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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操作规程讲解

2021-02-25 来源:易榕旅网
 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作业前准备

1、超重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系统部分,应按第三章第一、五、六节有关规定执行。

2、超重机件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地面必须平整,坚实、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3、各类超重机必须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5、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超重机露天作业。

6、超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4-1的规定。 输电导线电压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1.5 1 3 2 4 2 5 4 6 6 7、超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为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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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超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超重机的要求,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结、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9、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表4-2)。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一侧,“U”形螺栓须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用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作业中必须经常检查坚固情况。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表4-2

钢丝绳直径(mm) 10以下 10~20 最少绳卡数(个) 绳卡距离(mm) 3 80 4 140 21~26 28~36 36~40 5 160 6 220 7 240 10、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原钢丝绳的名义直径减少7%时或变形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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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丝绳断丝更换标准(d=绳径)

钢丝绳结构型式 断丝长度范 围 6d 交捻 30d 6d 顺27捻 30d 钢丝绳号 6×19+1 6×37+1 6×61+1 18×19+1 10 19 5 10 19 38 10 19 29 58 15 30 27 54 18 11、超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

(2)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吊钩衬套磨损超过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5)吊钩开口度增大超过15%; (6)吊钩扭转变形超过10%。

12、超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0㎜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13、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定期检查,除检查所有零部件外,还应进行静、动负荷试验。

二、作业中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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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距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6、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8、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或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9、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前,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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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起重机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0~500㎜停止提升,检查:

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对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栓拉绳。

11、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第二节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一、起重机的启动参照有关内燃机的规定执行。

二、起重机在公路或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应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起重机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检查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3、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 4、检查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5、检查液压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6、检查轮胎气压及各连接件应无松动。

7、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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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8、充分检查工作地点的地面条件。工作地点地面必须具备能将起重机呈水平状态,并能充分承受作用于支腿的力矩的条件。

9、注意地基是否松软,如较松软,必须给支腿垫好能承载的木板或木块。

10、支腿不应靠近地基挖方地段。

11、应预先进行调查地下埋设物,在埋设物附近放置安全标牌,以引起注意。

12、确认所吊重物的重量和重心位置,以防超载。 13、根据起重作业曲线,确定工作半径和额定总起重量,既调整臂杆长度和臂杆的角度,使之安全作业。

14、应确认提升高度。根据起重机的机型,能把吊钩提升的高度都有具体规定。应预先估计绑绳套用钢丝绳的高度和起吊货物的高度所需的余量,否则不能把货物提升到所需的高度。应留出臂杆底面与吊货之间的空隙。

四、起重机起吊作业注意事项 1、起升或下降

(1)严格按载荷表的规定,禁止超载,禁止超过额定力矩。在起重机作业中绝不能打开全自动超重防止装置(ACS系统),禁止从臂杆前方或侧面拖曳载荷,禁止从驾驶室前方吊货。

(2)操纵中不准猛力推拉操纵杆,开始起升前,检查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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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杆必须处于断开位置上。

(3)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

(4)当起吊载荷要悬挂停留较长时间时,应该锁住卷筒鼓轮。但在下降货物时禁止锁住鼓轮。

(5)在起重作业时要注意鸣号警告。

(6)在起重作业范围内除信号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 (7)在起重作业时,要避免触电事故,臂杆顶部与线路中心的安全距离为:①6.6KV为3m②66K为5m③275KV为10m。

(8)若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提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2、回转

(1)回转作业时,不要紧急停转,以防吊物剧烈摆动发生危险。

(2)回转中司机要注意机上是否有人或后边有无障碍危险。 (3)不回转时将回转制动锁住。 3、起重臂伸缩时

(1)不得带载伸缩臂杆。

(2)伸缩臂杆时,应保持吊臂前滑轮组与吊钩之间有一定距离。起重外臂外伸时,吊钩应尽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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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付臂杆全部伸出,臂角不得小于使用说明规定的最小角度,否则整机将倾覆。

4、轮胎式起重机需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原厂规定。重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五、起吊作业停止后注意事项

1、完全缩回起重臂,并放在支架上,将吊钩按规定固定好,制动回转台。

2、应按规定顺序收回支腿并固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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