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May. 2006GansuScienceandTechnology
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探讨
李文乾,米顺义,邓小莉
(平凉市方正造价咨询公司,甘肃平凉744000)
摘 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如何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是各级工程造价部门、投资者一个比较关注的问题。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
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关键词: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中图分类号:TU723.3
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因素和可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情况与项目招标时的情况相比会发生一些变化。因此,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招标时的工程情况相比往往会有一些变化,难免会发生一些工程变更。工程变更的发生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所以,确定变更工程的造价,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项与合同规定相对应的计价项目,然后根据其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的单价办理变更工程的计量支付。这是基于合同中已经订立的单价一般是通过招投标确定的、较为合理的单价这一原则,这样能保持合同履行的严肃性,有效地发挥通过招标而产生的合同价格的作用,同时能有效地避免双方协商单价时的争议以及对合同正常履行带来的影响,且只要合同单价公平合理,则这一原则也是公平合理的。
但当合同单价不合理时,则按上述原则计价时可能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不利影响(单价偏高时对业主不利、单价偏低时对承包商不利)。但只要不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则上述计价原则是仍应坚持的。
为避免单价不平衡现象,在招标时,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现行招标文件的计量支付规定,对每一个工程细目的单价构成(包括计价内容和费用构成)应进行全面详细的规定;另一方面,在评标时应对承包商的不平衡报价现象进行限制。
②合同单价的变更原则。当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较大或工作性质有重大改变使得继续沿用原有不合理合同单价计价会损害公平原则或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时,原有的合同单价应进行变更。如FID2IC条款规定了变更合同单价的双控条件,其表述是“:合同内所含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0%,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规定之工程量的25%以上”。但由于该条件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翻译的原因,因而导致出现各种不同的理解,以及执行中出现各种不同的做法。
1 工程变更的审查和管理
在工程变更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造价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造价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2 变更工程的定价方法
2.1 合同中有相应计价项目时的变更工程定价
(1)定价原则。
①以合同单价为计价依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当合同中有相应的计价项目时,原则上应按其相应项目的合同单价作为变更工程的计价依据。此时,可将变更工程分解成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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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李文乾等:变更工程造价的确定方法探讨如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有的理解为被变更的项目,有的理解为变更后出现的项目。实际上这些理解均不符合FIDIC条款原文之精神,在这里,由于讨论的是合同单价,即工程细目的单价,因此,规定中的“项目”一词指的应是工程细目(Item),即当工程变更使得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工程量的25%以及该细目的合同金额超出合同总价的2%时,应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按新的合理单价办理结算。新的合理单价的确定原则是:原单价偏高,应相应降低,反之,应予以提高。
⑵单价变更方法。变更单价的确定方法是较复杂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以一示例予以说明。
某合同中有一“挖方”工程细目,按其工作内容以及当前的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供求及竞争因素),其合理的价格组成应为:①直接成本:6.5元/m3;(2)间接成本:1.5元/m3(3)利润:0.5/m3。
所以其合理的价格应为8.5元/m3。(假定该价格为标底价)。但在报价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报价:
第一种报价:8.5元/m3以上,即报价与标底相当甚至更高。
第二种报价:8.0元/m3,即报价中采取了让利策略,利润为0。
第三种报价:6.5元/m3,甚至更低,即在第二种报价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或将管理费分摊到了其它工程细目的报价中,此时的单价为一亏损价。
现假定因工程变更而使得挖方工程量有较大的增加,且超过了合同规定的\"双控\"标准。此时单价的变更方法会因以上三种不同的报价方法而不同。
对于第一种报价。由于工程量的增加,承包商增大规模效益,其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均会降低,因此,原有合同单价应予以降低,当单价因不平衡报价而超出8.5元/m3时更应如此。
对于第二种报价。尽管承包商并未承诺对变更工程继续向业主让利,但由于规模效益的增加会使得承包商获利,因此其单价可维持不变。
对于第三种报价。由于其单价为一亏损价,因此继续使用原单价对超出“双控”的工程量进行计价是不公平的,此时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宜采用8.5元/m3或8.0元/m3的价格来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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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合同中无相应计价项目的变更工程的单价确定
