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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保证措施

2022-06-10 来源:易榕旅网
第十二章 安全保证措施

12.1 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严格按JGJ59-99标准组织施工生产,使本工程安全生产达到标准化、规范化。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开发和推广活动,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 12.2 安全生产目标

确立本工程安全目标为:“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 12.3 安全生产主制度

1. 安全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生产无重大伤亡事故。

2.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

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明确,落实到人。

3.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技术

措施,在班组之间建立安全竞赛活动,设立流动红旗奖罚分明。 4. 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施

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工作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提出安全预防措施。

5.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值班轮流制度,并做好安

全记录。

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坚持每月召开全体职工安全会议

和一周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出安全隐患及改进措施,坚持每日十分钟的班前教育。

7. 坚持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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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医疗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8. 坚持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制度,凡新开的分项工程,专业负责人都

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进行签字手续,其原件应交档案室存档。

9. 现场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洞口临边除设置防护措施外,还应

张贴有关的安全标牌,以示提醒。

10. 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1. 对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

关人员或施工班组,并限期整改,并将安全纳入施工班组任务书、承包书的结算管理,形成以安全保证施工,以施工促进安全的工作方式。

12. 施工现场明确通畅无阻的安全通道,并以箭头提示,通道要设置

安全照明,以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13. 机械及设备在使用之前应进行全面检查是否完好,如发现隐患应

及时进行处理,否则不许使用,并按设备说明书进行定期保养。 14.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按施工用电方案进行统一布置,消除乱

拖乱拉现象。用电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一机一闸,并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15. 建立危险品仓库,并规定严格的领用制度,危险品仓库应由专人

看护。

16.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保卫、防汛、抢险突击队,以确保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使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12.4 安全施工组织保障体系

本着“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本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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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并实施具体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具体规定,项目部要健立、健全现场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安全管理网络见下图: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瓦工 队长 各班 组长

木工 队长 各班 组长

钢筋工 队长 各班 组长

装饰 队长 各班 组长

设备 队长 各班 组长

架手架 队长 各班 组长

图12—1 施工安全管理网络图

12.5 安全施工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图

项止经理 专职 安全员 水电施队员 水电施工队长 安全文明负责人 生产计划负责人理 班组兼职 安全员 土建施 队员 土建施工队长 装饰施队员 装饰施工队长 预算组 预决 算员 施工班组

图12—2 组织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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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保证安全措施

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

文件规定。

2. 建立健全的现场安全管理网络,实现现场标准化管理,定期组织安

全检查,按部颁标准进行检查评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 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安全会议制度,特别

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制度。

4. 成立安全综合办公室,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安全布置,

安全监督和安全奖励。

5. 安全管理人员牢固树立起“抓安全一刻不忘,管理安全理直气壮”

观念,做到施工现场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发现违章立即制止,确保项目的达到。

6. 安全“三件宝”,必须经常教育,切实贯彻实施;并应经常检查“三

宝”是否牢固、安全。

7. 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佩带安全带。 8. 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卡,施工前,要进行

岗前教育,岗前安全交底,达到预防为主,杜绝安全事故3、每月组织进行安全设施大检查,进行总结评比和奖惩。

9. 有洞口、临边的安全设施在解除前,应征得安全部门的同意。 10. 每个楼层上均应设若干灭火器,实行统一管理,在每个楼面上设

消防龙头。

11. 配备工地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值勤和夜间巡逻制度。 12. 制定执行出入大门的规章制度。 13. 工地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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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重点部位具体实施措施

1. 高处作业:必须带好安全带,做好个人保护工作,严禁高处乱抛

物品,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洞口临边

1) 结构上四周临施工边,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 平面洞口如电梯井道,应每两层采用竹笆片将洞口封死。小洞口处加设牢固盖板。

3) 楼梯间用钢管搭设护栏(包括楼段边临时防护栏杆)。 3. 攀登、悬空作业的注意事项:

1) 攀登、悬空作业所用工具设备必须经技术鉴定、验证。 2) 高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并视具体裁情况设置防护栏网。 3) 梁和柱的模板安装或拆除时,或有其它高空施工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且下设安全警戒区。

