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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后行政复议申请书

2022-10-09 来源:易榕旅网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_ ,男,身份证、驾驶证号: ,驾驶证档案编号: ,电话: 。 被申请人: 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2、今后应完善金刚堰路北沙河桥南北二侧交通信号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第 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申请撤销处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经过所在路口并未设置交通信号灯

申请人经过的金刚堰路向北方向北沙河桥路南没有交通信号灯,所以处罚书所作出的驾驶机动车违法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法行为(代码1625)没有事实依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7.1.1 规定:对应于路口某进口,可根据需要安装一个或多个信号灯组。7.1.2 规定:信号灯可安装在出口左侧、出口上方、出口右侧、进口左侧、进口上方和进口右侧。若只安装一个信号灯组,应安装在出口处。但是此路口出口处未安装信号灯。

二、第二路口交通信号灯对第一路口没有作用

对于交警同志的解释,即采用第二路口信号灯管理第一路口交通的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如附图所示,金刚堰路向北方向北沙河桥路北设有交通信号灯,如前7.1.1和7.1.2规定此信号灯只能管理桥北路口。此外,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6—2006)7.2.1 规定: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50m时,应在进口处增设至少一个信号灯组;如果把桥面也当作路口(实际上标有行车线,应按照行车道看待),这个信号灯距离第一路口停止线已经大于50m,而且信号灯偏低偏小,不能引起驾驶员注意,不能作为第一路口的管理信号灯。 基于以上理由,特请求进行行政复议。 此致

________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图:金刚堰路南向北方向示意图

第二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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