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年检报告书
( 年度)
企 业 名 称: (盖章) 注 册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 子 信 箱: 登 记 机 关: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登 记 事 项 情 况
登 记 事 项 企 业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出 资 额 企 业 类 型 万元 出资方式 合伙人数 登 记 事 项 现 状 经 营 范 围 企 业 名 称 经 营 场 所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与登记不一致项目是: 经 营 范 围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是否期限届满、被撤消、吊销或撤回:□ 否。 □是: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名称是: 经 营 方 式 出资额(万元) 出 资 方 式 合伙人姓名 分 支 机 构 从 业 人 数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 与登记一致。 □ 与登记不一致。 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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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 情 况
营 运 状 况 全年利润总额 全年亏损总额 全年纳税总额 年末资产总额 年末负债总额 全年销售(营业)总额 产 值 从 业 人 员 万元 人 □ 筹建 □经营 □ 停业 □ 清算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出口创汇额 安置下岗职工 万元 人 本人确认企业提交的年检报告书所填内容属实。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电话: 手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的合伙人签名:
年 月 日
执 照 发 还 记 录
电话 领 照 人 企 业 邮 编 手机 发 照 人 发 照 日 期 年 月 日 执照副 本 数 (个) 2
企 业 年 检 审 查 表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审 查 意 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企业须知与填写要求
1、年检对象:凡是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领
取营业执照的内资、私营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均应到领取营业执照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年检手续。
2、年检期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
3、本年检报告书适用于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和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合伙企业。
4、本年检报告书可以打印填写,也可以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楷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 5、标明“□”的选项,选填时应将“□”涂黑“■”。 6、相关表中的金额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
合伙企业年检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5、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各种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经办人须签署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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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委托事项:□ 提交年检报告书及其它年检材料。
□ 领取加盖年检戳记后的营业执照副本。
委托权限:是否同意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修改年检报告书的填写错误:
□ 同意 □ 不同意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山 东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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