4) 操作平台的制作、安装、使用,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应在平台显著位置标明允许使用荷载并设专人监督严禁超载。 4. 交叉作业防护

1)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下班条件时应设置安全网、防护棚等安全防护层。基础支撑上下的余土及砼块应及时清除。

2) 模板、排架支撑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 模板等拆除量,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5. 工地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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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地应设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 2) 重点部位建立安全制度,且制度上墙。

3)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操作时带好两证一器,落实好监护人,严格执行“十不烧”制度。

4) 现场一般按每100平方米配备二办灭火器,重点部位1只/25平方米。

5)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不得少于30米;氧气瓶,乙炔瓶应设专用仓库,空瓶必须进库不准乱放。

6) 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器火灾。 6. 机械设备安全保证措施 1)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2)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规程,认真贯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规程前、后的设备清洁、润滑、坚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3)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应按原有的技术性能的规定正确使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使用,带病运转。 4) 井架的保险、限位必须齐全、灵活、可靠,吊具的锁具应附合国家有关标准。

5) 中小型机具如:砂浆机、木工平刨机、电焊机等机械须设操作棚,各类离合制动器,防护罩必须安全、可靠有效,各类机具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7. 脚手架安全措施:

1) 外墙脚手架搭设组织专业组施工,做到定位上岗,并对各自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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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严格监察围护通病,底脚安放扫地杆,二排开始放置拦杆,四排开始搞围护。

b. 竹排片满铺不少于三排。架子顶层面一定要排片满铺。 c. 架子用软硬件拉结筋固定,对架子上影响施工的拉结筋需临时拿掉时,事先应报告项目经理批准,施工后补上。

2) 脚手架使用前要经安全、技术施工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应严格技术交底,按图施工操作。 3) 外墙部位每隔三层搭设安全挑网。

4) 框架结构侧面在施工时设安全防护栏并密目不暇接网遮挡。 5) 为了保证施工通道的进出安全,在6米标高处搭设双排的海底笆,上面铺设竹笆板。 8. 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1) 注意土壁稳定,发现有裂缝及有倒塌可能时,立即离开,并及时报告处理。

2) 四周安全护栏、登高梯、平台安全性经常检查,做好车间交通,指挥做好场内照明。

3) 基坑四周堆载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严禁超载。 9. 钢筋加工安全要求

1) 焊接机械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放易燃、易爆品。

2) 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戴好防护眼镜,并应经常检查和验收。

3) 焊接机械专用线路采用YHS35×3+1×10线,“一机一闸”焊接机械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 钢筋加工棚的墙体和屋面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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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我们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尽可能不出事故,特作如下规定: 12.8.1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 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

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 质安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

容:

1)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 安全管理规定。

3) 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 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 尘毒危害的防护。

6) 执行入伍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班。

3. 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

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 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

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违犯此条者一经查出,按人数计,每人罚款200元。此款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如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由承包人自己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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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 经过质安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质安部将名单交工长查

对核实。工长才接收安排工作。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 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

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查对有否更换人员。

3. 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

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 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

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12.8.3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工作

1.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本

公司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三违”行为。

2. 每月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生产。总结上月安全生

产经验和教训,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由质安部督促贯彻执行。 3. 每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工种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召开全体

职工大会进行教育和宣传。督促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落实在各级人头上,层层负责抓好这一项工作,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责任感。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 负责对全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向总经理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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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解决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讲述安全生产的好人好事。

12.9 安全检查制度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

相结合的方针。

2. 检查的内容是查"两标贯彻",查思想教育,查组织,查纪律严

明,查制度完整,查措施落实,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3. 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

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4. 机械方面除执行上述外,还要坚持"十字作业法"即调整、紧固,

润滑、防腐、管理,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

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6. 班组长每天必须对本组组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

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12.10 机械工交接班安全规程 1. 交接班应在工作现场进行。

2. 交接人员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

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岗位。

3. 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施工现场,做好接班准备。 4. 接班人员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

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转动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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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机械运转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备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查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5. 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

责。

6. 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7. 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

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后方可下班。 8. 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共同签字。 12.11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搞好安全生产,建立班组活动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实班组安全工作是搞好施工安全的关键基础,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班前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工作,各班组必须切实执行本安全生产班组活动制度。

