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305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306号)的精神,我厅制订了《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一月 日
抄送:卫生部疾病控制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市、大企业疾病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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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项目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今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精神,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根据卫生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管理方案》要求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国目前疫苗生产供应和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的实际状况,为做好2008年我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保持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二)做好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施工作,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在全省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5%以上;在重点地区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以乡为单位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四)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开展出血热疫苗接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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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做好炭疽疫苗应急储备工作,发生炭疽疫情后,炭疽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70%以上。
二、项目内容与范围 (一)常规免疫
在全省范围适龄儿童中继续使用现行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主要为第3剂次)、百白破疫苗(基础免疫3剂次)、白破疫苗、A群流脑疫苗(基础免疫2剂次);使用新疫苗替代原有疫苗进行接种,包括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原第4剂次全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联合疫苗替代原第1剂次麻疹疫苗、麻腮联合疫苗替代原第2剂次麻疹疫苗,A+C群流脑疫苗替代原第3、4剂次A群流脑疫苗,精乙脑减毒活疫苗替代原普通乙脑减毒活疫苗。
在经济欠发达且儿童甲肝发病率较高的济宁、临沂、聊城、菏泽4个市对适龄儿童开展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
(二)强化免疫
在覆盖全省1/3人口地区4岁以下儿童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在全省范围8月龄-6岁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三)应急免疫
出血热疫苗的应急免疫将安排在淄博市淄川区、博山区,临沂市沂南县,日照市岚山区和五莲县5个高发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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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10个重点乡镇(见附表1)进行,接种对象为 16~60岁的高危人群。
炭疽疫苗由省级贮备,仅在发生炭疽疫情后,对炭疽病例或病畜的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边高危人群进行接种。
三、实施时间和要求 (一)实施时间
常规免疫自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强化免疫和应急免疫的实施时间将另行制订方案。
(二)受种对象
现行免疫规划疫苗的常规免疫按照免疫程序,所有达到应种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均为受种对象。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替代疫苗)的常规免疫,其受种对象为自实施之日起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月(年)龄的适龄儿童;在实施之日前已达到免疫程序规定月(年)龄的儿童,原则上不予免费补种。
脊灰、麻疹疫苗强化免疫以及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受种对象将另行制订方案。
(三)免疫程序
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见附表2),结合我省免疫规划工作现状并考虑到目前部分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供应不足,2008年我省落实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在疫苗种类及其免疫程序的安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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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均与现行相同。共4种疫苗,包括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和百破二联疫苗。
2、免疫程序相同,但疫苗种类有所不同。共3种疫苗,包括百白破疫苗、含麻疹成份的疫苗和流脑疫苗。
百白破疫苗仍接种4剂次,但第4剂次(18~24月龄)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全细胞百白破疫苗,其余3剂次仍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我省暂不使用麻腮风疫苗。8月龄接种1剂次麻风疫苗,麻风疫苗不足时继续使用麻疹疫苗;18~24月龄接种1剂次麻腮疫苗,麻腮疫苗不足时继续使用麻疹疫苗。此外,我省在过渡阶段仍保留6岁时第3剂次麻疹疫苗接种,具体接种要求不变。
流脑疫苗仍接种4剂次,但第3、4剂次(3岁和6岁)由A+C群流脑疫苗替代A群流脑疫苗,第1、2剂次仍使用A群流脑疫苗。
3、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均不同。仅1种,即乙脑疫苗。使用精乙脑减毒活疫苗替代普通乙脑减毒活疫苗,全程免疫改为2剂次(8月龄和2岁)。
4、新纳入的疫苗。仅1种,即甲肝疫苗。我省首先在济宁、临沂、聊城、菏泽4个市将冻干甲肝减毒活疫苗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1剂次,儿童18月龄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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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安排和经费保障 (一)疫苗、注射器购置费用
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从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国家免疫规划资金支付,由省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统一招标采购后,逐级免费下发。
(二)预防接种补助经费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补助经费原则上仍由县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将对省级财政困难县给予一定补助。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按照1元/剂次标准、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和出血热疫苗接种按照2元/剂次的标准,从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仍由各地自行承担。
(三)冷链建设和运转经费
为适应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冷链容量扩充的需要,2008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加强全省冷链建设,并保证各级冷链正常运转。
五、项目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件大事,是控制传染病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全面推动我国免疫规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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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里程碑。它体现了我国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保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卫生工作的重点来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落实经费补助政策,并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并组织落实。