⑴定价原则。①以计日工为依据定价。这种方式仅适用于一些小型的变更工作。此时可将这些小型变更工作进行分解,并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以及机械台班消耗的数量,然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指示,最后按计日工形式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的有关单价计价。对大型变更工作而言,这种计价方式是不适用的。因为一方面他不利于施工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发生的计日工数量的准确确定会有一定难度。
②协商确定新的单价。这是合同中无相应计价依据时的常见做法,协商确定单价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以合同单价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法,另一种是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的单价确定方法。
⑵定价方法。①以合同单价为基础定价。例:设某合同中沥青路面原设计为厚4cm,其单价为80元/m2。现进行设计变更为厚5cm.则按上述原则可求出变更后路面的单价为:
5/4×80=100(元/m2)
该方法的特点是简单且有合同依据。但如果原单价偏低,则得出新单价也会偏低,反之,原单价偏高,则得出的新单价也会偏高。所以其确定的单价只有在原单价是合理的情况下才会相对合理,当原单价不合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对增加的工程量部分的定价是不合理的。
②以概预算方法为基础定价。该方法的优点是有法律依据,产生的价格相对合理,能真实的反映完成该变更工程的成本和利润。其缺点是不同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会有不同的单价,另外该方法无法反映竞争的作用以及原有招标成果的作用,特别是当承包商有不平衡报价时,该方法会加剧总造价的不合理性。如上例:假定本项变更发生后沥青路面(5cm)的预算单价为120元/m2即比前述方法确定的单价(100元/m2)高出20元/m2,它表明原合同中沥青路面(4cm)的单价80/m2偏低。其偏低的原因可能是承包商的报价普遍较低(即合同总价也偏低),也有可能是承包商在该单价上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法(即合同总价不低,但单价偏低)。对于前一种情况,采用预算单价后会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使合同的结算价回复到预算价。对于后一种情况则不仅不能使投标竞争所产生的积极成果发挥作用,反而提高了合同的结
(下转第167页)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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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朱智勇:开封市消防水源技术探讨地造一些水景工程,比如喷泉等,如果把这部分水利用起来,兼做消防水源,可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既节省了消防水池,又避免了水长期不动而且变质的问题。目前笔者已成功的采用这种方法设计了好几个项目,均得到了社会及甲方的认可。
为绿化用水。
(3)设消防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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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用市内几个天然湖泊作为消防水源
开封市地处中原,系七朝古都,历史文化名城,由于历史原因,市内现有湖泊五个,且常年有水,(笔者在此城生活几十年还未见断过水),故被称为\"北方水城\",(现新一届领导班子正着力打造\"开封市水系工程\",使得五个湖泊连成一体,极大地改变市内
)如果把这些水源充分利用起来,不但可以节景观。
省消防水池,而且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具体措施如下:
(1)修建消防泵站可在五个湖泊也分别修建专门的消防泵站,分区的提供消防供水,泵站容量可根据城市规模确定,另外还可以把该泵站兼做每个湖泊喷泉景观动力站,一举两得。泵站内设主泵及稳压泵,平时由稳压泵维持管网压力,火灾时通过压力传感启动主泵。
(2)修建专门的消防管网沿城市主干道分别修建消防管网,管网供水由消防泵站提供;为了增加供水可靠性,把整个消防管网连成环状,同时在消防管网上按照规定设置室外消火栓;还可以在管网上设置一定数量的取水口做(上接177页)③加权定价法。以上两种方法均存在不足。合理的定价方法是在考虑路面(5cm)的单价
新建或改造工程可建消防泵房直接从消防管网吸水,不需另建消防水池。
注意事项:
(1)分期建设、逐步实施,开封市一座古城,在老城区有很多设施不是很完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具体情况分区、分期去实施,不可盲目一刀切,适得其反。(2)、做好取水过滤措施,并考虑回水。因湖水水质有一定的差异,再加上消防水长期不用,容易变质,这就要求水泵吸水口处做好清淤、过滤处理,另外考虑回水,定期进行水循环,防止水变质。(3)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加强维护管理,因消防水是非引用水,故对消防管网做明显的非饮用水及消防专用水标记,同时做好与其它管线的配合与协调。(4)消防管网压力采用低压,以0.10Mpa-0.15Mpa为宜,以利于对管网及附件的保护,管网内压力的通过消防泵站变频稳压泵来维持。
综上所述,开封市如果能够充分利用市内几个湖内充足水源,发挥自身优势,取消传统的消防水池,不但减少重复投资,做到资源共享,而且对于促进整个城市的发展也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 尹爱琼、叶雅丽《防火设计规范条文探讨》给水排水
2004第9期
[2] 陶建民《不设消防水池之我见》给水排水2005第3期
时,在保持原有报价不受实质影响的前提下,对新增
工程部分按概预算方法定价以此加权确定路面的单价。就上例而言,其合理的单价应为:80+120/5=104(元/m3)
该方法的不足之处是未考虑规模效益对成本和价格的影响。
④定价方法的适用范围上述方法中第二种方法适用于新增工程的定价,而第三种方法适用于原有合同工程作设计修改(尺寸修改)时的定价。在造价管理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会比上述示例要复杂得多,但不管如何复杂,价格公平是造价管理的基本原则。
自身利润提供了机会,也为监理工程师进行管理和控制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理工程师要搞好工程变更的造价管理和控制,首先应具备丰富的经济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其次,在进行造价管理之前,应对承包商的合同造价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确定该项目的成本以及承包商可能获得的预期利润,并且加强单价分析,对因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单价偏高或偏低的工程细目及与此有关的工程变更,更应加强跟踪和控制。以下是一些在造价管理中应加强控制的工程变更:(1)工程规模扩大的工程变更;(2)单价偏高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增大的工程变更;(3)单价偏低(亏损价)的工程细目其工程量会减小的工程变更。
在变更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除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定价及单价合理性分析外,还应加强工程总造价的管理和控制,注意由此引起的其它索赔和反索赔的可能性,并保证工程总造价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3 工程总价的管理和控制
工程变更为承包商摆脱合同价偏低困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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