1. 上班前各班组应实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交底。

2. 交底内容:根据本班组工作内容进行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

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和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 上岗检查,主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查现场的每个岗位

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 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

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 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

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和发生事故苗子、违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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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作出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

并作好记录,作好签字手续。

7. 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日必须执行安全活

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单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 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

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 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12.12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 施工现场必须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

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盗和破坏活动。

2. 施工现场办公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

离关窗、上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 施工现场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 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工程竣工

及时收回多余材料。

5. 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

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6. 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妥善保管,

不得乱丢乱放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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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现场食堂现金、票证要专门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

在安全、卫生的地方妥然保管。

8. 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

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9. 公司和各分公司基地都必须配备门卫值班人员的领导,公司质安

处对门卫值班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并进行督促检查。

10. 对基地内的一切建筑物资、设备的数量、规格进行查对,符合出

门单的准予出门,凡是无出门单或者出门单不符的,门卫有权暂扣。节假日和下班以后,原则上不准物资出门,如生产急用,除了必须有出门单据外,经办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证件,向值班门卫登记签名。

11. 个人携带物品进入大门,值班门卫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

不得拒绝。凡合同期满或提前离开本公司。人员以及调整到其他办事处基地住宿的人员,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出门,必须由办事处和公司有关部门的出门手续,值班门卫才能放行。

12. 门卫值班人中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对违章人员应给予批评

教育和纠正。

13. 提高警惕,对职责范围内的地区巡视、勤检查,防止发生偷窃或

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公安、保卫部门。 14. 夜间值班的门卫要将报警器插入电源。

15. 外单位人员进公司和基地联系工作可探亲访友,必须值班室登记

经门卫同意后可连入,夜间访友者必须在晚上十时从前离开。 16. 外单位车辆不得在基地内停放过夜,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公司领导

批准同意。

17. 门卫人员要认真及时做好报刊、杂志和信件的收发、登记、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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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工作,不得遗失,严守秘密。

12.13 重大危险源控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在公司发布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也有明确规定。

在装饰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高处坠落。在离地两米以上的吊顶和油漆作业中,由于脚手架未

按规定搭设,作业人员的失误和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发生坠落事故。

2. 触电伤害。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如乱拉乱接;对电闸刀、接线

盒、电动机及其传输系统等无可靠的防护;未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极易造成触电事故。

3. 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未使用或不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

全帽、安全带)也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原因。

4. 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对所从事的

操作规程似是而非、似懂非懂,在易爆易燃物品的上方、周围违章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以致造成火灾事故。

5. 化学危险品(涂料)未按规定设立小仓库单独存放,与其他材料

放在一起,易发生安全事故。

以上五个方面的重大危险源在本工程有可能出现的,也是重大事故隐患最突出的环节。如果不加以识别和分析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如何控制重大危险源,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项目部必须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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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于一个工程项目,项目经理要根据项目的特点把重大危险源清晰列目,并一一进行摸底,制定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对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同时,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目标,实行安全岗位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层层分解,责任到人。

2.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员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指导、帮助作业人员如何有效地识别重大危险源,如何针对不同的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对策,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全体发动,人人参与。加强对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以预防事故为主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的安全教育,真正做到“安全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使全体职工都能识别重大危险源,避免事故发生,确保自身安全。只有形成了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局面,才能使本工程安全工程切实落到实处。

12.14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安全用电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2.14.1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1. 保护接地

是指将电气设备不带电的金属外壳与接地极之间做可靠的电气连接。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如果人体触及此外壳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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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人体的电阻远大于接地体电阻,则大部分电流经接地体流人大地,而流经人体的电流很小。这时只要适当控制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4Ω),就可减少触电事故发生。但是在TT供电系统中,这种保护方式的设备外壳电压对人体来说还是相当危险的。因此这种保护方式只适用于TT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按规定保护接地的电阻不大于4Ω。 2. 保护接零

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将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与供电系统中的零线或专用零线直接做电气连接,称为保护接零。它的作用是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带电时,短路电流经零线而成闭合电路,使其变成单相短路故障,因零线的阻抗很小,所以短路电流很大,一般大于额定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样大的单相短路将使保护装置迅速而准确的动作,切断事故电源,保证人身安全。其供电系统为接零保护系统,即TN系统。保护零线是否与工作零线分开,可将TN供电系统划分为TN-C、TN-S和TN-C-S三种供电系统。

