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JL-04标段监理部总监办
主持人:JL-04标段总监李
参加单位及人员:(详见签到表)
20__年4月03日19:00时,JL-04标段监理部全体人员在总监办会议室进行《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学习,会议由JL-04标段总监李主持,学习主要内容如下:
1.组织机构管理
集团公司工程验收委员会对厦门轨道交通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统一的组织和管理,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在验收委员会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一)验收委员会的组成
主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副主任:各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财务部、工程经营部、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管理一/二部、机电设备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法律事务部、档案室、运营分公司负责人。
(二)部门分工
1、质安部负责制定验收管理制度;监督验收程序;督促整改落实。
2、工程管理一/二部负责组织土建工程验收;落实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
3、机电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停车场、车辆段、机电工程的验收,以及联调联试、试运行、试运营和竣工验收;落实验收会议提出的整改意见。
4、其他部门参与相应验收会议,落实相应职责。
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结合《厦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之《轨道交通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标准》以及招投标标段划分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规模的划分,由工程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和标准在工程开工前,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专题会议进行划分,监理单位及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档案室等相关部门参加,最终划分结果经与市质监站沟通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二)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的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市质监站规定的各类质量重点以及监督抽查项目的第一个检验批应通知市质监站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加。
2、土建工程中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对地基进行验收(当地基经过检测时,检测单位应参加验收),地基验槽和地基加固验收应通知市质监站参加。
3、分部(子分项)工程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测量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4、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各类验收,接管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前书面通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需参加验收的部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在验收时通知接管单位参加。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流程
1、每道工序完工并自检合格后,由承包商书面告知监理单位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单位依据规范规定确定验收时间,通知参加验收的单位,组织工序验收。
2、工序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其中分部(子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形成验收会议纪要,验收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整理形成。
3、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应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复查和签认,并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一)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定义
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是指工程某区域或部位必须在单位工程实体质量验收前隐蔽或需后续工程进行场地管理权移交,确保后续工程的推进,针对该区域或部位组织的工程实体质量验收。
1、该区域或部位完成设计和合同中的各项内容。
2、该区域或部位工程资料齐全、完整。
3、该区域或部位具备场地移交条件。
(二)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的组织程序
1、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整体筹划,制定各标段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计划,并提前告知各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接管单位和集团公司相关部门。
2、各标段根据验收计划,完成某分阶段实体工程施工后,提出实体质量验收申请,经监理、业主代表签认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前应组织验前检查,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测量、质量检测、接管单位、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经营部、档案室应参加,经共同检查确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满足验收条件后方可组织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
4、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领导主持,参加验前检查的各方应参加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同时,应邀请市质监站参加并监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测、测量、质量检测、勘察、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必须参加。
5、分阶段实体质量验收通过后,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形成会议纪要,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复查和备案。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一)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是指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子单位)工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
(二)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前置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部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4、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已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6、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7、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三)施工单位对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单位(子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程序。
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四)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验收委员会成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测量、质量检查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五)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测量、质量检测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监测、质量检测、测量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查阅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测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检查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
(5)检查监测单位资料;
(6)检查质量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3、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六)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
(七)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按会议决定进行整改,形成《整改完成报告》经监理单位签认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复查和备案。
5、项目工程验收
(一)项目工程验收的定义
项目工程验收是指各项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是否满足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
(二)项目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均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通过了单位工程验收。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缓验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提出的遗留问题、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
3、通过单体调试和系统联调并提供相关调试报告,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由相关单位出具认可文件;
4、已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防雷等相关专项验收。
(三)项目工程验收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验收委员会成员、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城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2、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
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在项目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市质量安全监督站。
(四)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1、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规范和设计文件等的情况。
2、各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
3、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4、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验收监督意见。
(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自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可投入不载客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三个月。
主题词:厦门轨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抄报:公司厦门轨道交通1号线土建施工JL-04标段总监办,存档一份。
20__年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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