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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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1 项目是指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软件开发的区块链技术。
1.2 开发软件是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的满足甲方需求的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1.3 文档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
1.4 资料是指与开发软件相关的软件、工作记录及工程文档。
1.5上线是指乙方开发的应用软件在甲方的工作环境中正式运行或被甲方用于业务办理。
1.6 工作日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工作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区块链技术开发,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专业的区块链产品-Verisource(分布式数字认证框架)以及定制化研发服务。
2.2 该Verisource(分布式数字认证框架)是基于荣客联盟链策划、开发及维护的。
2.3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需求列表》的内容,与甲方共同对业务需求进行识别,并和技术部门进行确认,将其作为软件开发依据。乙方开发软件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满足本协议所附《附件一:需求列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3.1 甲方制定项目对接人,负责对接现场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如果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人员变更,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3.2 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对开发软件进行联调测试、用户验收测试及系统压力测试,使系统进入试运行阶段至验收完成。
3.3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所附《需求列表》(附件一)的要求,完成和交付开发软件,并向甲方提供开发软件相应的文档资料。
3.4 乙方应当保障搭建安全的区块链底层;保证区块链存证的接口可顺利接入;浏览器监控器等其他定制化产品符合甲方的业务需求。
3.5 乙方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各方职责,并按阶段考核检查。
3.6 乙方在开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和制定各类技术文档资料、编写培训教材, 并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包括乙方掌握应用系统的技术细节。
3.7 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中合作内容进行单独宣发,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联合宣发。在本协议期间,甲乙双方授权彼此使用对方所属的商标进行宣传,商标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
3.8 甲方同意在交付的系统页面中包含乙方的商标和 “Power By HonorSQL” 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 合作方式
因战略发展需求,乙方将免费为甲方实施本协议中合作内容,乙方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5.1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产品信息、技术信息、商业经营信息以及其它标明为保密文件或资料的各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5.2除另行约定外,双方不因本合作而享有对方的知识产权。
5.3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免责条款
6.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
6.3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风险。
第七条:违约条款
发生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 7.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
2. 7.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7.3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全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框架协议以及后续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的履行而发生争议时,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上海市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接受时,均可向被指责方所住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想要续签本协议的,应自协议到期前三个月通知另一方,双方经友好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0.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终止解除。
10.2如因违约行为或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的,按约定进行。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1.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协议首部约定的联系方式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应当在变更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约定的联系方式及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亦为各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约定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11.3甲方指定工作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工作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箱: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其他事宜
12.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12.2双方确定,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2.3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12.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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