1) TN-C供电系统。它的工作零线兼做接零保护线。这种供电系统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相四线制。但是如果三相负荷不平衡时,零线上有不平衡电流,所以保护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有一定电位。如果中性线断线,则保护接零的漏电设备外壳带电。因此这种供电系统存在着一定缺点。

2) TN-S供电系统。它是把工作零线N和专用保护线Pe.在供电电源处严格分开的供电系统,也称三相五线制。它的优点是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接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应该特别指出,PE线不许断线。在供电末端应将PE线做重复接地。 3) TN-C-S供电系统。在建筑施工现场如果与外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或本施工现场变压器中性点没有接出PE线,是三相四线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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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专用保护线PE时,可在施工现场总箱中零线做重复接地后引出一根专用PE线,这种系统就称为TN-C-S供电系统。施工时应注意:除了总箱处外,其他各处均不得把N线和PE线连接,PE线上不许安装开关和熔断器,也不得把大地兼做PE线。Pe线也不得进入漏电保护器,因为线路末端的漏电保护器动作,会使前级漏电保护器动作。

4) 不管采用保护接地还是保护接零,必须注意:在同一系统中不允许对一部分设备采取接地,对另一部分采取接零。因为在同一系统中,如果有的设备采取接地,有的设备采取接零,则当采取接地的设备发生碰壳时,零线电位将升高,而使所有接零的设备外壳都带上危险的电压。 3. 设置漏电保护器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 使用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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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全电压

安全电压指不戴任何防护设备,接触时对人体各部位不造成任何损害的电压。我国国家标准GB3805--83《安全电压》中规定,安全电压值的等级有42、36、24、12、6V五种。同时还规定: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 电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b.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接线宜接在动力开关的上侧。

c.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d.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e.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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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也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f.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配电箱、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重0.5mm。

g.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5. 电气设备的安装

1)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配电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并且电器设备之间、设备与板四周的距离应符合有关工艺标准的要求。

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的型号及截面应严格执行临电图纸的标示截面。各种仪表之间的连接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铜芯导线,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5) 各种箱体的金属构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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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6) 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后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便检修。 7) 导线剥削处不应伤线芯过长,导线压头应牢固可靠,多股导线不应盘圈压接,应加装压线端子(有压线孔著除外)。如必须穿孔用顶丝压接时,多股线应刷锡后再压接,不得减少导线股数。 6. 电气设备的防护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2)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外电线路电压为1kV以下时,最小垂直距离为6m;外电线路电;压为l~35kV时;最小垂直距离为7m。

3) 对于达不到最小安全距离时,施工现场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可以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保护网,并要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4) 对于既不能达到最小安全距离,又无法搭设防护措施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关部汀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7. 电气设备的操作与维修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施工现场内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后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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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允许进行中、高级电工的作业。 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8. 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1) 施工现场的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 配电箱内盘面上应标明各回路的名称、用途、同时要作出分路标记。

4) 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

5) 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6) 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 施工现场的配电线路

1) 现场中所有架空线路的导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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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设在专用电线杆上。

2) 架空线的导线截面最低不得小于下列截面:当架空线用铜芯绝缘线时,其导线截面不小于10mm2;当用铝芯绝缘线时,其截面不小于16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3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3) 架空线路的导线接头: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4) 架空线路相序的排列:

a. TT系统供电时,其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向右为L1、N、L2、L3。

b.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和保护零线在同一横担架设时的相序排列: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N、L2、L3、PE。 c. TN-S系统或TN-C-S系统供电时,动力线、照明线同杆架设上、下两层横担,相序排列方法: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L2、13;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至右为L1、(12、L3)、N、PE。,当照明线在两个横担上架设时,最下层横担面向负荷,最右边的导线为保护零线PE。

d. 架空线路的档距一般为30m,最大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应大于0.3m。

e. 施工现场内导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不小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为6m。

f.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电杆应为专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当使用木杆时,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

g. 架空线路所使用的横担、角钢及杆上的其他配件应视导线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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杆的类型具体选用杆的埋设、拉线的设置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

