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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收入分配改革

2022-03-28 来源:易榕旅网


浅析我国收入分配改革

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与此同时,在我国却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对此中央领导高度重视,下定决心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学术界也纷纷提出了一些价值理论作为分配改革的理论基础;但是这些理论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定缺陷,不能适应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本文从知识价值论的角度,运用历史分析方法,尝试提出一种全新的价值理论作为学术界的参考。

标签:收入分配 举世瞩目 收入分配差距 价值理论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2011年底国内生产总值达47.3万亿元;进出口贸易总额达3万亿美元;财政收入达突破10万亿元。[1]然而,伴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普遍的提高,一部分人的收益水平和财产占有规模以超乎寻常的速度提升着,而与此同时,一部分人的相对经济地位则明显下降,并形成了规模不了的“贫富群”。[2]据统计:我国在2001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目前,学术界比较公认的数据是世界银行调查的0.47。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不但不利于金融危机之后国内需求的扩大,而且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3]

一、价值的内涵

所谓价值就是客体的自身属性是否满足主体需要或者主体的需要被客体的自身属性所满足,是对象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意义。作为一个关系的范畴,一方面,价值离不开客体,在人的活动中,客体对主体的作用是价值关系的客观基础。客体对人的价值必须通过它本身的属性和功能表现出来。客体的属性或功能决定着客体是否可能满足主体的需要,以及满足什么需要。另一方面,价值也离不开人,人是价值世界生成的主体性根据,一切价值都是相对于人而言的。在人类出现之前,世界不过是一团按照自然规律运行的。只有在人出现以后,才把事物在活动中成为人们利用的对象,满足人们的一定需要。

价值的类型

价值大概可以分为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个体价值是个体的存在及其活动对于主体自身的价值,是人通过自己的活动满足自身的需要。社会价值是个体的存在及其活动对于社会的价值,是人通过活动满足社会的需要,即对社会的贡献。笔者认为:我们在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时,要正确处理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关系。首先,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认为:人生的最大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人是社会人,每个人都是组成社会的一个要素,是处于社会相互作用之网上的一个纽结。作为个体的人只有先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创造出社会价值,才能在这个社会网中获得和实现个人价值。在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打破平均主义,消除“大锅饭”现象,允许一部分先富起来,先富起来这部分人再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在这个阶段,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得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在这个阶段则更倾向于社会价值。其次,当社会价值实现后,如果不把属于社会公共价值的部分用来尊重保障个人价值的实现的话,会严重挫伤个体创造社会价值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更大社会价值的创造。当前,我国的突飞猛进,综合国力排名世界第五,经济总量排名世界第一,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实体。然而,在国内却存在着巨大的贫富差距。据一些学者保守估计,目前我国的实际基尼系数已经攀升至0.5。由此不难看出,目前我国的现状是“蛋糕”已经做大,只是如何分蛋糕的问题已成为国际、国内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时,若一再强调社会价值,让社会个体继续奉献创在社会价值,不注重对个体价值的回馈,就只会使已经严重的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所以,在目前这个阶段进行收入分配改革,应将价值基础由社会价值向个人价值转变,充分尊重保障个人价值的实现。

二、知识价值论的导向作用

为了应对即将进行的收入分配改革,学术界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价值理论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理论基础;但它们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理论缺陷,难以适应新时代、新条件下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知识价值论的出现就填补了这一空白。

1.要素价值论

要素价值论是当今世界上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价值论,它是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它认为,价值的创造是由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一系列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要素依据其稀缺性及其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获得报酬,由于报酬与个人努力程度成正比。因此,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是公平的,不需要进行再分配。[4]这种价值理论在本质上认为:像土地、资本、管理等一系列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系的稀缺程度及其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比劳动力的作用更大。因此,要素价值论在实质上是按要素分配。在改革开放初期或市场经济建立初期,如果以要素价值理论作为价值理论基础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繁荣要素市场,调动各种生产要素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其实质是效率优先原则的体现。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人均GDP已超过3000美元。在经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在我国却存在着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客观现实,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差距明显。在这个阶段如果以要素价值论为基础进行分配改革不但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而且距离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只会日渐甚远。首先,像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管理等稀缺程度及其在产品形成中的作用根本无法具体量化。那么又怎么能按照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实际贡献大小来分配呢?其次,要素的拥有这一般是在社会人群中占少数比例的资本家或者企业的高管人员。如果以要素为基础进行分配改革,不可避免地就会增强要素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资本积累的一般原理,就必然会加大社会的两极分化。因此,由于要素价值论不能很好解决社会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就注定了它不会成为我们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基础。

