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对象
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公示内容
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以便党内外群众对照监督。 2、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培训情况、申请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被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时间及现实表现。 三、公示时间、范围及形式
1、公示时间: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之后。公示期限为7-10天。 3、公示形式:村务、政务公开栏、宣传栏等。 四、公示结果的处理
1、公示依据“谁公示谁受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2、对群众反映强烈、确实存在突出问题、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公示对象,支部不得讨论其入党或转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情况;对条件暂不成熟、不宜发展或转正的公示对象,由支部讨论决定暂缓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对群众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或无事实依据的公示对象,应按规定程序讨论其入党或
转正。
五、公示的组织领导
1、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公示的组织实施和问题的调查处理,联系人为村支部书记。
2、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查清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调查结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核实情况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公示对象和反映问题的人造成不利影响。
3、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切实保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发展党员公示制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在我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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