10. 施工现场的电缆线路

1) 电缆线路应采用穿管埋地或沿墙、电杆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2)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3) 橡皮电缆沿墙或电杆敷设时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扎。固定点间的距离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4) 电缆的接头应牢固可靠,绝缘包扎后的接头不能降低原来的绝缘强度,并不得承受张力。

5) 在有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同时应靠近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一处。电缆水平敷设沿墙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18m。 11. 室内导线的敷设及照明装置

1) 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有套管,电线上进下出不混乱,电箱上进线应加滴水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防护架上。

2)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采用安全低压电源。照明导线应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胶质线,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须接地和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装用电保护器。 3) 休息室、料间等地不准烧电炉,不使用“小太阳”和功率大于60W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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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箱内开关电器须完整无损,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主要施工机械用电安全。

5) 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采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6) 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应穿套管,距地面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

7)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按图纸要求施工,但铝线截面最小不得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2。

8) 金属外壳的灯具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所用配件均应使用镀锌件。 9)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

10) 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b. 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11)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头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2) 暂设室内的照明灯具应优先选用拉线开关占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门口的水平距离为0.1~0.2m,拉线出口应向下。 13) 严禁将插座与搬把开关靠近装设。 12.14.2 用电组织措施

1. 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

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

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内容和注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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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3. 建立安全检测制度。从临时用电工程竣工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

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值,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 建立电气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

隐患,并建立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 建立工程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

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JGJ5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 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维

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

8.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

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12.15 施工机械使用技术安全措施 1. 手持电动机械

手持电动机具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防护罩壳齐全有效,并有有效接地或接零,橡皮电线不得破损。 2. 木工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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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机械上的电动机及电器部分应按其有关要求执行。

2) 工作场所应各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得存放油、棉纱等易燃品。

3) 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4) 机械应保持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各部连接紧固,工作台上不得放置杂物。

5) 机械的皮带轮、锯轮、刀轴、锯片、砂轮等高速转动部件应在安装时做平衡试验。各种刀具不得有裂纹破损。

6) 装设有气动除尘装置的木工机械,作业前应先启动排尘风机,经常保持排尘管道不变形,不漏风。

7) 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或底部的木屑、刨花和杂物。

8) 运行中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接送料。

9) 根据木材的材质、粗细、湿度等,选择合适的切削和进给速度。加工前,应从木料中清除铁钉、铁丝等金属物。

10) 作业后,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擦拭、润滑,清除木屑、刨花。 3. 圆锯机

1) 操作前进行检查,锯片不应有裂纹,螺丝应上紧。

2) 锯片上方必须装置安全罩、挡板和冷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铀同心。

3) 锯片必须平整,锯齿应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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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4) 操作时要预防护眼镜,应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不得跨越锯片。

5) 进料必须紧贴靠片,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mm,不得用力硬拉。短窄料应用推根,接料使用刨钩。 6) 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7) 圆锯启动后,应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根送料。

8)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准猛板,以免损坏锯片。锯片运转时间过长,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4. 平面刨(手压刨)

1) 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才准使用。

2)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和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mm。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刀上方回料。

4) 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5. 压刨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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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压刨床必须用单向开关,不得安装倒顺开关。

2) 木料的材质、规格一致时,允许同时刨两块木料。严禁一次刨削两块不同材质或不同规格的木料,被刨的木料不得超过机械所规定的厚度。操作者应站在刨床的一侧,接、送料时不得戴手套,送料时必须先送大头。

3) 刨刀与刨床台面的水平间隙应在10~30mm之间。刨刀螺丝必须重量相等,紧固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紧或过松,严禁使用带开口槽的刨刀。

4) 每次进刀量应为2~5mm,如遇硬物或节疤,应减小进刀量,降低送料速度。

5) 已进料必须平直,发现材料走横或卡住,应停机降低台面拨正。送料时手指必须离开滚筒200mm以外,接料必须待料走出台面。 6) 已被刨木料长度不能短于前后压滚筒中心距离;刨短料时,须连续进料。刨削10mm以下的薄板,必须垫托板,方可推进压刨。 7) 压刨必须装有回弹灵敏的逆止爪装置,进料辊及托料辊应调整水平和上下距离一致,齿辊应低于工件表面1~2mm,光辊应高出台面0.3~0.8mm,工作台面不得歪斜和高低不平。 6. 木工车床

