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
填空题(每空0.5分,共100分)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四公局安字【2011】636号)
1、项目经理部要成立 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由 项目经理
任组长、项目 党支部书记 、 主管生产副经理 、 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布置落实局、各
单位、事业部的各项安排和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 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备 中专以上 学历和相应的 专业技术 职称,并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具备相应的工作技
能,必须取得专门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方可上岗。
3、项目经理部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制定本
项目的年度 安全目标 指标,并据此分别与项目部 各职能部门 和 协作队伍 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督促协作队伍与班组、班组与 个人 分别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
岗位 和 个人 .
4、各项目部根据局属各单位、事业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的要求,每月至少组织 1 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通过 书面 、 信息管理系统 上报本单位、事业部。各作业工区和协作队伍每旬组织 1 次安全生产自检,并将检查情况报项目部.各个班组实行 日检 ,尤其是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现场
安全检查。同时, 项目负责人 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局及本单位、事业部相关规定。
5、局属各单位、事业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以及中交股份的相关规定,落实 现场作业人员 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通过 农民工业余学校 、 班前安全讲话 、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等形式,对
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以及岗前、岗中安全教育培训, 才可上岗作业,项目部留存教育培训成绩单及考试卷备查。
6、局(局属各单位、事业部) 安全管理 部门根据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计划编制全局(本单位)安全费用计划,并负责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 ,财务部门保证资金落实并每半年汇总上报。施工项目安全费用原则上由项目部统一 计提 和 专项 使用,同时考虑项目部所签订的工程分(承)包合同条款中的特殊约定。安全费用计划由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负责审批。
7、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过项目经理部的 工程技术 、 物资 、 办公室 、 人事 、 安全 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项目部应确保所采购或租赁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符合有关 职业健康 安全和 环保 的要求。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要求 持证 上岗。
10、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 复审 考核, 复审 合格方能上岗.
11、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应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要附 安全验算结果 ,经技术负
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专职安全员 监督实施,同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备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组织 专家评审论证 .
12、项目施工必须依据 施工组织设计 、 施工方案 、 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 工程技术 部门负责编制,安全管理 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管理部门实行书面告知.
13、在签订工程各类经营承包合同时必须签订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14、协作队“四证一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 企业税务登记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资质证书 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必须齐全、有效。项目经理部不得将工程发包给 不具备相关资质 、 安全生产许可证 无效或过期等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 单位 和 个人 。
15、各项目应对协作队伍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 安全知识 和技能培训,经 考试合格 方可上岗.
16、协作队伍自带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安全合格证 方可投入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 特种 作业证。
17、协作队伍必须按要求配备 专(兼)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8、 局属各单位、事业部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对直接参与施工生产的作业人员、有害作业人员,根据不同作业工种的 劳动强度 、 危害程度 和 地域分布 ,参照属地同类或类似
工种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自行制定标准实施。
19、 局属各单位、事业部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 国家 和 行业 的有关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 检测、检验 ,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和防护用品 安全有效 。
20、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通道,保证临时消防通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通道上 堆物 、 堆料 或 挤占 临时消防车道。
21、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要有明显的 防火 标志,并经常 检查 、 维护 、 保养 、 更换 ,保证消防器材 灵敏有效 。
2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开关箱内
必须安装 漏电断路器 等保护装置,严禁电气设备 超负荷 使用。
23、 局属各单位、事业部和项目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 评估 工作,评价并编制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清单,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 监控措施 和 管理方案 。局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 、 规定 的要求,对各单位、事业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 挂牌督办 .同时,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生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一、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报至局的 ; 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通报至局的; 三、经举报、媒体报道并经核查属实的; 四、局组织督查中发现的。
24、局属各单位、事业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 、 培训 、 演练 和应急救援
队伍的建设工作,落实应急物资与装备,提高企业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 应急管理 能力。局及各单位应急管理与救援,按照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25、局属各单位、事业部发生安全事故后,要对事故查处实行
挂牌督办 .同时,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局负责对 一般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督办。对事故单位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追究,应视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程度等,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局和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确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记过 、 记大过 、 降职 、 撤职 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所受行政处分列入个人政绩、业绩考核内容。
二、安全环保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1、项目负责人要执行带班生产,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5% .
2、月检查:每月由 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
3、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能够立即解决的,必须下达 停工指令 。被检查单位接到停工指令,必须定人员、定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经 复验合格 才能继续施工。
项目经理部每月要对项目各工区、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评比,对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工区或分包队伍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励与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在全项目通报.
4、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对本项目识别出的涉及到本部门的每一个重要环境因素,每年进行 1 次合规性评价,填写《环境保护工作
合规性评价表》(附件11)一式三份,一份报公司对口业务部门,一份留底,一份交本项目 安全管理 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后形成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工作合规性评价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三、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验收管理规定
1、项目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 安全管理 部门和 物资设备 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安全 管理 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2、 安全管理 部门和 物资设备 部门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3、公司及项目 安全管理 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验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需按照中交股份《视觉识别系统规范手册》要求, 统一样式、统一订作、统一发放。
5、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购买合格产品。 6、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在使用前, 安全管理 部门和 物资管理 部门应组织验收,达不到规定防护性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备
案各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检测报告及 出厂合格证 等。
四、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1、项目工程技术部门及人员应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 安全验算结果 ,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实施,专职安全员监督;对于超过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按规定组织 专家评审论证 。
2、安全技术交底要执行三级交底程序,即: 项目总工师 —现场负责人(工区长)—各施工队(外协队伍)负责人或班组长— 全体从业人员 ,每一级交底必须做好记录,要求 交底人 和 接受交底人 在每一份书面交底上签字,并一式三份,总工程师、现场负责人(工区长)、 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各执一份。 3、安全技术交底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①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危险点; ②针对危险源、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标准; ④应该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发生事故后应该采取的避难和紧急救援措施。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1、公司及项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取证 、 复审 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监督检查 。
2、公司及项目 安全管理 部门应编制特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3、公司对分包队伍、租用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必须纳入本单位 特种作业人员 的日常管理中。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规定
1、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 负责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发生紧急情况时,组织紧急启动预案。
2、项目经理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 重大危险源 和重要环境因素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方案的补充规定,制定本项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以及本工程可能具有的危险物资、 工作场所 、 特殊的气候环境 造成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方案。
3、紧急情况发生时, 现场作业负责人 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迅速向项目经理部 经营班子 成员报告,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管制。
4、项目经理部经营班子成员接到事故报告后: ①.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及措施,并通知相关方; ②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就有关需协调事项提出申请。 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处理、统计管理办法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措施抢救 伤员 和 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
2、项目经理部在事故发生后 5 小时内,应填报《中交四公局安全生产事故快报表》(见附件1),传真至局安全管理部。
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客观发生的事故→ 采取紧急救护 、保护事故现场→ 逐级上报 → 现场取证调查 → 鉴定 →
处理报告 。如为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必须做好 现场标识 ,为事故调查创造条件。 八、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1、公司、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必须接受 安全教育 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培训,取得 考试合格证书 后方可任职。
2、公司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 2 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学时。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四、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3、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局、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项目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经理部安全环保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安全案例、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农民工首次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培训前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文化课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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