2.劳动价值论

劳动价值论起源于亚当.斯密与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一元论。它经过马克思的发展成为一种系统的价值理论。它认为社会的新增财富主要来源于工人的劳动,与资本、土地无关。这样新增财富主要源于工人的劳动创造,资本、土地则没有发挥任何作用。因为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不仅能够生产出自身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而且能够产生出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像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在哲学上是一种客观存在,它自己不会产生价值,只会实现价值的增值。这样资本在社会新增财富创造中就起不了太大作用。然而,在产品分配中,资本家却依靠对土地和资本的垄断获得巨额利润,工人只得到了微薄的工资。这样资本家就明显剥削了工人,这次初次分配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应当采取措施补救。[5]这种价值理论突出强调了劳动力在社会新增财富中的作用,而忽视了其它生产要素在财富新增中的作用。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只有劳动力才创造价值,其它要素没有发挥创造价值作用的化,劳动力靠什么去创在财富。比如,在一个工厂里,没有机器、没有资金、没有技术,没有原材料、只有劳动力的化,产品如何生产?在社会主义建立初期,许多马克思主义家为了消灭剥削,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贫富差距悬殊问题,在所有制结构中采取了“一大二公”的公有制。这种所有制结构的确可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一方面,工人在工厂只在必要社会劳动力时间里劳动,生产出自身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另一方面,即使能够生产出剩余价值,由于生产资料归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劳动力生产出来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则转化为社会公共财富,在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全社会成员因此便能在社会再次分配,获得第二次报酬。因此,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主体之间呈现出大致均等态势,便不会造成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两极分化现象。然而,这种看似分配公平的价值理论,由于它在实践过程中,它更突出强调在分配中实行平均主义,社会财富实行均等分配。因此,它超越了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现实阶段。如果以这种价值理论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基础,就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回到新中国头三十年的“大锅饭”时代。劳动价值论在过去对我们或许有着重要的价值,但是现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价值理论对我们的需求已愈来愈小。3.知识价值论

人类进入21世纪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化,社会日新月异的向前发展,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商品价值的创造由过去依靠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向知识创造价值转变。正如马克思曾将说过:“随着大工业的继续发展,创造现实的财富已经不再依靠劳动时间和应有的劳动数量了,而是依靠在劳动时间以内所运用的动原力量,而这种动原力量自身及其动力效果又跟它在自身的生产上所消耗的直接劳动时间不成比例,相反地却决定于一般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进步程度或科学在生产上的应用”。由这句话便可以推出财富的创造取决于知识的运用和发展。因此,知识价值论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所谓知识价值论是指把在技术、管理、信息等要素上形成的知识,作为一种独立要素,与资本、土地、普通劳动力一起共同构成价值的创造要素。它突出强调了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在企业微观生产中,假设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者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时间一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由于知识的应用,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技术条件得到改善,工人的劳动生产率会比以前有所提高;另

一方面,工人通过培训掌握了更多的机器、设备的相关知识,学会了更多的相关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劳动技能,从而提高了自己的劳动熟练程度。从以上分析中不难看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知识的应用会使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使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6]因此,知识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资本、土地等要素则是一种客观存在,其本身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价值的创造;而劳动力本身不会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增值。只有劳动力将知识作为价值创造的载体,运用商品生产过程之中,才会生产出大于自身价值的那部分价值。若以此种价值论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理论基础,则可以很好克服以上各种价值理论的缺陷,使各种生产要素在现代社会大生产条件下,按照在商品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大小来参与分配,达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目的,从而实现分配的正义。

