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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2024-07-22 来源:易榕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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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须知

1、邻近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上海铁路局局长1号令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安全管理补充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0]161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有关文件规定。

2、邻近营业线在封锁或限速条件下施工时,应按运输部门的规定,办理封锁区间或限速的申请;封锁施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应按规定办理销点手续,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严禁开通使用。

3、通过道口或横越铁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疏导、四通过”的制度,来车时不准抢越。

4、严禁任何人员、机械进入防护栏内。

5、如因施工须迁移管线、电杆等设备,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电务段、供电段等有关产权单位签订迁移手续,待迁移完毕后方可施工。

6、架空电线路电杆3米周围范围内不得挖坑、挖沟、取土。当在架空电线路附近弃土、推土时必须保证导线与建筑物距离不少于2米,电杆、拉线的根部留土墩半径不少于2米。

7、不准在埋有地下管线的地面上钻探、机械推土、堆放笨重物品。

8、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车站和电务段、供电段、铁通等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确保行车安全。

9、施工时应坚持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制度,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后,防护员方可离开现场。

10、在与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具均不得侵入限界。 11、邻近营业线桩机施工高大机械除应“坚持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制度”外,必须按技术方案要求挂设缆风绳及设置地锚。

12、开挖营业线路基时,按施工方案要求必须对原有设施进行加固,保证其建筑物的稳定性,不危及行车安全;备足抢修材料(如木料、草袋、砂石料),并派专人日夜巡查,密切注视线路变化,并按规定对路基进行监控量测,及时发现并消除有碍线路行车安全病害,确保路基的稳定和行车的安全。

13、防护人员按规定配齐防护备品(黄马甲、口笛、火炬、响墩、红黄旗及对讲机);冬季施工不得戴无孔遮耳防寒帽。

14、因施工要砍伐营业线旁树木,经理部不论是自己组织砍伐或是包给路外单位和民工队砍伐均要认真负责把安全搞好,树砍伐时要绝对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

15、邻近营业线施工执行“八不准”安全制度:①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②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③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④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不准施工;⑤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不准施工;⑥地下管线未迁改完成,不准施工;⑦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⑧没有制定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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