橱柜检验标准
一、 结构
1. 所有实木含水率必须控制在8-12%以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含水率要求不同。
2. 实木不可有死节、烂疤、虫孔,明显的矿物线,树芯、树皮(特殊要求除外),毛刺、跳刀、砂印、砂腹、碰划伤及明显补土印等缺陷。
3. 木皮不可有虫孔、乱花、散花、虎斑、水波纹(特殊要求除外)现象。
4. 所有木纹方向必须一致,所有竖板如要求有“山”形花,花纹必须向上(如侧板、中侧板、门板)。
5. 实木拼板对接部分不可有明显素材色差、胶印、胶线、挖补及拼缝,指接不可有针孔,相邻的两块拼板含水率差值必须保证在2%以内。
6. 所有抽屉、门板必须对称,边部线条一致,缝隙对称一致;当把两个柜门打开90度后,用手向前轻拉,柜体不能自动向前倾翻。
7. 所有45度切角对接,公母携对接不可有开裂,松动现象。
8. 所有带框架结构(如门板,抽面板),芯板组立前,边部必须预先著相应的颜色,以免季节性露白。
9. 贴木皮产品不可有脱胶、鼓包、撕裂、开裂现象;拼花部件不能有拼缝,对角线必须对称。
10. 皮肤及衣服能接触到部位必须倒边、倒角,必须做到光滑,不能有碎片、毛刺及钉类等突出物,保持良好的触摸感(特别是铝框门、铝封边等)。
11. 所有部件、五金、螺丝都能按说明书进行全组立。
12. 板材封边必须平整光滑,不能有脱胶、鼓包、坑、缺及撕裂现象,修边必须平整无棱角;封边宽度不能超出板料厚度。
13. 所有材料在开料、钻孔时不能有爆边现象。
14. 橱柜、浴柜有特殊结构,如转角柜、通角柜等,必须验证其五金配件安装后是否符合预期效果。
二、 尺寸形状
1. 柜类产品要求组装后水平误差在±1.5mm,对角线误差在±3mm之间。拼接面板,平面度误差允许在±0.4mm之间。
2. 产品零部件的接合必须牢固、紧密,正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4mm,侧面接合缝隙不超过0.8mm。
3. 柜类的层板要求水平,误差在±1.0mm之间。
4. 内缩式抽屉、门与柜体必须有一个均匀之抽拉间隙,范围在1.5-2.0mm之间。
5. 所有门板、抽屉启闭顺畅,无碰撞及擦边现象。
6. 盖装式门、抽:门与框架平面缝隙≤2mm,抽屉面与框架平面缝隙≤1.5mm。
7. 所有抽屉必须平行,拉出时不能有抽面碰撞现象。
三、 油漆(木蜡油)
1. 所有产品不能有明显色差。各种表面材料涂装处理后,其质感、色面调、透明度、光泽度、仿古破坏及木纹等的表现效果要统一、协调。不能有明显的人工造作的痕迹。颜色过渡平和,不能出现多色调现象。
2. 油漆涂膜必须饱和,不能有干燥感。
3. 表面必须光滑,不能有颗粒、粗糙、流油、白化、雾化现象。特别是前道工序,如打磨、底漆等一定要到位,否则面漆没法遮盖。
4. 产品任何部位、角落、沟槽,不能有漏白现象。
5. 底面漆必须完全干燥,不能有回粘现象。
6. 面漆表面不可有划痕、刮伤、污渍、针孔、喷痕等不良现象存在。
四、 五金,配件
1. 五金表面必须光滑、无刮伤、划痕,无毛刺、电镀不良及生锈现象,不能有尖锐的棱角。
2. 玻璃表面不能划伤;边角不能有崩缺、开裂等不良现象。
五、 包装
1. 产品的包装要求必须符合产品的保护要求,包装后摇动纸箱时,纸箱内的产品(五金,配件等)不能移动。
2. 纸箱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干净无污渍,唛头内容正确无误,字迹清晰。
3. 产品包装前必须擦拭干净,无灰尘、油污及任何字迹、碰划伤、划痕等不良现象。
4. 包装的产品部件,五金配件的规格、数量必须齐全准确无误,不能漏包,混包,错包。如三合一、螺丝等小五金必须多配一些以备用。
5. 五金包、说明书必须放在打开箱子就能看见的位置。
6. 说明书内容必须正确无误,能正确明了的引导客人进行组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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