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平安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我公司特拟定如下危险货物运输登记制度:
1.承运人应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运输。
2.托运单位应如实的填写运单上规定的内容,提交与托运的危险货物完全一致的平安技术说明书和平安卡。
3.托运单位瞒报、错报货物的性质,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则由托运单位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托运单位必须对货物进行包装并确保其符合国家平安运输的要求。
5.托运单位制作托运单的各项要求和规定是托运单位的责任,托运单位要对其递交的托运单准确性负责。
6.托运单位和承运单位双方签署“货物托运证明书”。 7.受理托运单位递交的托运证明书,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和运输能力,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8.受理员凭托运单验货,落实货物的数量、起运时间、可用车型,向公司高度室汇报并记录。
9.根据托运单填写的内容,一一核实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总重和货物标签是否与托运单上的一致。
10.对托运货物和托运单上核实无误后,由调度室安插车辆并通知驾驶员、押运员和启程时间。
11.托运单位填写的收货单位名称应真实,否则造成责任由托运单位承担。
12.货物运达目的地,由收货单位验货后,在托运单上签字,由押运员带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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