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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职工的法定工作时间

2022-11-13 来源:易榕旅网
关于铁路职⼯的法定⼯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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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职⼯的法定⼯作时间

  关于铁路职⼯的法定⼯作时间,是怎样的呢?下⾯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定时⼯作⽇制

  定时⼯作⽇制是指法律规定的,职⼯在每个⼯作⽇内⼯作时间固定的⼯时制度。是我国⼯时制度的主要形式。  1、标准⼯时制

  是指法律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普遍实⾏的⼯时制度。每个⼯作⽇8⼩时,每周5个⼯作⽇。  ⼯作⼩时的计算:

  以每周、⽉、季、年的⼯作⽇乘以每⽇的8⼩时。⽉⼯作时: 20.83*8=166.6⼩时

  夜班⼯作是指从本⽇晚上22点到次⽇6时从事⼯作或劳动。夜班⼯作时间要⽐标准⼯作⽇缩短1⼩时,同时按照规定发给夜班津贴。

  哺乳不满1周岁婴⼉的⼥职⼯,在每个⼯作⽇内有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育的,每多哺乳⼀个婴⼉,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未成年⼈应实⾏少于8⼩时的⼯作时间,怀孕7个⽉以上(含7个⽉)的⼥职⼯,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定的休息时间。  注意:即使属于国家规定可以实⾏缩短⼯作时间的⾏业或岗位,也要依法履⾏审批⼿续。  2、综合计算⼯时制

  是指⽤⼈单位根据⽣产经营或⼯作需要,劳动者的⼯作时间不宜以⽇计算,分别以周、⽉、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作时间的⼯时形式。主要适⽤于那些⽣产受⾃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具有突击性,季节性特点的⾏业。

  如:交通、铁路、邮电、⽔运、航空、渔业等⾏业中因⼯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然条件限制的⾏业的部分职⼯。

  实⾏综合计算⼯作⽇制度的,职⼯平均⽇⼯作时间和周⼯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具体⽇(或周)的实际⼯作时间可以超过8⼩时(或40⼩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作时间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作⽇部分,应作为延长⼯作时间计算,并应按规定⽀付职⼯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即150%的⼯资。在法定节⽇⼯作,⽤⼈单位应按规定⽀付法定节⽇⼯作的⼯资报酬即300%的⼯资。  实⾏这种⼯作制度要经过劳动⾏政部门审批同意。  (⼆)不定时⼯作⽇制

  是没有固定⼯作时间限制的⼯作制度,具体是指因⼯作性质、特点或⼯作职责的限制,⽆法按标准⼯作时间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职⼯所采⽤的,劳动者每⼀⼯作⽇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作时间制度。

  实⾏不定时⼯作制的职⼯,不受⽇延长⼯作时间标准和⽉延长⼯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单位应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适当的弹性⼯作和休息⽅式,确保职⼯的休息休假权利。

  实⾏不定时⼯作制的职⼯,其⼯作⽇长度超过标准⼯作⽇的,不算作延长⼯作时间,也不给予延长⼯作时间的⼯资报酬。  1、企业中的⾼级管理⼈员、外勤⼈员、推销⼈员、部分值班⼈员和其他因⼯作⽆法按标准⼯作时间衡量的职⼯。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仓库的部分装卸⼈员及因⼯作特殊、需要机动作业的职⼯。  3、其他因⽣产特点、⼯作特殊需要和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不定时⼯作制的职⼯。  实⾏这种⼯作制度要经过劳动⾏政部门审批同意。  (三)计件⼯时制

  是指以劳动者完成⼀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作时间。

  实⾏计件制的单位必须以劳动者在⼀个标准⼯作⽇和⼀个标准⼯作周的⼯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产品数量为标准,确定劳动者⽇或周的劳动定额。计件⼯时其实是标准⼯作时间的特殊转化形式。  (四)⾮全⽇制⼯作时间

  劳动者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时间不超过4⼩时,每周⼯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时 。  (1)概念

  延长⼯作时间是指劳动者的⼯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作时间。包括加班和加点。  1、加班是指职⼯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法定节⽇或公休假⽇从事⽣产或⼯作。

  2、加点是指职⼯根据⽤⼈单位的要求,在标准⼯作⽇以外继续从事⽣产或⼯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2)延长⼯作时间的⼀般规定

  1、⽤⼈单位延长⼯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的必须是因为⽣产经营的需要;  必须与⼯会协商;  必须与劳动者协商。

  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不得强迫劳动。

  2、⽤⼈单位延长⼯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单位延长⼯作时间每⽇不得超过1⼩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作时间按的,每⽇不得超过3⼩时,但每⽉不得超过36⼩时。

  3、加班加点条件适⽤对象的限制

  禁⽌安排未成年⼯、怀孕7个⽉以上的⼥⼯和哺乳未满周岁婴⼉的⼥⼯参加加班加点。  (3)延长⼯作时间的特殊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作时间,⽤⼈单位⽆需同劳动者和⼯会协商,便可以安排加班加点,并且,时间上也不受每⽇不超过1⼩时或3⼩时,每⽉合计不超过36⼩时的限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有:  1、发⽣⾃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产设备、交通运输线、公共设施发⽣故障,影响⽣产安全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产任务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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