三、知识价值论的现实性

以知识价值论作为我们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追求,不仅有利于我们实现收入分配改革的目标,而且它将会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影响。

1.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这句话中,可以推出党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然而,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主体的利益格局不断进行调整,一部分社会群体获得了相当多的社会利益;而另一部分社会群体相应就失去了本属于自身的利益。在利益格局的调整过程中,虽然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的手段先富起来了,成为社会中的新兴阶层;但是与此同时还有相当大部分的社会群体仍然处来贫困之中。其中,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就是这部分社会群体的典型代表。因此,学术界当中一部分人表示相当大的忧虑:我们的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如果这两个阶级长期在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缺失地位,那么他们还会支持党吗?倘若没有这两个阶级的支持,我们党的执政是否具有合法基础?因此,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在我们政治生活中所不可忽视的问题。近些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正在不断在给我们敲响警钟。

要解决好这一重大的政治问题,就必须从社会的经济层面入手,做到防微杜渐、未雨绸缪。这就要求将知识价值论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价值基础,突出知识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增强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才能满足和维护以工人与农民为代表的广大基础劳动者的利益。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利益得到维护了、满足了,那么他们才会拥护我们的党,党的阶级基础因此才得以巩固,阶级基础牢固了党的执政地位才更加牢靠。

2.有利于扩大内需

美国金融危机以后,我国经济的发展由外向型经济向内向型经济转变。国家的经济增长有投资、出口拉动向投资、消费、出口协同带动转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发展经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主要任务就是扩大内需。要扩大内

需,就必须让消费者去购买企业生产的产品,使企业得到价值补偿和实物补偿。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一方面,企业投入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能得到补偿,使企业能够进行维持自身运转。另一方面,企业在补偿过程中,在获得资本补偿的同时还能够获得利润,企业便能够进行资本积累,在下一个生产循环过程中,才能进行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企业的生产能够持续不断地进行,整个国民经济才能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根据西方经济学家认为:要是消费者购买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必须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购买欲望;二是消费者手中拥有能够为了满足消费欲望所拥有的可支配收入。然而,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由于收入分配不合理、社会保障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我国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有余,而手中可供满足消费的支配收入不足的客观现实,这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瓶颈。因此,以知识价值论为基础进行收入分配改革,有利于使社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获得客观的收入,增强消费者的购买力,打破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3.有利于整合价值观

唯物史观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社会主体要参与市场竞争,就必须呈现出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就必然我们社会生活中呈现出多元化的价值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国外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涌入中国的同时,西方的一些腐朽的价值观也涌入我国。这些内外因素交织在一起,对人们的思想、行为、习惯等产生了巨大影响,如果不对这些变化引起高度的重视,人们的思想就会产生极大的混乱。

为了应对这种价值观的危机,我们必须提炼出一种在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价值观,让这种价值观成为人们共同认可所遵守的行为准则。要提炼出占主流地位的价值观,按照唯物史观的原理,就必须从培养占社会主流地位的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入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我国社会领域中出现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这一新兴的阶层,他们与普通劳动者一起构成了掌握知识的主体。因此,满足这部分人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让他们形成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认同感,从中整合出我们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人类所处阶段所形成的价值理论,对于社会收入分配都有其自身的价值。然而,对于它们的价值不能孤立去理解,必须把它放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环境中去考察。我们今天所处的经济社会环境与以往任何时代相比都不同,它是一种全新的课题。要解决好这课题,就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在实践中去探索出一种全新的理论来解决。

参考文献:

[1]王怀超.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深入学习研究党的十八大报告[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2.(1)4.

[2]王文龙,刘宁.分配的正义及其价值理论基础[J].浙江学刊,2006(5).

[3]王文龙,刘宁.分配的正义及其价值理论基础[J].浙江学刊,2006(5).

[4]段莉.浅析知识创造价值[J].西南民族学院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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