1) 检查车床各部装置及工、卡具,灵活可靠,工件应卡紧并用顶针顶紧,用手转动试运转,确认情况良好后,方可开车;并根据工件木质的软硬,选择适当的进刀量和调整转速。

2) 车削过程中,不得用手摸检查工件的光滑程度。用砂纸打磨时,应先将刀架移开后进行。车床转动时,无论停电与否,均不得用手来制动。

3) 方形木料,必须先加工成近似圆柱体后再上车床加工。有节疤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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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缝的木料,均不得上车床切削。

12.16 油漆、涂料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1. 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之对使用的涂料性能及安全措

施有基本了解,并在操作中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

2. 高空作业,必须戴有安全带。脚手板必须有足够的宽度,搭头处

要牢固。操作者必须思想集中,不能麻痹大意,或工作中开玩笑,以防跌落。

3.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在通风条件不良的情况下,

必须安置临时通风设备。

4. 在木材白茬面上磨砂纸时,要注意戗槎,以防刺伤手指;磨水砂

纸时,宜戴上手套。

5. 在除锈铲除污物时以及附着物过程中,应戴防护眼镜,以免眼睛

沾污受伤。

6.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

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7.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

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8. 使用NaOH蚀旧漆时,须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

9. 涂刷有害身体的涂料和清漆时,须戴防毒口罩和密封式防护眼镜。 10. 涂饰红丹防锈漆及含有铅颜料的涂料时,要戴口罩,以防铅中毒。 11. 手或外露的的皮肤可事先涂抹保护性糊剂。

12. 改变操作现场环境,如红丹漆等涂料尽量采用刷涂,少用喷涂,

以减少飞沫及气体吸入体内。操作时,尽量站在上风口。 13. 手上或皮肤上沾有涂料时,要尺量不用有害常任剂洗涤。可作煤

油、肥皂、洗衣粉等洗涤,再用温水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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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下班时或吃饭前必须洗手洗脸。使用有害涂料时间较长时,需用

沐浴冲洗。

15. 施工人员在操作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

地点,到通风处休息。

12.17 焊接工程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1. 为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除按规定穿戴防护工作服、防护手套

和绝缘胶鞋外,还应保持干燥和清洁。

2. 焊接工作开始前,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

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3. 身体出汗后而使手潮湿时,切勿站在带电的钢板或工件上,以防

触电。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4. 更换焊条一定要戴皮手套,不要赤手操作。

5. 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得夹在腋下去激被焊工件或将

焊接电缆挂在脖颈上。

6. 推拉闸刀开关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

烧伤面部。

7. 下列操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 改变焊机接头时;

2) 更换焊件需要改按H次回路时; 3) 更换保险装置时;

4) 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 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焊接作业时,其附近应无易燃易爆物品,并设置接火斗,以防发生火灾与损坏门窗。

201

12.18 伤害事故应急抢救方法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危险因素的影响,会使人发生一些伤害事故,遇有伤害事故时,必须迅速采取急救措施,否则就会使事故扩大,造成严重后果。

1. 创伤止血救护

出血常见于割伤、刺伤、物体打击和辗伤等。如伤者一次出血量达全身血量的以上时,生命就有危险。因此,及时止血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遇有这类创伤时不要惊慌,可用现场物品如毛巾、纱布、工作服等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如果创伤部位有异物不在重要器官附近,可以拔出异物,处理好伤口。如无把握就不要随便将异物拔掉,应立即送医院,经医生检查,确定未伤及内脏及较大血管时,再拔出异物,以免发生大出血措手不及。

2. 烧伤急救处理

在生产过程中有时会受到一些明火、高温物体烧烫伤害。严重的烧伤会破坏身体防病的重要屏障,血浆液体迅速外渗,血液浓缩,体内环境发生剧烈变化,产生难以抑制的疼痛。这时伤员很容易发生休克,危及生命。所以烧伤的紧急救护不能延迟,要在现场立即进行。基本原则是: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3. 触电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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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触电者施救人员首先应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救护者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把触电者抬至安全地点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其具体方法如下:

