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是矿山企业处理尾矿的主要设施,其建设与安全管理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尾矿库建设
1. 尾矿库选址:尾矿库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1)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和大江湖泊,避开地震区。
(2)汇水面积小,蓄水面积大,减少洪水对尾矿库安全的威胁。
(3)地质条件稳定,无岩溶、滑坡、流沙、膨胀土及松软弱地基等不良地质条件。 (4)占用耕地面积小,居民搬迁人数少。 (5)与选矿厂距离较近。
2. 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尾矿库的库容、坝高、坝型等。
(2)尾矿库的排水系统、防洪系统、监测系统等。 (3)尾矿库的环保设施。
3. 尾矿库施工:尾矿库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 三、尾矿库安全管理
1. 责任制:尾矿库安全管理实行公司(矿)、厂、车间(工段)三级管理承包责任制。
(1)公司(矿)的经理(矿长)为全公司(矿)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 (2)生产付经理(付矿长)为直接负责人。
(3)各厂厂长为选厂尾矿库的安全第一负责人,生产付厂长为直接负责人。 (4)车间(工段)主任(工段长)为尾矿库安全的直接负责人。
2. 安全检查制:尾矿库安全检查分为四级,即: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1)日常检查:尾矿车间(工段或班组)应对尾矿库进行日常检查,交接班应有记录,并妥为保存。
(2)定期检查:选厂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尾矿库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向主管领导报告,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3)特别检查:当发生特大洪水、暴雨、强烈地震及重大事故等灾害后,公司(矿)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特别检查。
(4)安全鉴定:尾矿库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鉴定。
3. 奖惩制:对在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4. 考核制:定期对尾矿库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四、结论
本制度旨在规范尾矿库建设及安全管理,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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