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板装卸工艺规程
2023-12-14
来源:易榕旅网
钢板装卸工艺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板装卸工艺方案、操作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板的装卸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块型钢坯的装卸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RGAA48 港口装卸作业基本要求 Q/RGAA83 驳船积载要求 Q/RGAA211 机械下舱作业条件及吊运工艺 3 装卸工艺方案 3.1 装卸机械配备 3.1.1 船舶装卸载的吊运作业,配用门座起重机(以下简称门机)、船舶起货机(以下简称船吊)。外档驳船直取的吊运作业,宜配备船吊。 3.1.2 驳船装卸载作业,配用门机或轮胎起重机。 3.1.3 舱内四周货物移位宜配用叉车。 3.1.4 水平运输配备牵引车、平车,平车组合形式如下: a) 3t级平车与10t级平车各一台; b) 10t级平车二台; c) 10t级以上平车一台; 3.1.5 运距小于50m且叉车货叉长度大于钢板三分之二宽度的挠性较小钢板,也可配用叉车。 3.1.6 货物堆拆墚及运输车辆装卸载的作业,配用轮胎起重机或叉车。 3.2 装卸工具配备 3. 2.1 吊运作业配用钢板钳吊具。 3.2.2 下列特殊情况的吊运作业可配用双扣钢丝绳吊索、吊架和包角: a)现有钢板钳的额定负荷或钳口尺寸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 b)同捆钢板上下叠放参差不齐而钢板钳无法将其夹住的; 3.2.3 提头配用提头钢丝绳或钢板钳、铁撬棒、推拉钩。 3.2.4 稳关配用推拉钩,超长钢板配用稳索。 4 操作方法及要求 4.1 船舶卸载 4.1.1 从上至下,由舱口位向舱四周均衡卸载。 4.1.2 舱四周的货物移位使用叉车,分层高度按叉车能力决定:使用钢丝绳或钢板钳移位作业,舱内货物高度差不大于0. 5m。 4.1.3 驳船卸载应从船舶至船艇逐层进行,保持船体平衡。 4.2 船舶装载 4. 2.1 应由舱四周向舱口位,从下至上均衡装载。 4.2.2 舱四周装载应使用叉车作业,每层高度由叉车能力而定。 4.2.3 舱内堆码应整齐紧靠、垫塞稳固。 4.2.4 驳船积载应符合Q/RGAA83的规定。 4.3 系挂 4. 3.1 根据吊运单元重量祁外形尺寸,按3.2规定使用相应规格的吊具。 4.3.2 使用钢板钳吊具系挂要求如下: a)钢板钳夹持位置与钢板端部的距离应为钢板长度的20--25%,且对称系挂; b)钢板钳所夹持的钢板宽度和张数应相同且叠放整齐; c)钢板钳根部应紧靠钢板边缘,并夹正夹牢; d)横向两跟吊索之间的夹角不大于60°,纵向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应不大于30°,不能满足时,应使用吊架; e)对长度大于10m且挠性较大的钢板,应采用六支点或八支点系挂方式,即采用六只或八只钢板钳夹持。八支点应均匀等分:六支点中间两只钢板钳应夹在钢板的中部,其余四只钢板钳夹持位置与a)相同。 4.3.3 使用双扣钢丝绳吊索系挂要求如下: a)双扣钢丝绳兜套要求与4.3.2 a)、b)相同; b)吊索之间的夹角:横向不大于60°,纵向两根吊索之间的夹角不得不大于30°,不能满足时,应使用吊架; c)应使用包角或橡胶衬垫垫于钢板与吊索接触的棱角处。 4.3.4 不能直接使用钢板钳夹持或双扣钢丝绳吊索兜套的钢板,应采用提头的方式进行系挂; 4.3.5 提头作业要求如下: a)先用铁撬棒撬起钢板一端后填塞木方或楔木,使用钢板钳或钢丝绳夹套钢板提头,让上下钢板间的问隙能满足钢板钳夹持或提头钢丝绳吊索兜套的要求; b)钢板钳夹持或钢丝绳兜套的位置离钢板端部的距离应不小于0. 5m,且吊索要向钢板另一端倾斜受力; c)提头高度不大于0. 5m; d)当一次提头无法满足系挂要求时,应进行多次提头; e)提头时,作业人员应避开吊索受力方向和钢板可能移动的区域。 4.4 吊运 4.4.1 在钢板起吊离承载面约0.3m~0. 5m时暂停,经检查符合4.3条系挂要求后,方可继续起吊。 4.4.2 吊运时,钢板上不得携带垫料及其他物件。 4.4.3 小型驳船装卸载时,作业人员应离开舱内避让。 4.5 稳关与摘钩 4.5.1 稳关要求如下: a)稳关一般使用推拉钩稳扶,对超长的钢板应使用稳索牵拉; b)船舶、车辆装卸载吊运时,应将钢板稳扶至钢板长度方向与船舶和车辆纵向中心线平行的状态: c)货物松落至离承载面约0. 5m时进行稳扶对位。 4.5.2 摘钩要求如下: a)应在货物松放稳妥后方可进行摘钩; b)摘钩后,应将钢板钳置于最上层钢板上表面。 4.6 车辆装卸载 4. 6.1 平车装卸载要求如下: a)应装载整齐稳固; b)每关钢板下均应横向放置与钢板宽度相适应的垫木。一般情况对称放置二根,对于挠性较大的钢板可酌情增加; c)对于挠性大或超长的钢板应加接小平车或在平车上安置托架的方法,避免货物撞击牵引车或钢板接触地面; d)卸载应从上至下逐关进行,并保持车辆平衡。 4.6.2 港外运输车辆装卸载,按随车人员的要求进行。 4.7 拖运 牵引车拖运作业应符合Q/RGAA48的有关规定。 4.8 叉运 叉车叉运作业应符合Q/RGAA48及Q/RGAA211的规定。 4.9 货场堆拆垛 4.9.1 堆码垛型要求如下: a)垛宽以钢板的长度为限,垛长视货场而定,垛高视货场承载能力而定; b)垛长方向并列堆码,间距不小于0. 8m; c)衬垫垫木应上下对齐,逐层填塞。 4.9.2 堆垛要求如下: a)货物堆垛应整齐稳固; b)长度在8m以下的钢板垫衬2-3根垫木,8m以上的酌情填塞; c)垛与垛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0. 8m; d)不同规格(长度和宽度)的钢板应分垛堆码。 4. 10 其他要求 钢板装卸作业的其他要求应符合Q/RGAA4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