个月以上; 2. 所有子系统的初始化工作均由财务信息化主管主管组织完成; 第三十二条 数据备份与恢复的管理:
1. 每月结帐后,数据维修员应对本月数据用光盘或磁带或其他硬盘等进行备
份并存放于不同地点予以保存;
2. 服务器内数据发生丢失、损坏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集团财务负责人,经批
准后,由财务信息化主管组织维护人员和数据录入操作人员将以前数据逐次恢复到数据服务器并将本月数据从临时备份文件恢复到最新状态,之外所缺数据损坏当天应重新录入,并对恢复的数据进行审核、验证; 3. 每季末应对系统和操作日志进行备份;
第五章 系 统 维 护
第三十三条 系统维护分类及涵义:
1. 日常维护:指为使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而需要进行的维护; 2. 异常情况维护:指因系统产生突发性错误而需要进行的维护; 3. 扩充性维护:指为适应环境变化而需要进行的维护; 第三十四条 系统维护的内容:
1. 日常维护的主要内容:
A、硬件系统的定期维修; B、软件系统的防病毒等监控; C、定期的硬盘空间整理; D、定期数据备份; 2. 异常情况维护的主要内容:
A、断电、不正确操作等造成的数据混乱、丢失等; B、历史数据的损坏,帐、表等发生错误等; C、硬件系统的故障;
D、其他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 3. 扩充性维护的主要内容:
A、会计科目、记帐凭证类型、报表格式等发生变化需进行的数据修改等维护;
B、核算业务的发展,使原系统不能适应这一要求而做的软件系统的适应性修改;
C、为满足业务的发展和软件系统修改的需要而对硬件系统进行的升级; D、对原系统在使用的范围、功能、要求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需进行的软件系统、硬件环境的更高层次的扩展变动;
4. 维护人员应对其所做的维护负责,特殊情况可与软件公司人员联合进行维
护,并对所涉及到的有关信息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二条 系统维护的程序除日常维护外,其他形式的维护行为均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由使用人员财务人员提出维护申请,书面列明所要维护的项目内容、理由
及维护后所要达到的目标等;
2. 由财务信息化主管进行审查后,报集团经营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领导批准,
书面授权有关维护人员进行维护;
3. 维护人员维护完成后应和维护申请人员一起对维护过的项目进行测试,并
进行必要的修正,至达到要求为止;
4. 维护人员确认无法达到维护目的,应注明理由及有关合理的建议,交财务
信息化主管审查并存档备查;
5. 维护人员在维护过程中,应作详细记录,并对修改前和修改后的数据、源程
序、文档进行记录备份以备查询; 6. 维护人员不得对未经授权的事项进行修改;
第六章 信息化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涵义:
财务信息化档案指存储在计算机、磁盘、光盘、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
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科目体系、各类编码、各种应用方案、记帐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三十六条 财务会计软件的光盘源程序应做为会计档案保管,严禁在未经集团财务运营中心负责人的许可下外借和拷贝;
第三十七条 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的查阅、外借和拷贝必须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批准,重要数据必须经集团财务负责人批准;重要数据是指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数据;
第三十八条 对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第三十九条 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第四十条
财务信息化会计档案保存期限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电脑及机房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置于集团信息化办公室机房,电脑及机房运行环境参照集团机房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第四十二条 严禁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授权的人员操作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
第四十三条 严禁带病毒软件进入电脑系统,未经财务信息化主管批准,任何外来软盘、磁盘、软件一律不得在财务信息化系统服务器上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修改、解释权属于集团财务运营心中心; 第四十六条 涉及计算机管理的应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