(二)依法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及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做好本级2008年度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预算或追加经费预算,同时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落实保障经费。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
今年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国实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30周年,国家和省将组织开展一系列纪念宣传活动。各地要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契机,切实加强免疫规划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采取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等宣传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提高其参与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因其他原因扩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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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规划工作暂时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要主动向广大群众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四)加强免疫规划机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加强免疫规划专业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合理规划和设置接种单位,调整和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和基层接种人员。按照卫生部的统一安排,我省将于今年有计划对全省免疫预防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各地应在认真做好全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当地实际情况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业务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常抓不懈,提高执行国家免疫规划的能力。
(五)强化预防接种服务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严格掌握项目实施时间、纳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免疫程序和接种对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变相关内容。加强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供信息支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严格实施疫苗的冷链运转,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的冷链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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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严格按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使用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疫苗和注射器登记、使用和管理,严禁将免疫规划疫苗和注射器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或在接种服务中只提供二类疫苗不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各地要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制度,按照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制订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及时下发补助经费,定期对接种情况进行抽查。
六、项目督导与评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经常组织对辖区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我厅将对各地2007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报全省。
附表:1、2007年出血热疫苗接种的重点县(区)和乡镇 2、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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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出血热疫苗接种的重点县(区)和乡镇 县(区) 淄博市淄川区 淄博市博山区 临沂市沂南县 日照市五莲县 日照市岚山区 乡镇 龙泉、洪山 城西、山头 界湖、铜井 街头、洪凝 黄墩、后村 共5个县(区)、10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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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疫 苗 乙肝疫苗 卡介苗 脊灰疫苗 百白破疫苗 接种年(月)龄 0、1、6月龄 出生时 2、3、4月龄,4周岁 3、4、5月龄,18-24月龄 6周岁 8月龄 接种剂次 3 1 4 4 1 1 1 2 2 2 1 3 1 接 种 部 位 上臂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上臂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上臂外侧三角肌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接种途径 肌内注射 皮内注射 口服 肌内注射 肌内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 肌内注射 皮上划痕 接 种 剂 量 /剂次 酵母苗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0.1ml 1粒 0.5ml 0.5ml 0.5ml 0.5ml 0.5ml 30μg/0.5ml 100μg/0.5ml 1ml 1ml 0.05ml(2滴) 成人第1剂0.5ml, 第2剂1.0ml 7-13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备 注 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第1剂次,第1、2剂次间隔≥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第1、2剂次,第2、3剂次间隔均≥28天 第1、2剂次间隔3个月 2剂次间隔≥3年;第1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剂次间隔≥12个月 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麻疹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18-24月龄 麻疹疫苗)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A群流脑疫苗 6-18月龄 A+C流脑疫苗 甲肝减毒活疫苗 出血热疫苗(双价) 炭疽疫苗 3周岁,6周岁 18月龄 16-60周岁 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岁高危人群 钩体疫苗 乙脑灭活疫苗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接种第1剂次后7-10天接种第2剂次 第1、2剂次间隔7-10天 2剂次间隔≥6个月 8月龄(2剂次),2周4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岁,6周岁 18月龄, 甲肝灭活疫苗 2 上臂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24-30月龄 注:1、CHO疫苗用于新生儿母婴阻断的剂量为20μg/ml。 2、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我省在过渡阶段仍保留6岁时第3剂次麻疹疫苗接种,具体接种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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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潍坊市成人乙肝接种县市区疫苗选择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 寿光 青州 临朐 昌乐 潍城 奎文 寒亭 昌邑 高密 诸城 安丘 坊子 高新 滨海 汉逊乙肝10ug 16元-78元/份 华药乙肝CHO 10ug12元-78元/份 20ug36元-108元/份 史克 10ug35元-48元/支 20ug48元-58元/支 康泰乙肝10ug 13.5元-48元/份 估计疫苗使用总量 (人份) 金标乙肝表面抗原检 测条用量(0.6元左右) 金标乙肝表面抗体检 测条用量(0.8元左右) 12
经济 峡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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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近期疫苗需求量统计表
疫苗 单位 潍城 寒亭 坊子 奎文 临朐 昌乐 青州 诸城 寿光 安丘 高密 昌邑 高新 滨海 经济 合计 乙肝 乙肝 (康泰) (汉逊) 麻腮 兰州A+C 流腮 麻风 备注 (其它) 请各位科长主任见此文后,抓紧与领导沟通,讨论应对措施,拿出具体意见(主要指二类苗的需求问题),并填写上面二表,今日报市免疫科。
市免疫预防科 200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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