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 准 主题词 附 件 抄 报 抄 送 发文方式 审 核 拟稿部门 人事部 人事录用 规定 总经理 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及部门负责人 公布 日 期
2010年11月28日 关于人事录用的规定
佳美家人字[2010]1128号
为择优录用人才、规范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湖北佳美家家电贸易有限公司特制定人事录用及资料填写的规定,如下: 一.录用原则
1.员工的招聘将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
2.本公司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招聘优秀、适用之人才,无种族、宗教、性别、年龄等区别。 3.本公司的招聘以面试方式为主。 二.录用条件
1.新聘员工一般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签字确认)。
2.新聘人员于试用期满内前填写转正申请表,由其主管领导会同人事部门按照完成业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人员试用合格,其司龄自试用起始之日起计算。
但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判处有期徒刑,尚在服刑者; 3.被剥夺公民权力者; 4.通缉在案者; 5.未满16周岁者; 6.有欺骗、隐瞒行为者; 7.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8.酗酒、吸毒者; 9.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 三、录用程序
1.各部门主管可以根据本部门发展或职位空缺情况,向公司人事部门提出招聘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提交人事部进行招聘。 2.新录用人员报到应先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下列手续: (1).如实填写相关人事资料表格,包括: A.应聘表 B.员工须知 C.员工保密协议书 D.员工入职担保书 E.劳动合同 F.其他人事资料表格
(2).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各种学历证的复印件;
(4).提交一寸的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公司凭其提供的合法用工证明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书。
在试用期满之前,前款所规定手续仍无法齐备的,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赔偿。 4。新进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初级培训,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责任、职业规划、注意事项等。
5.所有员工个人情况如住址、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情况通知人发生变化时,应于七日内通知人事部。 四.录用禁忌
1.公司是员工唯一的雇主。
2.员工在为公司服务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兼职或专职工作;未经批准,员工不得为其他任何公司或机构从事商业活动,即使是无偿的。
3.员工希望为其他个人、企业、各类机构临时工作,应该获得公司事先书面批准。公司有权随时撤销上述批准。
湖北佳美家家电贸易有限公司
人事部 201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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