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实用用于大修改造组、各维保片区、组及驻点人员。 3.职责分配
3.1维保中心是该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维保中心各人员须严格遵守。 4.作业流程(见附1)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维保中心客户部每月30日前将客户(内保、外委)电梯验收及年审日期(提前一个月)全面统计,以报表的形式递交到维保改造副经理和维保中心经理处。
5.2维保经理在次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周例会上通报给大修改造组、各维保片区、组及驻点维保员。
5.3电梯年审由各维保片区、组和驻点维保员,在15日内对所要年度的电梯全面自检并填写好《电梯年度自检报告》;电梯大修改造验收1周前,将《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及验收相关资料准备齐全,上交到保障部处审核。
5.4电梯年审在自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书面告知用户单位,同时递送《电梯年审材料更换报价单》,经用户同意签章后,一份报价单交客服部存档,一份用户留存。然后对电梯进行全更换和修理,达到自检合格(安装5.3项进行);电梯监督验收自检时发现有不合格项必须立即整改,保障验收一次性通过。
5.5保障部技术支持员接到《电梯年度自检报告》、《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2日内,及时审核并签字,同时送达到公司质安中心签盖质检章,一份递送到维保中心客服部存档,一份及其它验收资料一并递交到相应的维保片区、组、 驻点人员。
5.6维保中心客服部接收到加盖质检章的自检报告时,同时通知维保中心内勤在1天内网上申报电梯所在地特检中心(根据当地规定申报,如电话、传真等方式申报),作好申报记录并QQ或短信告知维保改造副经理。
5.7电梯监督检验及年审申报成功后,维保改造副经理接到特检中心日程通知后须在当天通知各维保片区、组和驻点维保人员同时应立即通知客户单位负责人,做好验收及年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料、费用等)。
5.8电梯验收及年审时由维保片区经理或组长接待检测人员(接送,用餐等),并安排组员组现场配合,驻点地则由驻点人员负责配合。接待费用控制原则:用餐不得超过50元每人;年审时可领用玉溪烟1包,大修改造时可领用玉溪烟2包。电梯年审开拓费按《公司其它费用管理制度》执行。
5.9电梯验收及年审完毕,相应片区、组及驻点人员将相应单据(报告领取单、整改单)在3天内返回维保中心内勤处。
5.10不复查整改:电梯验收及年审完毕15日内将甲方已经盖章的整改单返回到维保中心内勤处,内勤须在2日内上交到特检中心。
5.11复查整改:电梯验收及年审完毕15日内,责任组将整改项必须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单反回到维保中心内勤处,内勤再预约复查申请。
5.12年审费用:电梯年审合格当日或3日内由用户交齐。
5.13报告领取:用户自取;维保中心内勤在电梯年审合格10内到重庆市特检中心领回(其它地区则由当地驻点人员领取),复印件交客服部存档,原件分发给相应组的人员及时送达用户
电梯验收、年审管理规定
处并让其签收。 6.奖惩
6.1维保部在每月30日前未将报表递交或漏统计及报表不符的罚款20元/次。
6.2《电梯年度自检报告》及《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未按要求填写的罚款20元/份。 6.3保障部技术支持未严格审查导致电梯验收及年审无法进行的,负担2次年审验收的全部费用。
6.4维保中心内勤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年审和申报成功后不及时通知的罚款20元/次。 6.5因维保及大修改造原因导致电梯验收及年审有整改不复查的情况,整改(用户整改的除外)一项罚款20.00元。若有整改不复查未在30天之内不将相应整改到特检中心完善手续,导致电梯重检的,由相应责任人承担重检费。
6.6因维保及大修改造原因导致电梯验收及年审有整改要复查的情况,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大修改造组、片区、组或驻点人员承担。
6.7电梯年审时成功说服用户单位支付年审时招待费用的公司给予该组50元/次的奖励。 6.8电梯年审时如发现虚报费用的双倍罚款,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
6.9电梯验收及年审一次合格率纳入维保中心维保部各片区、组、驻点及改造部绩效考核。 7.记录和表格
7.1电梯检验、年审流程图 7.2电梯验收、年审月报表 7.3《电梯年度自检报告》 7.4《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 7.5《电梯年审材料更换报价单》 7.6电梯检验、年审申报登记表 7.7电梯验收、年审报告领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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