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标字〔2010〕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电缆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各矿用电缆生产企业,有关煤矿企业:
近期,一些地区煤矿接连发生因矿用电缆着火引发的伤亡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立胜煤矿井下发生电缆着火,引燃巷道木支架,造成28人死亡。2010年1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欧里镇庙上煤矿井下电缆着火引发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10年3月15日,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发生电缆着火,25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为加强矿用电缆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矿用电缆生产企业应认真查找管理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和技术上可能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过程的管控,严格按照MT818等标准的规定实施矿用电缆的生产与检验,未经出厂检验或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销售给煤矿。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应报安标国家中心,履行相关变更程序。
二、安标国家中心将继续加大对已取得安全标志的矿用电缆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持续稳定地满足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的各种要求。目前,安标国家中心已对矿用电缆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启动专项监督检查,下一步将展开全国范围内矿用
电缆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生产、原材料配方以及电缆能否满足阻燃要求等问题。对于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各煤矿用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矿用电缆。组织产品验收时,认真核对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查看电缆外体上的安全标志标识(MA标识),并保存好产品技术文件,防止安全性能不合格的电缆进入煤矿井下。
专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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