1) 人工呼吸法。方法是把触电者放置仰卧状态,救护者一手将伤员下颌合上、向后托起,使伤员头尽量向后仰,以保持呼吸道畅通。另一手将伤员鼻孔捏紧,此时救护者先深吸一口气,对准伤员口部用力吹入。吹完后嘴离开,捏鼻手放松,如此反复实施。如吹气时伤员胸臂上举,吹气停止后伤员口鼻有气流呼出,表示有效。每分钟吹气16次左右,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2) 心脏按压术。方法是将触电者仰卧于平地上,救护人将双手重叠,将掌根放在伤员胸骨下部位,两臂伸直,肘关节不得弯曲,凭借救护者体重将力传至臂掌,并有节奏性冲击按压,使胸骨下陷3~4cm。每次按压后随即放松,往复循环,直至伤员自主呼吸为止。 4. 手外伤急救

在工作中发生手外伤时,首先采取止血包扎措施。如有断手、断肢要应立即拾起,把断手用干净的手绢、毛巾、布片包好,放在没有裂缝的塑料袋或胶皮带内,袋口扎紧。然后在口袋周围放冰块雪糕等降温。做完上述处理后,施救人员立即随伤员把断肢迅速送医院,让医生进行断肢再植手术。切记千万不要在断肢上涂碘酒、酒精或其他消毒液。这样会使组织细胞变质,造成不能再植的严重后果。 5. 骨折急救

骨骼受到外力作用时,发生完全或不完全断裂时叫做骨折。按照骨折端是否与外相通,骨折分为两大类:即闭合性骨折与开放性骨折。前者骨折端不与外界相通,后者骨折端与外界相通,从受伤的程度来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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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性骨折一般伤情比较严重。遇有骨折类伤害,应做好紧急处理后,再送医院抢救。

为了使伤员在运送途中安全,防止断骨刺伤周围的神经和血管组织,加重伤员痛苦,对骨折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尽量不让骨折肢体活动。因此,要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及时、正确的对骨折做好临时固定、临时固定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如有开放性伤口和出血,应先止血和包扎伤口,再进行骨折固定。 2) 不要把刺出的断骨送回伤口,以免感染和刺破血管和神经。 3) 固定动作要轻快,最好不要随意移动伤肢或翻动伤员,以免加重损伤,增加疼痛。

4) 夹板或简便材料不能与皮肤直接接触,要用棉花或代替品垫好,以防局部受压。

5) 搬运时要轻、稳、快,避免震荡,并随时注意伤者的病情变化。没有担架时,可利用门板、椅子、梯子等制做简单担架运送。 6. 眼睛受伤急救

发生眼伤后,可做如下急救处理:

1) 轻度眼伤如眼进异物,可叫现场同伴翻开眼皮用干净手绢、纱布将异物拨出。如眼中溅进化学物质,要及时用水冲洗。 2) 严重眼伤时,可让伤者仰躺,施救者设法支撑其头部,并尽可能使其保持静止不动,千万不要试图拔出插入眼中的异物。 3) 见到眼球鼓出或从眼球脱出的东西,不可把它推回眼内,这样做十分危险,可能会把能恢复的伤眼弄坏。

4) 立即用消毒纱布轻轻盖上,如没有纱布可用刚洗过的新毛巾覆盖伤眼,再缠上布条,缠时不可用力,以不压及伤眼为原则。 做出上述处理后,立即送医院再做进一步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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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脊柱骨折急救

脊柱骨俗称背脊骨,包括颈椎、胸椎、腰椎等。对于脊柱骨折伤员如果现场急救处理不当,容易增加痛苦,造成不可挽救的后果。特别是背部被物体打击后,均有脊柱骨折的可能。对于脊柱骨折的伤员,急救时可用木板、担架搬运,让伤者仰躺。无担架、木板需众人用手搬运时,抢救者必须有一人双手托住伤者腰部,切不可单独一人用拉、拽的方法抢救伤者。否则,把受伤者的脊柱神经拉断,会造成下肢永久性瘫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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